價踊貴,富室至豫貯以待鬻。罕白郡守,倍其直市之, 而令民輸錢。旁州聞之,皆願如常州法。」
《程琳傳》:琳再知開封府,改三司使,出納尤謹,禁中有 所取輒奏罷之。內侍言琳專,琳曰:「三司財賦皆朝廷 有也,臣為陛下惜,於臣何有。」帝然之。或請併天下農 田稅物名者,琳曰:「合而為一,易於勾校可也。後有興 利之臣,復用舊名增之,是重困民無已時也。」
《國老談苑》:王欽若、毋賓古同倅三司。一日,賓古曰:「天 下宿逃之財,自五代迄今,理督未已,亡族破家,疵民 大矣。俟啟而蠲之。」欽若即命吏理其數,翌日上奏,真 宗大驚曰:「先帝豈不知耶?」欽若曰:「先帝非不審其弊, 蓋與陛下收天下心。」真宗霑泣久之,遽詔有司,俾盡 釋焉。欽若自此宸眷之厚。
《宋史李若谷傳》:若谷孫復圭,通判澶州。北使道澶,民 主驛,率困憊。里豪杜氏十八家詭言唐相如晦後,每 賕吏脫免,復圭控籍役之,徙知相州。自太宗時聚夏 人降者五指揮,號「聽子馬」,子弟相承,百年無他役。復 圭斥不如格者,選騎射士補之。為度支判官,知涇州。 始時二稅之入,三司移折已重,轉運使又覆折之,復 圭為奏免,民立生祠。歷湖北、兩浙、淮南、河東、陝西、成 都六轉運使。浙民以給衙前役,多破產,復圭悉罷遣 歸農,令出錢助長,召人承募,民便之。瀕海人賴蛤沙 地以生,豪家量受稅於官,而占為己有。復圭奏蠲其 稅,分以予民。
《老學庵筆記》:遼人劉六符所謂劉燕公者,建議於其 國,謂燕、薊、雲、朔本皆中國地,不樂屬我,非有以大收 其心,必不能久。虜主宗真問曰:「如何可收其心?」曰:「斂 於民者,十減其四五,則民惟恐不為北朝人矣。」虜主 曰:「如國用何?」曰:「臣願使南朝,求割關南地,而增戍閱 兵以脅之。南朝重於割地,必求增歲幣,我託不得已 受之,俟得幣,則以其數對減民賦可也。」宗真大以為 然,卒用其策,得增幣。而他大臣背約,纔以幣之十二 減賦,民固已喜。及洪基嗣立,《六符》為相,復請用元議。 洪基亦仁厚,遂盡用銀絹二十萬之數,減燕雲租賦, 故其後政雖亂而人心不離。
《東軒筆錄》:王荊公安石當國,以徭役害民而游手無 所事,故率農人出錢,募游手給役,則農役異業,兩不 相妨。行之數年,荊公出判金陵,薦呂惠卿參知政事。 惠卿用其弟溫卿之言,使免役錢依舊,而撥諸路閒 田募役。既而閒田少,役人多,不能均濟,天下方患其 法不可行,而中丞鄧綰又言:「惠卿意在是甲毀乙,故」 壞新法,於是不行溫卿之言,依舊給錢募役。
王荊公當國,始建常平錢之議,以謂百姓當五穀青 黃未接之時,勢多窘迫,貸錢於兼并之家,必有倍蓰 之息。官於是結甲請錢,每千有二分之息,是亦濟貧 民而抑兼并之道,而民閒呼為「青苗錢。」范鎮時以翰 林學士知通進銀臺司,誤會此意,將謂如建中閒稅 青苗於田中也。遽上疏略曰:「常平倉始於漢之盛時, 貴而散之,賤而斂之,雖堯、舜無易也。《青苗》者,荒亂之 世,所請《青苗》在田,賤估其直,斂收未畢而責其償,此 盜跖之法也。今以盜跖之法,變唐、虞不易之政,此人 情所以不安,而中外所以驚疑也。」疏奏請,眾謂不然, 落翰林學士,守本官致仕。制有「舉直措枉,古之善政; 服讒蒐慝,義所當誅。」蓋謂是也。
《宋史呂陶傳》:「陶,元祐初擢殿中侍御史,時議行差役, 陶言:郡縣風俗異制,民之貧富不均,當此更法之際, 若不預設防禁,則民閒雖無納錢之勞,反有偏頗之 害。莫若以新舊二法裁量厥中。會陶謁告歸,詔於本 道定議,陶考究精密,民以為便。」
《東坡志林》:「儋耳進士黎子雲言,『城北十五里許有唐 村莊,民之老曰允從者,年七十餘,問子雲言:『宰相何 苦以青苗久困我,於官有益乎』?子雲言:『官患民貧富 不均,富者逐什一益富,貧者取倍稱,至鬻田質口不 能償,故為是法以均之』。允從笑曰:『貧富之不齊,自古 已然,雖天公不能齊也。子欲齊之乎?民之有貧富,由』』」 器用之有厚薄也。子欲磨其厚,等其薄,厚者未動而 薄者先穴矣。元符三年二月二十一日,子雲過予,言 「此負薪能談王道」,正謂允從輩耶?
《遼史馬人望傳》:「咸雍中,為松山縣令,歲運澤州官炭, 獨役松山。人望請於中京留守蕭吐渾均役他邑,吐 渾怒,下吏,繫幾百日,復引詰之,人望不屈。蕭喜曰:『君 為民如此,後必大用』。以事聞於朝,悉從所請,遷警巡 使。會檢括戶口,未兩旬而畢。同知留守蕭保先怪而 問之,人望曰:『民產若括之無遺,他日必長。厚斂之弊, 大率十得六七足矣』。」保先謝曰:「公慮遠,吾不及也。」天 祚時,拜南院樞密使。當時民所甚患者,驛遞、馬牛、旗 鼓、鄉正廳隸倉司之役,至破產不能給人。望使民出 錢,官自募役,時以為便。
《宋史顏師魯傳》:「師魯除江東提舉,尋改使浙西。役法 敝甚,細民至以雞豚甖榻折產力,遇役輒破家。師魯 下教屬邑,預正流水籍,稽其役之序,寬比限,免代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