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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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若煩碎,後百餘年不能易。

《賈三近傳》:「三近為戶科給事中,初,有令,征賦以八分 為率,不及者議罰。三近請地若彫敝者減一分,詔從 之。」

《蕭彥傳》。彥進戶科都給事中。初行丈量法,延、寧二鎮 益田萬八千餘頃。總督高文薦請三年征賦。彥言:「西 北墾荒,永免科稅,祖制也。況二鎮多沙磧,奈何定永 額,使初集,流庸懷去志。」遂除前令。尋上言:「察吏之道, 不宜視催科為殿最。昨隆慶五年詔征賦不及八分 者,停有司俸。至萬曆四年,則又以九分為及格。仍令 帶征宿負二分,是民歲輸十分以上也。有司憚考成, 必重以敲扑。民力不勝,則流亡隨之。竭澤而漁,其何 以繼?臣以為九分與帶征二議,不宜並行,所議寬一 分,民受一分之賜也。」部議允行。

《郭惟賢傳》:「惟賢,萬曆二十年,以右僉都御史巡撫湖 廣。景王封德安,土田倍諸藩,國絕,賦額猶存。及帝弟 潞王之國衛輝,悉以景賦予王,王奏賦不及額,帝為 奪監司以下俸,責撫按急奏報。惟賢言:景府賦額皆 奸民投獻,妄張其數。臣為王履畝,增賦二萬五千,非 復如往者虛數,王反稱不足,何也。且潞去楚遠,莫若 徵之有司轉輸潞府《會典》皇莊及勳戚官莊遇災蠲, 減視民田。今襄、漢水溢,王佃民流亡過半,請蠲如例。」 帝報許。

《朱鴻謨傳》:「鴻謨擢右僉都御史,提督操江,改撫應天。 蘇州十府,引二祖節儉之德,請裁上供織造,報聞。吳 中徭役不均,令一以田為準,不及百畝者無役,縣為 立籍定等差。」

《李承勛傳》:「時秦、晉、楚、蜀歲侵,詔免田賦。承勛言,有司 例十月始徵賦,今九月矣。恐官吏督趣,陰圖乾沒。宜 及其未徵,遣官馳告,以所蠲數,山陬僻壤,俾悉戶曉。 有司不能奉宣德意者,罪之。撫按失舉奏,并坐。帝褒 納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