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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具,然非久輒弊,後役錢并寬,剩錢畢白輸,而苦役如

故。又豪有力者各私以賂自免,而役愈不均。乾道中, 金華、松陽民汪灌等首倡《義度》,其時里正一歲之役, 長短相覆,無慮費三十萬。乃自實其貲為三等,定著 役之差,次於籍,眾割田公之,以其粟佐當役者,役先 後視籍田,多寡視等。他日戶升降,則告於眾而進退 之。歲三月,眾畢會,挈豕釃酒舊里正以授新里正,成 禮退而役以太平,名之曰《義役。約》初成,上其書於府, 頗為有司所持灌,任以為必可行也。行之後三十年, 役之訟不抵於有司,俗大歡洽。郡守呂芾上其事,號 其鄉曰「循理」,里曰「信義以風。」時葉適為令,愧之曰:「民 誠義,吾有司之失義甚矣。」自是所在推行。而御史謝 諤言當從民便,不願者行差役如故。然朱熹謂義役 有未盡善者四事,蓋始倡義者惟恐議之未詳,慮之 未周,而踵之者不能皆善人。於是其弊日開,其流日 甚,或以材智把握而專義役之利,或以氣力凌駕而 奪差役之權,是虐貧擾富、凌寡暴孤。義役之名立,而 役戶不得以安其業;雇役之法行,而役戶不得以安 其居。信乎所謂「未盡善」之弊也。嗚呼!至義役而猶有 弊法,豈可盡信哉?

《明朝戶役》

國家稽古定制,以版籍覆天下之丁甲。洪武三年,詔 戶部籍天下戶口,置戶帖戶,各具其姓名、年歲、貫址、 夫家之數為帖,已著之籍,編勘合。州縣用半印鈐記, 籍上公府而帖給之民令有司以時清覈。歲郊祀,中 書省以戶籍陳壇下,薦之天祭,畢而藏之。十四年,詔 天下府州縣編《賦役黃冊》,以一百一十戶為里,推丁 糧多者十戶為長,餘百戶為十甲,甲十戶名全圖;其 不能十戶或四五戶若六七戶名半圖。城中曰坊,近 城曰廂,鄉都曰里,里各編一冊,冊首為總圖。鰥寡孤 獨不任役者,則繫於百一十戶之外,著之圖尾,曰「畸 零帶管。」冊成,上戶部,而省、府、州若縣各存其一,以待 會比。十年,有司將定式給坊、廂、里長,令人戶諸丁口 田塘、山地、畜產,悉各以其實自占,上之縣縣官吏查 比先年冊諸丁口,登下其死生。其事產田塘、山地貿 易者,一開除,一新收過,割其糧稅。其排年坊里長「消 乏者,於百十戶內遴丁糧近上者補之。有事故戶絕 者,附畸零。而官吏里甲敢有團局造冊,科斂害民,及 人戶自占以實故阻抑不攢造者,以差次科罪。其欺 隱、影射、飛灑、詭寄者,罪如科。其菴院、寺觀僧道已給 度有田者,具編冊如民科。其土官邊里甲如實編不 式,餘裔夷不編。」冊既具,州縣正官躬親磨算訖,類編 填圖署御名,上之府。府提調正官於所屬州、縣文冊 躬親磨算訖,類編填圖署御名,上之省司,省司使如 法上之部。年終進呈,送南京後湖收架。歲委監察御 史二人,戶科給事中一人,督監生清比違誤,檢暴蠹 浥,蓋慎重至矣。戶三等,曰民,曰軍,曰匠。而境內民有 儒,有醫軍,有校尉,有力士、弓鋪兵匠,有廚役、裁縫馬 船之類。若近海有鹽寺,有僧觀,有道士,畢各以其業 為籍,而人戶以籍為斷。民父母存若亡,而兄弟出分 及贅壻乞養子歸宗另爨者,聽異籍,唯軍匠有清勾, 以異籍為規避,禁不聽。丁二等:曰成丁,曰不成丁。民 姓生登其名於籍,曰「不丁。」年十六曰成丁。丁成而役, 六十而免。婦女若不成丁,不役。役三等:以戶計,曰「里 甲」;以丁計,曰均徭;上命非時徭,曰雜泛。府州縣驗冊 丁口多寡、事產厚薄,以均適其力,毋放富差。貧民年 七十而上,許一子侍養,免雜泛役。而品官免役,視職 秩為差,官故仍免徭三年。凡役法,視冊籍上中下戶 為之等,率五歲而均徭。徭之言繇也,役也。以一里都 圖百戶分十戶,各直一歲承繇役,而約歲中各色雜 目,宜役民者,編地均之,或力或銀,從所便為共曰均。 徭本唐丁庸,宋承符人。搯衙前而名。又五歲充里 長、甲首,以督辦貢賦、追攝公務而止,倣古里魁坊正 而名。值里甲畢,即以其明歲為經催,已因用為糧長。 皆起於役,於田賦不相及。其後乃約省部上供,若官 府春秋飲社,存恤日用諸經費,令里甲各賦錢以供, 曰「里甲銀」,意主於便民。而洪武中令下言:凡祇應禁 子弓兵等,毋得差點。糧多「人戶俱以市民僉充,豈非 以富有糧者祇應官即易為侵漁,故重為之禁與?於 豫防至深,而額外科率錢一文擅役夫一名,則上罪 配流。後法稍圮,而編徭役里甲者,以戶斷,高下任心, 其里輪收祇應官田多寡有無,又不能概必里甲中 吏往往優形勢戶,而攤之單小,賦不均而弊滋。」於是 議臣言:「均徭之法,按冊籍丁糧,稽貧富者以資產為 宗,而審里老手實,覈貧富者戶得其蓄藏之實也。稽 冊籍,則富商大賈多積厚藏,得免役而土著困;覆人 戶,則官吏里胥輕重其手,恣胸臆而小民蹙。二者均 弊,而專論丁糧,庶幾猶古人《租庸調》之意焉。蓋租由 田出,富自租生,與其實不甚遠。苟不論丁糧,而」獨於 里甲均之,為弊何極!宜令府州縣查舊編力差若干, 當於丁糧若干上下編點;銀差若干,當於丁糧若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