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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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千乘,運十萬斛,百餘日乃得一返,大廢生民耕墾 之業。車牛艱阻,難可全至,一歲不過二運,五十萬斛 乃經三年。臣前被詔,有可以便國利民者動靜以聞。 臣聞鄭、白之渠,遠引淮海之粟,泝流數千,周年乃得 一至,猶稱國有儲糧,民用安樂。今求於牽屯山河水 之次,造船二百艘,二船為一舫,一船勝「穀二千斛,一 舫十人,計須千人。臣鎮內之兵,率皆習水,一運二十 萬斛,方舟順流,五日而至。自沃野牽上,十日還到,合 六十日得一返。從三月至九月,三返運送六十萬斛。 計用人功,輕於車運,十倍有餘。不費牛力,又不廢田。」 詔曰:「知欲造船運穀,一冬即成,大省民力,既不費牛, 又不廢田,甚善。非但一」運,自可永以為式。令別下統 萬鎮出兵,以供運穀,卿鎮可出百兵為船工,豈可專 廢千人須遣船匠,猶須卿指授,未可專主也。諸有益 國利民如此者,續復以聞。

獻文帝   年運冀相濟兗四州粟以濟新民

按《魏書獻文帝本紀》,不載。按《尉元傳》,天安元年,薛 安都以徐州內附,顯祖以元為鎮南大將軍。元表曰: 「彭城倉廩虛罄,人有饑色,求運冀、相、濟、兗四州粟,取 張永所棄船九百艘,沿清運致,可以濟救新民。」顯祖 從之。

皇興四年北伐蠕蠕詔陸馛督兵運糧按魏書獻文帝本紀皇興四年秋八月蠕蠕犯塞九月丙寅輿駕北伐大破虜眾按陸俟傳俟長子馛

顯祖時,封建安王。車駕親討蠕蠕,詔馛為選部尚書, 錄留臺事,督兵運糧,一委處分。

孝文帝太和七年詔青齊光東徐四州民運倉粟復租算

按《魏書孝文帝本紀》:「太和七年春正月丁卯,詔青、齊、 光、東徐四州之民戶運倉粟二十萬石送瑕丘、琅邪, 復租算一年。」

宣武帝   年議修汴蔡二渠以通邊運

按《魏書宣武帝本紀》,不載。按《崔亮傳》,「世宗親政,亮 遷度支尚書,議修汴、蔡二渠,以通邊運,公私賴焉。」

孝明帝   年始於小平右門白馬等處立邸閣置倉以便轉運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自魏德既廣 西域,東夷貢其珍物,充於王府。又於南垂立互市,以 致南貨,羽毛齒革之屬,無遠不至。神龜、正光之際,府 藏盈溢,靈太后曾令公卿已下,任力負物而取之,又 數賚禁內左右,所費無貲,而不能一丐百姓也。自徐 揚內附之後,仍世經略江淮,於是轉運中州,以實邊 鎮」,百姓疲於道路,乃令番戍之兵,營起屯田,又收內 郡兵資,與民和糴,積為邊備。有司又請於水運之次, 隨便置倉,乃於小平、右門、白馬津、漳涯、黑水、濟州、陳 郡、大梁凡八所,各立邸閣。每軍國有須,應機漕引,自 此費役微省。

年,以三門都將薛欽言,「京西等處皆以船代。」

《車運》。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按《食貨志》:三門都將薛 欽上言:「計京西水次汾、華二州,恆農、河北、河東、正平、 平陽五郡,年常綿絹及貲麻,皆折公物,雇車牛送京, 道險人敝,費公損私。略計華州一車,官酬絹八匹三 丈九尺,別有私民雇價布六十匹。河東一車,官酬絹 五匹二丈,別有私民雇價布五十匹。自餘州郡,雖未 練」多少,推之遠近,應不減此。今求車取雇絹三匹,市 材造船,不勞採斫。計船一艘,舉十三車,車取三匹,合 有三十九匹。雇作手并匠及船上雜具食直,足以成 船,計一船剩絹七十八匹,布七百八十匹。又租車一 乘,《官格》四十斛成載。私民雇價,遠者五斗布一匹,近 者一石布一匹,準其私費。一車布遠者「八十匹,近者 四十匹。造船一艘,計舉七百石,準其雇價,應有一千 四百匹。今取布三百匹,造船一艘,并船上覆治雜事, 計一船有剩布一千一百匹。又其造船之處,皆須鋸 材人功,并削船茹,依功多少,即給當州郡門兵,不假 更召。」汾州有租調之處,去汾不過百里;華州去河不 滿六十,並令計程依舊「酬價,車送船所,船之所運,唯 達雷陂。其陸路從雷陂至倉庫,調一車雇絹一匹,租 一車布五匹,則於公私為便。」尚書度支郎中朱元旭 計稱:「效立於公,濟民為本;政列於朝,潤國是先。故大 禹疏決,以通四載之宜;有漢穿引,受納百川之用。厥 績顯於當時,嘉聲播於圖史。今校薛欽之說,雖跡驗 未彰,而」指況甚善。所云「以船代車」,是其策之長者。若 以門兵造舟,便為闕彼防禦,無容全依。宜令取雇車 之物,市材執作,及倉庫所須,悉以營辦。七月之始,十 月初旬,令州郡綱典各租調於將所,然後付之。十車 之中,留車士四人,佐其守護。粟帛上船之日,隨運至 京,將共監慎,如有耗損,其陪徵河中闕失,專「歸運司, 輸京之時,聽其即納,不得雜合,違失常體。必使量上 數下,謹其受入,自餘一如其列。計底柱之難,號為天 險,迅驚千里,未易其功。然既陳便利,無容輒抑。若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