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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四十三卷目錄

 賦役部總論六

  江南經略蘇松浮賦議

  全遼志賦役志 秦桐條議

  閩書版籍志

  浙江通志貢賦志 論徭役

食貨典第一百四十三卷

賦役部總論六

江南經略

《蘇松浮賦議》

《書》曰:「淮海惟揚州,厥田惟下下。」蘇松古揚州之域,東 瀕於海,控帶三江,環距震澤,水多而土淖,故田為第 九等而下下也。而今日賦額之重,惟蘇、松為最,愚不 能無議焉。按:大禹時則壤成賦,定以九等,厥賦惟下 上。上錯蓋第七等雜出第六等也。三代井田之制,不 可復論。自秦而降,率皆計畝而稅,漢時三十而稅一。 由晉迄唐,增減不一,要不過以升合計。宋代更定江 浙稅法,每畝不盈一斗。其時蘇州府額徵米三十餘 萬石,松江府額徵米二十餘萬石,載諸《史乘》,可考而 知也。元初沿宋之制,迨延祐間,加增無藝,蘇州府多 至八十萬石,松江府多至七十萬石。張士誠竊據江 南,恣意誅求,又加蘇州府額二十萬「石,而民鮮有應 者。我太祖高皇帝乘乾御宇,定天下田賦,官田起科 每畝五升三合五勺,民田每畝三升三合五勺,蘆地 每畝五合三勺四抄,草塌地每畝三合一勺。嗣因張 士誠負固堅守蘇松,久攻不下,怒民附寇,遂沒豪家 徵租私簿,準作稅額,一時增加,有一畝徵糧至七斗 以上者。」於是蘇州府共計二百八十餘萬石,松江府 共計一百三十餘萬石,并著令蘇、松人不得官。戶部 洪武七年,知民困弗堪,詔蘇松嘉湖等府田如畝起 科七斗五升者減半。十三年再減蘇、松、嘉、湖四府重 租糧額。舊額畝科七斗五升至四斗四升者,再減十 之二;四斗三升至三斗六升者,減十之一,俱止徵三 斗五升為率,其三斗四升以下者仍舊額。建文二年 下詔曰:「國家有惟正之供,田賦不均,民不可得而治。 江浙賦獨重,而蘇、松準租起稅,特以懲一時頑民耳, 豈可為定則,以重困一方?宜悉與減免,照各處起科, 畝不得過一斗。」田賦既均,蘇、松人仍任戶部。成祖文 皇帝革除後,盡反建文君之政,蘇、松賦額遂不得終 邀蠲免之恩。宣德五年,上御南齋宮,宣大學士楊公 士奇咨行寬恤之政。楊公奏言:「各處官田起科不一, 而租額皆重,細民困乏,蘇州尢甚。郡縣以聞,戶部固 執不與除豁,細民多有委棄逃徙者,此當速與減除。」 上曰:「所陳有益於朕,有益於民。」命即草敕,用早頒行。 每畝舊例納糧一斗至四「斗者,各減十分之二。四斗 一升以上者,各減十分之三。」正統元年,從巡撫周公 忱之請,詔令浙江、嘉、湖、直隸、蘇、松等府官田准民田 起科。「每畝舊額四斗一升以上者減作二斗七升,二 斗七升以上者減作二斗,一斗一升至二斗者減作 一斗。蘇州府得減秋糧七十餘萬石,松江府得減秋 糧二十餘」萬石顧減者雖減而徵者猶重。蘇州府尚 存浮額二百萬石松江府尚存浮額九十餘萬石今 照弘治十五年會計,蘇州府夏稅小麥五萬三千六 百六十三石九斗一升一合二勺零每石折銀二錢五分麥熟啟徵 絲綿折絹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三尺五寸七分,稅鈔 三千二百六十七錠七百一十五文九分。農桑絲折 絹一百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分六釐。秋糧米 二百三萬八千三百二十三石一斗五升一合七勺。 穀熟啟徵松江府夏稅大小麥九萬二千二百五十八石 六斗一升九勺,絲綿折絹六百九十七疋三丈一尺 五寸七分,稅鈔三千二百六十七錠七百一十五文 九分,農桑絲折絹一百六十七疋二丈一尺六寸一 分六釐,秋糧米九十三萬九千二百二十六石二斗 三升二合七勺。此實徵之數也。嗟嗟!蘇、松民困極矣。 藉曰:太祖怒吳民不即歸附,故以加賦示罰,至二百 餘年,抑亦不忍言矣。間考輿圖,湖廣最稱鉅省,延袤 綿亙,沃野千里,產殖豐饒。諺曰:「湖廣熟,天下足。」按《賦 役志》:湖廣布政司,夏稅米麥一十三萬一千四百石 四斗七升七合二勺零,絹二萬二千九百八十九疋 七尺七寸四分二釐九毫零,農桑絲折絹「四千九百 九十二疋一丈九尺九寸二分七釐零,棉花折布一 十二疋二丈二尺。秋糧米豆芝麻二百三萬六千一 百二石一斗六升四合九勺零,賃鈔一百七十五貫 八百七十一文。課程苧麻折米五十七石一升五合 零,棉布七百三十八疋八尺八寸。綜而計之,每畝僅 科升合。又如八閩,亦稱繁」盛。按福建布政司額徵「夏 稅麥七百六石五斗九升二合六勺零,鈔一萬七百 七十八錠三貫一百七十二文五分六釐,絲綿折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