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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內離叛,未及一月,國亡主滅。明宗即位,頗知愛民。 見于《文獻通考》所載長興四年起徵條流,其節候早 者,五月十五日起徵,八月一日納足,遞而下之;其尤 晚者,六月十五日起徵,九月納足。周世宗顯德三年 十月丙子,上謂侍臣曰:「近朝徵斂穀帛,多不俟收穫 紡績之畢。」乃詔三司自今夏稅以六月,秋稅以十月 起徵。是莊宗雖有三月豫借之令,而實未嘗行也。乃 後代國勢阽危,非若同、光,而春初即出榜開徵,其病 民又甚矣。

《詩》云:「碩鼠碩鼠,無食我苗。」謝君直曰:「苗未秀而食之, 貪之甚也。」令之為豫借者,食苗之政也,有不敺民而 適樂郊者乎?

虞謙洪武末為杭州府知府,嘗建議:「僧道民之蠹。今 江南寺院田多或數百頃,而徭役未嘗及之。貧民無 田,往往為徭役所困。請為定制,僧道每人田無過十 畝,餘田以均平。」民初是之,已而謂非舊制,遂廢 以錢為賦。《周官》:太宰以九賦斂財賄。注財泉。古錢字穀 也。又曰:「賦,口率出泉也。」《荀子》言「厚刀布之斂,以奪之 財。」而漢律有口算,此則以錢為賦,自古有之,而不出 于田畝也。唐初,租出穀,庸出絹,調出繒布,未嘗用錢。 自兩稅法行,遂以錢為惟正之供矣。

《孟子》有言:「聖人治天下,使有菽粟如水火。」菽粟如水 火,而民焉有不仁者乎?由今之道,無變今之俗,雖使 餘糧棲畝,斗米三錢,而輸將不辦,婦子不寧,民財終 不可得而阜,民德終不可得而正。何者?國家之賦不 用粟而用銀,舍所有而責所無故也。夫田野之氓不 為商賈,不為官,不為盜賊,銀奚自而來哉?此唐、宋諸 臣每致歎於錢荒之害,而今又甚焉。非任土以成賦, 重穡以帥民,而欲望教化之行,風俗之美,無是理矣。 白氏《長慶集策》曰:「夫賦斂之本者,量桑地以出租,計 夫家以出庸。租庸者,穀帛而已。」今則穀帛之外又責 之以錢。錢者,桑地不生銅,私家不敢鑄,業於農者何 從得之?至乃吏胥追徵,官限迫蹙,則「易其所有以赴 公程;當豐歲則賤糶半價,不足以充緡錢;遇凶年則 息利倍稱,不足以償逋債。豐凶既若此,為農者何所 望焉是以商賈大族,乘時射利者,日以富豪;田壟罷 人,望歲勤力者日以貧困。勞逸既懸,利病相誘,則農 夫之心盡思釋耒而倚市,織婦之手皆欲投杼而刺 文。至使田卒汙萊,室如懸罄,人力罕施而地利多鬱, 天時虛運而歲功不成。」臣嘗反覆思之,實繇穀帛輕 而錢刀重也。夫糴甚貴,錢甚輕則傷人,糴甚賤,錢甚 重則傷農。農傷則生業不專,人傷則財用不足。故王 者平均其貴賤,調節其重輕,使百貨流通,四人交利, 然後上無乏用而下亦阜安。方今天下之錢,日以減 耗,或「積於國府,或滯於私家。若復日月徵取,歲時輸 納,臣恐穀帛之價轉賤,農桑之業轉傷,十年以後,其 弊必更甚于今日矣。今若量夫家之桑地,計穀帛為 租庸,以石斗登降為差,以匹夫多少為等,但書估價, 並免稅錢,則任土之利載興,易貨之弊自革。弊革則 務本者致力,利興則趨末者回心,游手于」道塗,市肆 者可易業于西成;託跡于軍籍,釋流者可返躬于東 作。所謂「下令如流水之原,繫人于包桑之本」者矣。 《贈友詩》曰:「私家無錢罏,平地無銅山。胡為秋夏稅,歲 歲輸銅錢?錢力日已重,農力日已殫。賤糶粟與麥,賤 貿絲與綿。歲暮衣食盡,焉得無饑寒?吾聞國之初,有 制垂不刊,庸必算丁口,租必計桑田。不求土所無,不 強人所難。量入以為出,上足下亦安。兵興一變法,兵 息遂不還。使我農桑人,顦顇畎畝閒。誰能革此弊,待 君秉利權。復彼租庸法,令如貞觀年。」

《李翱集》有《疏改稅法》一篇,言:「錢者,官司所鑄;粟帛者, 農之所出。今乃使農人賤賣粟帛,易錢入官,是豈非 顛倒而取其無者邪?繇是豪家大商皆多積錢以逐 輕重,故農人日困,末業日增。請一切不督見錢,皆納 布帛。」

宋時歲賦亦止是穀帛,其入有常物,而一時所需則 變而取之,使其直輕重相當,謂之折變。熙寧中,張方 平上疏言:「比年公私上下並苦乏錢。又緣青苗、助役 之法,農民皆變轉穀帛,輸納見錢,錢益難得,穀帛益 賤,人情窘迫,謂之錢荒。」紹熙元年,臣僚言:「古者賦出 于民之所有,不強其所無。今之為絹者,一倍折而為 錢,再倍折而為銀。銀愈貴,錢愈難得,穀愈不可售,使 民賤糶而貴折,則大熟之歲反為民害。願詔州郡,凡 多取而多折者,重置于罰。民有糶不售者,令常平就 糴,異時歲歉,平價以糶,庶于民無傷,于國有補。」從之。 而真宗時,知袁州何蒙請以金折本州二稅,上曰:「若 是,將盡廢耕農矣。」不許。是宋時之弊亦與唐同,而折 銀之見于史者,自南渡後始也。

解縉《太平十策》言:「及今豐歲,宜于天下要害之處,每 歲積糧若干,民樂近輸,而國受長久之利,計之善者 也。愚以為天下稅糧,當一切盡徵本色,除漕運京倉 之外,其餘則儲之于通都大邑,而使司計之臣略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