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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者二百里,下者百里。不願支移而願輸道理腳錢者, 亦均降三等,以從其便。河東助軍糧草,支移毋得踰 三百里。災傷五分以上者免。崇寧三年,蔡京為相,專 紹述熙、豐故事,申安石所行《方田法》。奏言:「自開阡陌, 使民得以田私相貿易。富者恃其有餘,厚立價以規 利;貧者迫於不足,薄移稅以速售,而天下之賦調不 平久矣。」神宗方講究方田利害,作法而推行之:「方為 之帳,而步畝高下、丈尺不可隱;戶給之帖,而升合、尺 寸無所遺。以賣買則民不能容其巧,以推收則吏不 能措其姦。今文籍具在,可舉而行。」詔從之。然行之數 年,方量官憚於跋履,並不躬親行繵拍峰,驗定「土色, 一付之胥吏,致有田二百餘畝方為二十畝者,有二 頃九十六畝方為一十六畝者,有租稅十有三錢而 增至二貫二百者,有二十七錢而增至一貫四百五 十者,不徒滋擾民哉!」是時,內外之費,浸以不給。中官 楊戩主後苑作,有言汝州地可為稻田者,因用其言, 置務掌之,號「稻田務」,復行於府畿,易名「公田」,南暨襄 塘,西及澠池,北踰大河,民田有溢於初巷步畝者,輒 使輸公田錢。政和末,又置營繕所,亦為公田,皆內侍 主其事,所括為田三萬四千三百餘頃,民輸公田錢 外,正稅不復能輸矣。至宣和初,州縣主吏催科失職, 逋租數廣,乃令轉運司察守貳勤惰,聽專達於內侍 省。而浙西逃田、天荒草田、葑茭蕩湖濼退灘等地,皆 計籍召佃立租,以供應奉。置局命官,有「措置水利農 田」之名。部使者且自督御前租課。凡民間美田使他 人投牒告陳,皆為天荒。魯山闔縣盡括為公田,訴者 輒加威刑,致死者千萬,而提舉縣吏皆助之為虐,民 不勝忿痛,責辦供應,無休息期。農不得之田,牛不得 「耕墾,殫財靡芻,力竭餓死,或自縊轘轅間,慘斯至矣! 初時支移本以便邊餉,內郡罕用焉。間存移用,則任 民以所費多寡自擇,故或輸本色於支移之地,或輸 腳費於所居之邑,仍視歲之豐歉,以定物之低昂,俾 官吏毋得私其輕重。」已而慢吏廢期,違時促限,蠶者 未絲,農者未穫,追胥旁午,民無所措。又京西舊不支 移,崇寧中,將漕者忽令民曰:「支移所宜同,今特免,若 地理腳費所宜輸。」自是歲以為常。腳費斗為錢五六 十,比元豐既常正稅之數,而反覆紐折,數倍於昔,民 至鬻牛易產,猶不能繼,轉運乃以是取辦理之譽。至 重和元年,獻言者曰:「物有豐匱,價有低昂,估豐賤之 物,俾民輸送,折價既賤,輸官必多,則公私之利也。然 而州縣之吏,但計一方所乏,不計物之有無,責民所 無,其費已無量矣。至於支移,徙豐就歉,理則宜然。乃 豪民賕吏,故徙歉以就豐,而齎挾輕貨,以賤價輸官, 其利自倍。於是貧民下戶,雖名免支移,乃估值既高, 更以腳費視富戶反重,因之逋負,益困於追胥。」初,調 絹、紬布、絲帛以供軍須,又就所產折科和市。咸平二 年,李士衡言:「民間每歲春收息,利於豪家,不若官中 預給緡錢,至秋輸帛。」從之。後知潁州王明請貸錢與 民,蠶成輸絹。是時,絹疋七百,官出錢一千,又先得之, 民以為便,謂之和預買。然久之價輕物重,民力浸困。 其後大司農不足,始命東南以鹽折支。熙寧中,京東 漕司王廣淵取所進羨餘,隨和買錢分配,於常稅折 科外,取息十五萬,程顥劾之。而王安石專以取息為 富國之務,卒右之,而顥言不行。至宣和中,尚書省言 預買錢人多,願請,宜比歲例增給。司諫陳瓘奏:「預買 之息,重於常平,人以為苦,何謂願請?今復創增名,雖 濟乏,實聚斂也。」久之,言者又論:「非法折變,既以絹折 錢,又以錢折麥。夫以絹較錢,錢倍於絹,而以錢較麥, 麥又倍於錢。展轉增加,民無所訴,而害益極矣。至於 舊稅租加耗,轉運司有拋舂明耗,州縣有暗舂暗耗, 諸倉場受納,又令民輸頭子錢。熙寧後,則給納並收 而數益增,民間所輸諸色,無慮數倍於舊。」嗟乎,賦出 於田,賦重「而田荒;調出於產,調刻而產匱;國依於民, 民殘而國亡,此定數也。」雖欽宗立,悉詔蠲罷,然極重 就敝,亦無救於存亡矣。高宗南渡,二稅並依舊法。建 炎初時廣州教授林勳獻《本政書》十三篇,略言:「國家 兵農之政,大率因唐代之故,農貧失職,兵驕不可使 而饑,竄四逸為盜賊也,亂本立矣。宜倣古井田之制, 使民一夫占田五十畝,其有羨田之家,毋得更市田, 其無田與游惰末作者,皆驅之使農耕羨田,而雜紐 錢穀為十一之稅而止。每十六夫為一井提封,百里 為三千四百井,率一米萬一千斛,錢萬二千緡。每井 賦兵二人馬一匹,率為兵六千四百人,馬三千四百 匹,歲取五之一為上番之額,以給征役;無事又分為 四番,以直官給守衛。」是民三十五年而役乃一週也。 番上則歲食米萬九千餘斛,錢三千六百餘緡,無事 則減四分之三,皆以一同之租稅供之。匹婦之貢,絹 三尺,綿一兩;百里之縣,歲收絹四千餘匹,綿三千四 百斤。非蠶鄉則布六尺,麻二兩,所收視絹綿率倍之。 行之十年,則民「之《口算》、官之《酒誥》,與凡茶、鹽香、礬之 榷,皆可弛以與民。」其說甚具。書奏,以為桂州節度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