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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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併也,而賦獨輕,問之曰:何不舉初年之法乎?則皆曰:

「南陽、弘農,不可問姦猾之詭射也,而役不供。」問之曰: 「何不舉初年之法乎?」則又曰:「投鼠忌器,城狐莫究。」夫 兼併不抑,則無土之民必逃;詭射不問,則守法之民 必貧。夫兼併何以能驅民於逃也?得其地而遺其糧, 賦奚以供,而可獨存乎?詭射何以能致民於貧也?差 重而供之者寡,役奚以辦,「而能獨供乎?」故地去而糧 存,兼併者使之也;人逃而賦存,詭射者為之也。況兼 併必勢豪,其財智足以迷吏書而賦獨減;詭射必貴 顯,其信望足以攝官守而役獨蠲。由是鬻產者逃,而 責陪於里甲,里甲復逃而均之,概縣包陪不勝,而告 者紛紛矣。守令無如之何,而均田之說起矣。蓋古之 所為均田者,因人而授之田,而無不耕之夫。顧賦有 定籍,法不可以盡壞;人有定業,勢有難以遽奪,是未 可行也。今之均田云者,無亦欲因田以平其賦,使無 不稅之田乎?然行之未得其道,弊且緣是以興。其故 何也?蓋國初以監生供丈量之差,履畝畫圖,有差錯 則罪之以故,法行而難犯。今則民偽滋甚,法有「難以 盡行者。且田有等則賦有上下,不論其等,則欲盡取 而均之,則官民莫辦,肥瘠無等。吾恐法難行而弊之 踵於昔者愈滋矣。何也?蓋兼併詭射者,威既足以制 人,賄又有以通神。向也賦雖匿而名猶存,今則併其 名而亡之矣;向也役雖隱而籍猶存,今則併其籍而 去之矣。雖然,田不可均,固也;而」兼併獨不可抑乎?糧 不可均固也,而詭射獨不可革乎?然抑兼併之法有 三:曰稽田地,曰重差役,曰先徵科。產去稅存,則稽鬻 產者誰也?由是計畝而責之催收。田多糧少,則稽脫 漏者誰也?由是計糧而責之收籍。此稽田地之法也。 富者必重其差役,必先其科徵。役重則不勝其差之 繁,彼或且無樂「其業之廣;徵先則不勝其督之嚴,而 亦將苦其糧之多。」此重差役先徵科之法也。稽詭射 之術有二:曰慎優免,曰考寄莊。夫優免,免其本業耳, 今則廣收富人之田以射利。欲慎之,則近日之例可 尋也。寄莊,其廣布者耳,今則借豪貴之名以隱差。欲 革之,亦近日之禁可尋也。至於投獻有例,強占有禁, 其法具存也。其他荒蕪汙下之地,糧不可減也,召民 耕種之,使之止供輕糧,而差不與焉,獨曰不可乎?河 水衝決之地,糧不可減也,則以汙漲者補給之,計畝 而不使贏焉,獨曰「不可乎?」是皆救賑之急務,而通變 宜民之至術也。舉而行之,則利不必興也,去其害利 者則利自興矣;法不必改也。去蠹法者,則法無不善 矣。不然欲行均田之法,則將奪富人之所有,給貧者 之所無,情屈勢格,必群起而爭之。況司府會計之繁, 郡邑踏勘之擾,又有不勝其弊者乎?故朱子謂「均田」 為東坡之戲論,良有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