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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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獨執事未知其情耳。使知之也,其有不從乎?」或曰: 「其如上司何?」予應之曰:「公卿大臣,其天人耶,抑生於 人間也?方其困於閭閻,游於學校,擊節伊、周,高談孔、 孟,其志何如哉?一旦得行其道,其不能為吾民之福 乎?民者,邦之本也,財者,民之命也,傷其財則傷其命, 傷其命則傷其本矣。朝廷建官分職,所以固其本也。 諸公其肯傷邦家之本,而不能為吾民之福乎?鄭俠, 布衣也,見民苦於新法,為流民圖以進,況名在從臣 之列者,吾當披肝瀝膽,以與百姓請命,諸公宜無不 從者。信筆遽書,不覺滿紙。此書今士大夫亦人人能 言之,然而絕少者,何也?」客笑曰:「棖也慾,焉得剛?」 尊俎餘功,天下府州縣《黃冊》,十年一造,以一百一十 戶為里,丁多者十戶為長,餘百戶為十甲,城中曰「坊」, 近城曰「廂」,鄉都曰「里」,每里編為一冊,冊首總為一圖, 其不任役者帶管百一十戶之外,而列於圖後,曰「畸 零。」

《松江府志》:「輸納白銀,例有火耗,每銀一兩止加六釐 七毫,以供印串及比簿燈燭諸費。自萬曆至崇禎初, 未嘗絲毫增益也。華亭自羅公明祖去後,日漸以多, 上青之弊,亦在此時。」蓋四方多事,始有差官承舍守 催,經管吏胥不能無費,勢必三四倍取償於民矣。其 後府中取法馬較定重鑄遂以藉口,每兩頓增三分, 則自「壬午年始。」

《春明夢餘錄》:「戶部魚鱗冊:初修,《魚鱗冊》以土田為主 田,各歸都啚履畝而籍之,諸原坂墳衍下隰、腴沃瘠 鹵之故畢具,為之經,而土田之訟質焉。其黃冊以戶 為主田,各歸其戶,而詳其舊管、新收、開除實在之數, 為之緯,而賦役之法從焉。其後魚鱗冊歲久漫漶,至 亡不可問,而田得買賣,糧得過都啚。《賦役冊》獨以田」 從戶,而田在所不復可辨知。於是飛灑詭寄,買賣推 收,為虛偽至不可原詰。求其言之痛快可行者,莫如 嘉靖中唐冢宰龍為江西巡按時一疏矣。疏言:「國初 計畝成賦,縣有定額,歲有常征。近置買田產,遇造冊 時,賄里書飛灑之見在人戶,名為活灑,有暗載逃絕 戶內,名為死寄,有花分子戶不落戶眼者;有留賣戶 不過割,及過割一二名為包納者;有過割不歸本戶, 有推無收,有總無散,名為懸掛挑回者;有暗襲官紳 腳色,捏作寄莊者。在冊為紙上之桑,在戶皆空中之 影,以影以致派糧編差,無所歸著,俱小民賠償。小戶 逃絕,責之里長,里長逃絕而糧長負累。由是戶口日 耗,盜賊日昌,告訐日滋。乞令巡守二道分詣地方,督 州縣將飛灑詭寄弊源,重者隨田丈量,輕者隨戶清 理。究首尾之因,度廣狹之則,定高下之科,分肥瘠磽 沃之等,均崩灘開墾之數,各將原糧填入原戶,歸之 原田。而圖總、都總、縣總造《流水冊》十本,甲各收藏。縣 因造冊為大,造為冊四,上府州縣,上南京後湖收架。 俾因戶推田,因糧編戶,戶與田有一定之則為便。」求 其綜覈田畝之法,莫如裕州,知州安如山為善矣。裕 州故阻險,然四衝野多坡坂,地磽确,土雜砂石,不皆 可田種。知州安如山白於上,為丈量,命耆老董其役, 命區長驗區畛,命量人步阡陌,命筭人制畝分,精覈 版籍。因區定畝,因畝準稅。區為綱,畝為目,「綱以麗目, 則無漏畝。畝為母,稅為子,母以權子,則無逋稅。平衍 原隰膏腴之田,一而當一;平石岡田,二而當一;山石 岡田,三而當一;山石陡陂之田,四而當一」;陂池林麓, 廨宇鋪舍,廛市之稅,蠲之田,溢稅則從增,稅溢田則 從減。咨詢遍故人無遁情。版籍明故上有定徵,疆土 別故下有定輸。此皆可為天下取法。

一條鞭差役之法,洪武以後,皆以丁糧多寡,編派大 小差徭。至嘉靖四十四年,議准行《十段錦冊》法,筭該 每年銀、力差各若干,總計十里之甲,派為定則。如一 甲有餘,則留二三甲用,不足則提二甲補之。久之弊 生,里下騷然,莫必其命,浙江為甚。龐尚鵬巡按浙江 時,乃奏請行一條鞭法。其法通府州縣,十歲中夏稅 「秋糧存留起運額若干,均徭里甲土貢顧募加銀額 若干」,通為一條,總征而均支之也。其征收不輪甲,通 一縣丁糧均派之,而下帖於民,備載十歲中所應納 之數於帖,而歲分六限納之官。其起運完輪若給募, 皆官府自支撥。蓋輪甲則遞年十甲充一歲之役,條 鞭則合一邑之丁糧充一年之役也。「輪甲則十年一 差,出驟多易困條鞭令每年出辦,所出少易輸。譬則 十石之重,有力人弗勝,分十人而運之,力輕易舉也。 諸役錢分給主之官,承募人勢不得復取贏於民,而 民如限輸錢訖,閉戶而臥,可無復追呼之擾。此役法 之善者也。」後江陵相當國,復下制申飭,海內通行者 將百年,而今又有不然者。余讀《懷柔縣志》載《賦役議》 曰:「天下有名為節省,而其實有大不便於民者,則今 日之清減條鞭是已。里甲之累民易知也。」以故改而 為條鞭,立法者,貴其可繼。故改鞭之始,尚寬有餘地, 以俟有司之酌處。乃一倡為節省之說,各疑盡為裁 減,減之又減,以至必不能行矣,而各款將終焉已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