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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四十六卷目錄

 賦役部總論九

  古今治平略三三代戶役 漢唐戶役 宋代戶役 明朝戶役

食貨典第一百四十六卷

賦役部總論九

古今治平略三

《三代戶役》

民有田則有租,有身則有役,故力役之征,自古有之。 《周官》大司徒「掌稽國中及四郊都鄙之夫家九比之 數,以辯其貴賤、老幼、廢疾,凡征役之施舍禁令。乃頒 比法於六鄉之大夫,使各登其鄉之眾寡、六畜、車輦, 辯其物,以歲時入其數,以行徵令。」大略成周役民之 法,其要有四:比、閭、族、黨,是鄉之役在民;府、史、胥、徒,是 「官之役在民;伍兩卒旅,是兵之役在民;蒐苗獮狩,是 田之役在民。其他大事致民,則追捕之役也大故致 民,則守衛之役也。城郭溝渠涂巷之役則治之,牛馬 車輦委輸之役則共之,其為役若繁矣。」然周人治制 役之法,則極纖悉委曲之至,而任之以地之媺惡,辯 之以國野之遠近,均之以歲之上下,不概責也。故《小 司徒》:「上地,家七人,可任也者家三人;中地,家六人,可 任也者二家五人;下地,家五人,可任也者家二人。」此 任之以地也。《鄉大夫》,「國中自七尺以及六十,野自六 尺以及六十有五,皆征之。」此辯之以國野也。《均人》:「凡 均人政,以歲上下。豐年則公旬用三日,中年則公旬 用二日,無年則公旬用一日,凶札則無力役,此均之 以歲也。上地食七人,中地食六人,下地食五人,而任 之者僅半而已。」蓋以下養上則不足,以上養下則有 餘,故凡起徒役,又無過家一人,所謂「施從其厚,事舉 其中」,與食壯者之食、任老者之事同意。七尺、六尺,征 之以其才,六十,六十有五,舍之以其齒。國中近而役 多,故「晚征而早舍;野遠而役少,故早征而晚舍。欲勞 逸輕重均而已,與近郊什一,遠郊二十而三,甸稍縣 都無過十二」同意。力政有征於鄉,有征於司徒,征於 司徒,則公用之也。故豐年,公旬用三日,則是歲用二 十七日;中年,公旬用二日,則是歲用十有八日;無年, 公旬用一日,則是歲止用九日而已。以均力政在歲 成之後,惟有於冬之一時故也。其作之也,在鄉則族 師以鼓鐸旗物帥而至,《大司徒》以鄉之大旗致之;在 遂則鄼長以旗鼓兵革帥而至,遂人以遂之大旗致 之。蓋鄉百家為族,遂百家為鄼,百家然後致之以旗 鼓,則下於百家者非必旗鼓也。《司徒》之於六鄉,遂人 之於六遂,以鄉遂之大旗致之,則《族師》鄼長之旗,非 大旗也。鄉有鄉官致之,遂有遂官致之,至於邦國都 鄙甸稍郊里之地,縣師又備旗鼓兵器致之,則所統 有其人,所會有其地,所治有其法,此所以如臂使指, 而無不率從也。故當其時,司民協孤終,司商協名姓, 司徒協旅,司寇協奸,牧協職,工協革,場協入,廩協出, 而民之少多、死生、出入往來者,皆可知也。其不役者, 「國中貴者、賢者、能者、服公事者、老者、疾者,皆舍。又八 十者,一子不從政;九十者,其家不從政;廢疾非人不 養者,一人不從政;父母之喪,三年不從政;齊衰大功 之喪,三月不從政;將徙於諸侯者,三月不從政;自諸 侯徙者,期不從政。然則役之,義也;舍之,仁也。義故民 忘其勞,仁故民悅其德。」是以為周之民不惟以役為 勞,而且以役為樂。由後觀之,「經始勿亟,庶民子來」,則 民樂於為臺之役矣。由前觀之,百堵皆興,鼛鼓弗勝, 則民樂於作室之役矣。「二之日其同載纘武功」,是不 以田役為勞也;「王事多難,不遑啟居」,是不以兵役為 勞也。後之役民,既無其道,又無「其法。十國城漕,我獨 南行,則其役困於力;小東、大東,杼軸其空,則其役困 於財。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此役之不均也;王事靡 盬,不遑將父,此役之不時也。以至絳縣之老亦預城 杞,雖老者不舍也;丞相之子亦令戍邊,雖貴者不舍 也。」後之役民如是,抑何怪斯民之不求規避也哉?今 之役法,田役、兵「役既不及民,府、史、胥、徒」則今之雇役 也;「比、閭、族、黨則今之差法也。雇役既出稅以顧之,差 役則不免出力以共之。」夫有職則有役,皆職分之所 當為也。今皆規以求免,何耶?且周之役繁而民樂於 為役,今之役簡而民苦於為役,是必有故矣。責之以 所不能供之財,迫之以所不能任之力,民亦何樂而 為此哉。

《漢唐戶役》

古之治民者,有田則稅之,有身則役之,未有稅其身 者也。漢興制民年十五以上至五十六出賦錢百二 十則為算賦,年七歲至十四出錢二十則為口錢。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