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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船勝三百石者皆得入潁。」

元和十一年,置淮潁水運使,省汴運七萬六千貫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按《舊唐書本紀》,「十一年十 二月甲寅,初置淮潁水運使,運揚子院米,自淮陰泝 流至壽州四十里入潁口,又泝流至潁州沈丘界五 百里至於項城,又泝流五百里入溵河,又三百里輸 於郾城,得米五十萬石、茭一千五百萬束,省汴運七 萬六千貫。」

穆宗長慶 年王播浚七里港以便漕

按《唐書穆宗本紀》不載。按《王播傳》:「播長慶初以檢 校尚書右僕射,出為淮南節度使,浚七里港以便漕 引,後賴其利。」

敬宗寶曆二年以廣運潭賜司農寺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寶曆二年七 月敕「太倉廣運潭宜卻令司農寺收管。此潭漕舟止 泊之所,貞元中,詔收為內捕魚池。」今以取漢陂屬尚 食,故以此潭賜司農寺。

寶曆三年,開管河以通江淮漕運。

按:《唐書敬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三年正月,鹽 鐵轉運使上言:「揚州城內管河,通江淮漕運,或時遇 旱淺,即行李艱難,舳艫接連,擁積成弊,動經旬朔,不 及程期,非惟供輸是憂,兼亦商旅難濟。今請從羅城 南閭門古七里港開河渠,向東屈曲,取禪智寺橋東 通舊管河,長一十九里,其所役工價,並於當使方圓 羨餘支遣。」從之。

文宗太和三年詔水損處以入運米在側近者逐便般運賜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太和三年五 月詔:「去年以來水損處,鄆、曹、濮、淄、青、德、齊等三道,宜 各賜米五萬石,兗、海三萬石,並以入運米在側近者, 逐便速與般運。」

太和 年,以漕米多耗,定「死刑」以下有差。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刑部侍郎王播 代坦建議,「米至渭橋五百石,亡五十石者死。其後判 度支皇甫鎛議萬斛,亡三百斛者償之,千七百斛者 流塞下,過者死,盜十斛者流,三十斛者死。而覆船敗 輓至者,不得十之四五。部吏舟人相挾為姦,榜笞號 苦之聲,聞於道路,禁錮連歲,赦下而獄死者不可勝 數。」其後貸死刑、流天德五城,人不畏法,運米至者十 亡七八。鹽鐵轉運使柳公綽請如王播議加重刑。太 和初,歲旱河涸,掊沙而進米多耗,抵死甚眾,不待覆 奏。

開成元年疏興成堰故漕道以省陸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秦漢時,故漕興 成堰東達永豐倉,咸陽縣令韓遼請疏之,自咸陽抵 潼關三百里,可以罷車輓之勞。宰相李固言以為非 時,文宗曰:「苟利於人,陰陽拘忌,非朕所顧也。」議遂決, 堰成,罷輓車之牛,以供農耕,關中賴其利。

按《冊府元龜》:「開成元年閏五月,帝御紫宸殿,宰臣李 石奏曰:『咸陽縣令韓遼請開興成堰舊漕,漕在縣西 十八里,東達永豐倉,自秦漢以來疏鑿,其後堙廢。遼 請重開道,用功亦不多。此漕成,自咸陽抵潼關,三百 里內,無車輓之勤,轅下之牛,盡得歸農耕,永利秦中』。 李固言曰:『王涯已曾奏開漕之利,利秦中實多,但恐 今非其時』。」帝曰:「莫有陰陽拘忌否?苟利於人,朕無所 顧。」七月,度支奏:「天下兩稅、榷酒諸色等錢,自江淮諸 道送至河陰,自河陰轉輸官綱及私腳,計費每歲一 十七萬七千二百有餘貫。而官綱欠折,私費破用,杖 死繫死,皆傍及保人,遺患妻子。至是置畜郡縣,遞歲 減七萬七千四百餘貫,計一萬三千」三百乘,任緣路 百姓隨力畜之,取其傭,日役一驛,運其貨賄,輸於泉 府,通歲無停晷焉,而能永去損貨溺人之患。

開成 年,設「長定綱」,旋罷之,置《縣遞法》。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故事,州縣官充 綱,送輕貨四萬。書上考開成初,為長定綱州擇清彊 官送兩稅,至十萬遷一官,往來十年者授縣令。江淮 錢積河陰,轉輸歲費十七萬餘緡,行綱多以盜抵死。 判度支王彥威置縣遞群畜萬三千三百乘,使路傍 民養以取傭,日役一驛,省費甚博。而宰相亦以長定 綱命官不以材,江淮大州歲授官者十餘人,乃罷《長 定綱》,送五萬者書上考,七萬者減一選,五十萬減三 選而已。

開成三年,仍舊移水運院於代州。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冊府元龜》,三年四月,度 支使杜悰奏:「水運院舊制在代州,開成二年,省司以 去營田發運公事稍遠,遂奏移院振武。臣得水運使 司空輿狀,兼往來之人備言移院不便,請依舊卻移 代州。從之。」

開成 年,盧弘宣計輓軍粟之費,教民往貸,至秋收 之。

按:《唐書文宗本紀》不載。按《循吏傳》:「盧弘宣,開成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