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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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相,沈括獻議,為莫若稍變役法,雜以差徭為便。初, 帝之力主免役也,知民間舊苦差役,而衙前尤甚,特 刱免役,雖均敷雇直,不能不取之民,然民得一意田 畝,實解目前之困,故群議雜起,意不為變。第其間採 安石議,不正用雇直為額,而展敷二分,以備吏祿水 旱之用。群臣每以為言,屢疑屢詰,而安石持之益堅。 此其為法,既不詳究永敝,而聚斂者又乘此增取。帝 雖數詔禁戒,而不能盡止。至是,雇役不加多,而歲入 比前滋廣,則安石不能將順德意,其流弊已見矣。然 亦所謂行法者不善,初非法之不善也。元祐初,司馬 光為相,欲悉罷其法,奏曰:「自行免役以來,富室差得 自寬,貧者困窮日甚。監司守令之不仁者,又多取羨 餘以冀恩賞,兼以賦斂多責見錢,農民要須貿易,所 以售變田業,以應誅求生計,不暇復顧。今宜悉罷免 役錢,諸色役人並如舊制,其見所輸入,撥充常平本 錢。」於是詔《修定役書》。中書舍人范百祿曰:「熙寧免役 法行,開封罷遣衙前數百人,民皆役幸,後有司務求 羨餘,為刻削,民始以出錢為病。今第減助免錢額,以 寬民力可也。」光不從。而知制誥蘇轍言差役復行,當 議者五事,略言:「舊差鄉戶為衙前,破敗人家,甚於兵 火。自新法行,天下不復知有衙前之害,而反以為苦 者,出役錢難耳。向使用官賣坊場課入雇衙前自足, 而他色役人止如舊法,則為利較然。初疑衙前多浮 蕩,投雇不如鄉差稅戶之可託,然行之十餘年,投雇 者亦無大敗闕,不足以易嚮差衙前之害。其坊郭人 戶,舊苦科配,新法令與鄉戶出役錢而科配減免便, 但敷錢大重。今但酌役錢減定中數,用坊場錢與支 雇衙前召募及非泛綱運,無為用差。」且言:「即用差,第 當以見在役人數定額。熙寧末減定前數,實冗不可 用。」詔下看詳役法所詳定。而侍御史劉摯言:「坊場自 足酬衙前直外,惟散從、承符之類,無大勞費,宜並用 祖宗差法。」王巖叟請於衙前大役立《本等相助法》,以 盡變通之利。蘇軾又請行熙寧給田募役法。光於是 復奏:「今免役之法,其害有五:上戶舊充役,固有陪備 而得番休,今出錢比舊費特多,年年無休息;下戶原 不充役,今例使出錢。舊日所差皆土著良民,今皆浮 浪之人,應募無顧籍,受賕侵陷官物。又農民出錢,難 於出力,若遇凶年,則賣莊田、牛具、桑柘,以錢納官,而 提舉常平倉司惟務多斂役錢,廣積寬剩,此五害也。 今宜委縣令佐揭簿定差,其人不願身自供役,許擇 可任者令自雇代,有逋逃失陷,雇者任之。惟衙前一 役,最號重難,今仍行差法,賠備既少,當不至破家。若 猶矜其力難獨任,即乞如舊,於官戶、寺觀、單丁、女戶 有屋產莊田者,隨貧富以差出錢助之。尚慮役人利 害,四方不能齊同,乞許監司、守令審其可否,可則亟 行,如未究盡,縣五日具措畫上之州,州一月上轉運 司以聞。」朝廷審定,隨一路一州各為之敕,要於曲盡。 然免役行「之近二十年,富戶習於優利,一旦變更,不 能不懷異同;又,差役復行,州縣不能不有小擾。提舉 官專以多斂役錢為功,必競言免役錢不可罷。當此 之際,願勿以人言輕壞良法。」知樞密院章惇取光所 奏疏略未盡者駁奏之。呂公著言:「惇專欲求勝,不顧 命令大體,望選差近臣詳定。」於是詔以資政殿大學 士韓維、給事中范純仁等專切詳定以聞。蘇軾言於 光曰:「差役、免役,各有利害。免役之害,聚斂於上,而下 有錢荒之患。差役之害,民不得力農,而吏胥緣以為 姦。此二害,輕重蓋略等矣。」光曰:「於君何如?」軾曰:「法相 因則事易成,事有漸則民不驚。三代之法,兵農為一, 至秦始分為二。及唐中葉,盡變府兵為長征卒,自是 農出穀帛以養兵,兵出性命以衛農,天下便之,雖聖 人復起,不能易也。今免役之法,實大類此。公欲驟罷 免役而行差役,正如罷長征而復民兵,蓋未易也。」光 不以為然。軾又陳於政事堂,光色忿然。軾曰:「昔韓魏 公刺陝西義勇,公為諫官,爭之甚力,韓公不樂,公亦 不顧。軾昔聞公道其詳,豈今日作相不許軾盡言耶?」 光謝之。自是役人悉用見數為額,惟衙前用坊場、河 渡錢雇募,餘悉定差,仍罷官戶、寺觀、單丁、女戶。尋以 衙前不皆有雇直,遂改「雇募」為招募。范純仁謂光曰: 「差役當熟講緩行,不然滋為民病。願虛心以延眾,不 必謀自己出,謀自己出,則謟諛得乘間迎合矣。役議 或難回,則可先行之一路,以觀其究竟。」光不從,持之 益堅。純仁曰:「是使人不得言耳。若欲媚公以為容悅, 何如少年合安石以速富貴哉?」光深謝之。初,差役之 復,為期五日,同列病其太迫,知開封府蔡京獨如約, 悉改畿縣雇役,無一違者。詣政事堂白光,光喜曰:「使 人人奉法如君,何不可行之有?」元祐三年,翰林學士 蘇軾言:「改差法,上戶之害皆去,獨有三等人戶。方雇 役時,戶歲出錢,極不過三四千,而今一役二年,當費 七十餘千,休閒不過六年,則是八年之中,昔徐出三 十餘千,而今者併出七十餘千也。乞下有司,按昔日 雇役歲出錢之數,較以今差役歲費之數,更以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