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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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無僥利。居人之稅,秋夏兩入之。田畝之稅,率以大 曆十四年墾田之數為準,而均收之。夏稅盡六月,秋 稅盡十一月,歲終以戶賦增失進退長吏,而尚書度 支總焉。帝善之,使諭中外。議者沮詰,以為「《租庸令》行 數百年,不可輕改」,而帝方信用炎,不疑也。輕重之權, 始歸朝廷矣。然民力未及寬,而朱泚、王武俊之畔起, 於是因軍興,掊克益廣。及朱泚平天下,戶口三耗其 二。貞元三年時歲事豐稔,上因畋入民趙光奇家,問: 「百姓樂乎?」對曰:「不樂。」上曰:「時豐,何故不樂?」對曰:「詔令 不信。前云兩稅之外,悉無他徭,今非稅而誅求者,殆 過於稅。詔書優恤,徒空文耳。」時防秋兵大集,國用不 足,李泌奏:「自變兩稅以來,藩鎮州縣多違法厚斂,繼 以朱泚之亂,爭榷率以為軍資,自懼違法,匿不敢言。 請赦其罪,但令革正,自非於法應留,使留州之外,悉 輸京師。其官司逋負,可徵者徵之,難徵者釋之,有淪 沒者罪之。」帝以立法寬,恐得無幾為疑。泌曰:「寬則人 喜於免罪而樂輸,所得多而速,急則競為蔽匿。非惟 鞫不得實,而吏緣為姦,所得必覆少矣。」帝曰:「善。」乃以 元友直為諸道勾勘兩稅錢帛,使友直遂勾檢諸道 稅外物悉輸戶部,以為定制,歲輸百餘萬緡、斛,民不 堪命。諸道多自訴於上,上意寤。四年,乃詔「已在官者 輸京師,未入者悉以與民,明年以後悉免罷。」於是始 詔天下兩稅,審等第高下,三年一定焉。自初定兩稅, 貨重錢輕,乃計錢而輸綾、絹。既而物價愈下,所納愈 多,雖賦不增舊而民愈困。度支以稅物頒諸司,皆增 本價,為虛估給之,而繆以濫惡。督州縣剝價,謂之「折 納」,復有「進奉」、「宣索」之名。改科役曰「召雇」,率配曰「和市」, 以巧避微文,比《大曆》之數再倍。又厲疫水旱,戶口減 耗。刺史折戶,張虛數以寬責,逃死闕稅,取於居者,一 室空而四鄰亦盡,戶版不緝,無俘游之禁。州縣行小 惠以傾誘鄰境,新收者優假之,唯安居不遷之民,賦 役日重。帝以問宰相陸贄,贄上疏請釐革其甚害者, 其一曰:「天寶季歲,羯胡亂華,海內波淫,兆庶雲擾,版 圖隳於避地,賦法壞於奉軍。建中初,再造百度,執事 者知弊之宜革而所作兼失其源,知簡之可從而所 操不得其要。時有弊而未理,法無弊而已更」,掃庸調 之成規,創兩稅之新制,每州各取大曆中一年科索 最多者以為定額。此乃採非法之權令,以為經制,得 非立意且爽者乎?夫財之所生,必因人力,工而能勤 則豐富,拙而兼惰則窶空。是以先王之制賦入也,必 以丁夫為本,無求於力分之外,無貸於力分之內。故 不以務穡增其「稅不以輟稼。減其租則播種多;不以 植產。厚其征不以流寓。免其調則地利固;不以飭勵。 重其役不以窳怠。蠲其庸則功力勤。」兩稅之立,唯以 資產為宗,不以丁身為本。曾不悟有藏於襟懷囊篋, 物雖貴而人莫能窺;有積於場圃囤倉,直雖輕而眾 以為富;有流通蕃息之貨,數雖寡而計日以贏;有廬 「舍器用之資,價雖高而終歲無利,一概計估算緡,宜 其失平長偽。」繇是務輕齎而樂轉徙者,恆脫於徭役, 敦本業而樹居產者,每困於徵求。此乃誘之為姦,速 之避役。復以創制之首,急於聚斂,不量物力所堪,唯 以舊額為率,舊重之處,流亡蓋多;舊輕之鄉,歸附益 眾。有流亡則已重者攤徵轉重,有歸「附則已輕者散 出轉輕,高下相傾,勢何能止?稅法之重已極,而復有 進奉宣索之繁,於是巧避微文,曲承睿旨,變徵役以 召雇之目,換科配以和市之名,廣其課而狹償其庸, 精其入而粗計其直。且又或吏理失宜,或天災薦至, 田疇荒蕪,戶口減耗。牧守苟避於殿責,罕盡申聞。所 司姑務於取求,莫肯矜恤,遂於逃死,闕額累加。見在 疲氓,一室已空,四鄰繼盡,漸行增廣,何繇自存望令 所司與宰臣參量,據每年支用色目中有不急者無 益者罷廢之,有過制者廣費者減節之。」頃因軍興,每 貫徵二百者,下詔停之。而又禁止進獻之門,平準折 估之數,俾人知信,下之化上,不令而行。諸道權宜加 徵,亦「當自請蠲放。如是,則困窮之中,十緩其二三矣。」 其二曰:「穀帛者,人之所為;錢貨者,官之所制。是以國 朝著令,所取不踰其分,租出穀,庸出絹,調雜出繒纊 布麻,非此族也,不在賦法。曷嘗有禁人鑄錢,而以錢 為賦者哉?今之兩稅,違任土之通方,效算緡之末法, 但估資產為差,便以錢穀定稅,臨時折徵雜物,每歲 色目頗殊,所徵非所業,所業非所徵,遂或增價以買 其所無,減價以賣其所有,一增一減,耗損已多。且百 姓所營,唯在耕織,人力之作為有限,物價之貴賤無 恆,而乃定稅計錢,折錢納物,是將有限之產以奉無 恆之輸。納物賤則供稅之所出漸多,多則人力不給; 納物貴則收稅之所入漸少,少則國用不充。宜令所 司總計合稅之錢,折為布帛之數,仍令庸調舊制,各 隨鄉土所宜,勿更計錢以為稅數。如此,則應出布麻 者,務於紡績,供綿絹者事於蠶桑,各修家技,皆足供 官。無求人假手之勞,無賤鬻貴買之費,無暴征急辦 之弊,無異常改作之煩,物甚賤而人之所出不加,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