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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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民以為患。至是四十年,當時為絹二疋半者,後為 八疋,大率加舊三倍。豪家大商積錢以逐輕重,故農 人日困,末業日增。乃詔百官議革其弊,議者多請重 挾銅之律,戶部尚書楊於陵言:「宜使天下兩稅、鹽利、 榷酒之供及留州送使錢,悉輸以布帛穀粟,則人寬 於所求。然後出內府之積,收市廛之滯,廣山鑄之數, 限邊裔之出,禁私家之藏,則貨日重而錢日輕矣。」宰 相善其議。繇是兩稅上供,留州皆易以布帛絲纊,租 庸課調,不計錢而納布帛焉。文宗開成改元,用宰相 李石言,詔賜京畿民一歲租,停方鎮四節進奉,以其 直代百姓稅緡,天下非藥物茗果他貢獻悉禁,及罷 宣索營造,皆石將帝意行之。帝曰:「朕務實惠及民,無 徒空言也。」石以異時詔令,天子多自渝,故有司無所 信。請置《赦令》一道於宮中,時省覽,無渝大信於下。而 臨敕十道,黜陟興,長吏奉行焉。嗣是,會昌、大中之間, 屢有優恤之詔,然長吏遵守弗恪,不無以虛估實加 率科索,而豪富侵噬,產業既易,稅不移戶,州縣不敢 徭役,而征稅皆出下貧,至於依富戶為奴客,役法峻 於州縣,貧弱重困,無所告訴。即一二恤下之長,歲遣 吏巡覆田稅,然無益於民,徒增其擾。至咸通初,湖南、 浙東、江西所在盜起,左拾遺薛調言:「兵興以來,賦斂 無度,民窮為盜,半屬逃戶,固須剪滅,亦可」矜憫。於是 敕州縣稅外無得科率。然以是觀之,前此侵漁之害, 出於常賦者,蓋不貲矣,國烏得而不亂乎?嗟夫!三代 而下,取民之有制者,莫善於唐租庸調之法,至後以 亂而更法,法更而愈不足,何也?善乎李翱之言有曰: 古之聖賢,未有不善於為政理人,而能光於後代者 也。故善政者,莫大於理人;理人者,莫大於富教。凡人 之情,莫不欲富足而惡貧窮。四人之苦者,莫甚於農 人。麥粟布帛,農人之所生也。歲大豐,農人猶不能足 衣食。如有水旱之災,則農人先受其害。《有若》曰:「百姓 不足,君孰與足?」夫如是,百姓之視其長上如仇讎,安 既不得享其利,危又焉肯盡其力?自古之所以危亡, 未有不由此者也。人皆知重斂之可以得財,而不知 輕斂之得財愈多。何也?重斂則人貧,人貧則流散不 歸,而天下之人不來。由是土地雖有大荒而不耕,雖 耕之而地力有所遺,人日益困,財日益匱,是為棄天 之時,遺地之利,竭人之財。如此者,雖欲為社稷之臣, 建不朽之功,誅暴逆而威四夷,徒有其心,豈可得耶? 故輕斂則人樂其生,樂其生則居者不流,而流者日 來。居者不流,流者日來,則土地無荒,桑柘日繁,盡力 耕之,地無餘利,人日益富,兵日益強,四鄰之人歸之 如父母,雖欲驅而去之,其可得耶?是以凡為天下者, 眂千里之都;為千里之都者,眂百里之州;為百里之 州者,眂一畝之田。而一畝之田,「起於六尺之步,二百 有四十步謂之畝,三百六十步謂之里。方一里之田, 五百有四十畝;十里之田,五萬有四千畝;百里之州, 五十有四億畝;千里之都,五千有四百億畝。方里之 內,以十畝為之屋室,徑路牛豚之所息,蔥韭菜蔬之 所生,而里之家給焉。凡百里之州,為方十里者百,州 縣城郭之所建,通川大途之所更,丘墓鄉井之所聚, 甽遂溝澮之所渠,大計不過十里者三十有六,有田 一十九億四萬有四千畝,百里之家給焉,千里亦如 之。高山大川則槨其中長綴短而量之,一畝之田,以 強弱水旱之不時,雖不能盡地力者,歲不下粟一石, 公索其十之一。凡百家之州,畝粟一石,為三十四萬 五千有六石,以貢於天子,以給州縣。凡執事者之祿, 以供賓客,以輸四方,以禦水旱之災,皆足於是矣。其 田間樹之以桑,太寡則乏於帛,太多則暴於田。是故 十畝之田,植桑五功。」一功之蠶,取不宜。歲度之,雖不 能盡其功者,功不下一疋帛,公索其百之十。凡百里 之州,率十取一疋帛,為帛一十一萬「五千有二百疋, 以貢於天子,以給州縣。凡執事者之祿,以供賓客,以 輸四方,以禦水旱之災」,皆足於是矣。鰥寡孤獨有不 人疾者,公與之粟帛,能自給者,弗征其田桑,凡十里 之鄉,為之「公囷焉。鄉之所入於公者,歲十舍其一於 公囷,十歲得粟三千四百五十有六石。十里之鄉,多 人者,不足千六百家。鄉之家保公囷,使勿偷。饑歲并 入,不足於食,量家之口多寡,出囷與之,而勸之蠶,以 須麥之升焉。及其大豐,鄉之正告鄉之人歸公所,與 之當戒,必精勿濡,以內於公囷。窮人不能歸者,與之 勿徵於書。」則歲雖大饑,百姓不困於食,不死於溝洫, 不流而入於他矣。人既富樂其生,重犯法而易為,善 教其父母使之慈,教其子弟使之孝,教其鄉黨使之 敬讓,羸老者得其安,幼弱者得其養,鰥寡孤獨有不 人疾者,皆樂其居,屋室相鄰,煙火相接於百里之內。 與之居則樂而有禮,與之守則人皆固其業,雖強暴 之兵不敢陵。自百里之內,推而布之千里,自千里而 被於四海,其孰能當之?是故善為政者,百「姓各自保 而親其君,其君雖欲危亡,弗可得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