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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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便安之。」

《謝諤傳》:「諤知袁州分宜縣,縣積負於郡數十萬,歲常 賦外,又征緡錢二萬餘,諤乃疏其弊於諸監司,請免 之。以丁憂服闋,除幹辦行在諸司糧料院,遷國子監 簿,尋擢監察御史,奏減袁州分宜、秀州華亭月樁錢。 諤里居時,創義役法,編為一書,至是上之,詔行其法 於諸路,民以為便。遷侍御史,再遷右諫議大夫。」 《余端禮傳》:「端禮第進士,知湖州烏程縣。民間賦丁絹 錢,率三氓出一縑,不輸絹而折其估,一縑千錢,後增 至五千,民不勝病。端禮以告於府,事得上聞。又自詣 中書陳便宜,歲蠲緡錢六萬。」

《儒林傳》:「程迥知隆興府進賢縣,縣大水,亡稻麥,郡蠲 租稅至薄,迥白於府曰:『是驅民流徙耳,賦不可得徒 存欠籍』。」乃悉蠲之。郡僚猶曰:「度江後來未嘗全放,恐 戶部不從。迥力論之曰:『唐人損七則租庸調俱免,今 損十矣,夏稅役錢不免,是猶用其二也,不可謂寬』。」議 乃息。

《張浚傳》:「浚子枃,知隆興府兼江西安撫使。奉新縣舊 有營田,募民耕之,畝賦米斗五升,錢六十。其後議臣 請鬻之。始征兩稅和買,且加折變,民重為困,枃悉奏 蠲之。」

《林大中傳》:「大中知撫州金谿縣,郡督輸賦急,大中請 寬其期,不聽,納告敕投劾而歸。已而為殿中侍御史。 時江浙四路民苦折帛,和買重輸,大中曰:有產則有 稅,於稅絹而科折帛,猶可言也。如和買折帛,則重為 民害。蓋自咸平馬元方建言,於春預支本錢,濟其乏 絕,至夏秋使之輸納,則是先支錢而後輸絹,其後則 錢鹽分給,又其後則直取於民。今又令納折帛錢,以 兩縑折一縑之直,大失立法初意。」朝廷以其言為減 所輸者三歲。

《金史范拱傳》:「拱為劉豫尚書左丞,兼門下侍郎。豫以 什一稅民,名為古法,其實裒斂。而刑法嚴急,吏夤緣 為暴,民久罹兵革,益窮困,陷罪者眾,境內苦之。右丞 相張孝純及拱兄侍郎巽極言其弊,請仍因履畝之 法。豫不從,巽坐貶官,自是無復敢言者。拱曰:『吾言之 則為黨兄,不言則百姓困弊。吾執政也,寧為百姓言 之』。」乃上疏,其大略以為:「國家懲亡宋重斂弊,什一稅 民,本務優恤。官吏奉行太急,驅民犯禁,非長久計也。」 豫雖未即從,而亦不加譴。拱令刑部條上諸路以稅 抵罪者,凡千餘人。豫見其多,乃更為五等稅法,民猶 以為重也。齊廢,梁王宗弼領行臺省事,拱為官屬。宗 弼訪求百姓利病,拱以減稅為請,宗弼從之,減舊三 分之一,民始蘇息。

《李上達傳》:「齊國建,為吏部員外郎,攝戶部事。劉豫行 什一之法,樂歲輸多,歉歲寡取之,蓋古人助法也。收 斂之時,蓄積蓋藏,民或不以實輸官,官亦不肯盡信。 於是告訐起而獄訟繁,公私苦之。上達論其弊,豫改 定為五等之制。」

《龐迪傳》:「海陵南伐,徵斂煩急,官吏因緣為姦,富者用 賄以免,貧者破產益困。迪悉召民使共議增減,不加 威督而役力均,人情大悅。」

《高汝礪傳》:「汝礪拜尚書左丞時,高琪欲從言事者歲 閱民田徵租,朝廷將從之。汝礪言:臣聞治大國者若 烹小鮮,最為政之善喻也。國朝自大定通檢後,十年 一推物力,惟其貴簡靜而重勞民耳。今言者請如河 北歲括實種之田,計數徵斂,即是常時通檢,無乃駭 人視聽,使之不安乎?且河南、河北,事體不同,河北累 經劫掠,戶口亡匿,田疇荒廢,差調難依元額,故為此 權宜之法,蓋軍儲不加多,且地少而易見也。河南自 車駕巡幸以來,百姓湊集,凡有閑田及逃戶所棄,耕 墾殆遍,各承元戶輸租,其所徵斂,皆準通推之額。雖 軍馬益多,未嘗闕誤,詎宜一概動擾?若恐豪右蔽匿 而逋征賦,則有司檢括,亦豈盡實。但嚴立賞罰,許其 自首,及聽人告捕,犯者以盜軍儲坐之,地付告者,自 足使人知懼,而賦悉入官,何必為是紛紛也?抑又有 大不可者三:如每歲檢括,則夏田春量,秋田夏量,中 間雜種亦宜隨時量之。一歲中略無休息,民將厭避, 耕種失時,或止耕膏腴而棄其餘,則所收仍舊,而所 輸益少,一不可也。檢括之時,縣官不能家至戶到,里 胥得以暗通貨賂,上下其手,虛為文具,轉失其真,二 不可也。民田與軍田,犬牙相錯,彼或陰結軍人以相 冒亂,而朝廷止憑有司之籍,儻使臨時少於元額,則 資儲闕誤必矣,三不可也。夫朝廷舉事,務在必行,既 行而復中止焉,是豈善計哉!」議遂寢。

《元史耶律楚材傳》:太祖召見楚材,處之左右。丙申秋, 忽都虎以民籍至,帝議裂州縣賜親王功臣。楚材曰: 「裂土分民,易生嫌隙,不如多以金帛與之。」帝曰:「已許, 奈何?」楚材曰:「若朝廷置吏,收其貢賦,歲終頒之,使毋 擅科徵可也。」帝然其計,遂定天下賦稅,每二戶出絲 一斤,以給國用,五戶出絲一斤,以給諸王、功臣湯沐 之資。地稅,中田每畝二升又半;上田三升,下田二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