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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價稍貴,願納錢者,當議減市價錢數,比元請錢十分 不得過三分。假令一戶請錢一千,納錢不得過千三 百。」臣竊以國之頒號令,立法制,必信「其言而使民受 實惠,則四方觀聽,孰不欣服!伏詳熙寧二年詔書,務 在優民,不使兼并,乘其急以邀倍息,皆以為民,而公 家無所利其入」,謂合先王散惠興利、抑民豪奪之意 也。今乃鄉村自第一等而下物業抵當者,依青苗例 支借。且鄉村上三等并坊郭有物業戶,乃從來兼并 之家也,今皆多得借「錢,每借一千,令納一千三百,則 是官放息錢,與初詔抑兼并濟困乏意絕相違戾,欲 民信服,不可得也。又鄉村每保須有物力人為甲頭, 雖云不得抑勒,而上戶既有物力,必不願請官吏,防 保內下戶不能送納,豈免差充甲頭,以備代陪?」復峻 責諸縣人不願請,即令結罪申報。若選官曉諭,卻有 願請「者,則干繫人別作行遣,或具申奏,官吏懼提舉 司勢可升黜,又防選官曉諭之時,豈無貧下浮浪願 請之人,苟免捃拾,須行散配?且下戶見官中散錢,誰 不願請然本戶夏秋各有稅賦,又有預買及轉運司 和買兩色紬絹、積年倚閣借貸麥種錢之類,名目甚 多,今更增納此一重出利青苗錢,愚民一時借請則 甚易,至納時甚難。故自制下以來,一路官吏上下惶 惑,皆謂若不抑散,則上戶必不願請,近下等第與無 業客戶,雖或願請,必難催納,將來必有行刑督索及 勒干繫書手、典押、耆戶長、同保人等均賠之患。大凡 兼并所放息錢,雖取利稍厚,緣有逋欠,官中不許受 理,往往舊債未償其半,早已續得貸錢,兼并者既有 資本,故能使相因歲月,漸而取之。今官貸青苗錢則 不然,須夏秋隨稅送納,災傷及五分以上,方許次科 催還。若連兩科災傷,則必官無本錢,接續支給官本, 因而寖有失陷,其害明白如此。更有緣此煩費虛擾 之事,不敢具述。去歲河朔豐熟,常平倉糴米斗錢不 過七十五至八十五以來,若乘時收斂,遇貴出糴,不 唯合於古制而無失陷之弊,兼民實被惠,亦足收其 羨贏。今諸方有糴入,而提舉司亟令住止,蓋盡要散 充青苗錢,指望三分之利,收為己功,縣邑小官,敢不 奉行,豈暇更恤,貽民久遠之患哉?」諸路所行必料,大 率如此。朝廷若謂陝西嘗放青苗錢,官有所得「而民 以為便。此乃轉運司因軍儲自闕,遇自冬涉春,雨雪 及時,麥苗滋盛,決見成熟,如行一時則可也。今乃差 官置司,為每春夏常行之法,而取利三分,豈陝西權 宜之比哉!兼初詔且於京東、淮南、北三路先行此法, 俟成次第,即令諸路施行。今此三路萬憂不能奉行, 而遽於諸路遍差提舉官,以至西川、廣南亦置使。伏 惟陛下自臨御以來,夙夜憂勞,勵精求治。況承祖宗 百年仁政之後,民浸德澤,唯知寬卹,未嘗過擾。若但 躬行節儉以先天下,常節浮費,漸汰冗食,自然國用 不乏,何必使興利之臣紛紜四出,以致遠邇之疑哉? 欲望聖明更賜博訪,若臣言不妄,乞盡罷諸路提舉 官,只委提點刑」獄官,依常平舊法施行。

《論免役錢》
張方平

臣切惟昔者聖人所以治民之道,別其四業,任之九 職,農夫效稼穡之力,虞衡主山澤之利,百工飭化八 材,商賈阜通貨賄,各率所事,以奉其上。而上之所以 取于民,惟「田及山澤、關市,此財用之所出也。顧沿革 損益,雖歷代不同,要之必本於此,過是則非王制矣。」 伏見近建賦役之法,率令輸錢。夫錢者,人君之所操, 「不與民共之者也。人君以之權輕重而御庶事,制開 塞以通政術,稱物均施以平準萬貨。故有國家者必 親操其柄,官自冶鑄,民盜鑄者抵罪至死,示不得共 其利也。夫錢者,無益饑寒之實,而足以致衣食之資, 是謂以無用而成有用」,人君通變之神術也。本朝經 國之制,縣鄉板籍分立五等,以兩稅「輸穀帛,以丁口 供力役,此所謂取於田者也;金、銀、銅、鐵、鉛、錫、茶、鹽、香、 礬諸貨物,則山海坑冶場監出焉,此所謂取於山澤 者也;諸筦榷征等,斥賣百貨之利,此所謂取於關市 者也。榷錢一物,官自鼓鑄。臣向者再總邦計,見諸鑪 歲課上下百萬緡,天下歲入茶鹽、酒稅雜利僅五千 萬緡,公私流布,日用而不息。上自宗廟社稷、百神之 祀,省御供奉、官吏廩祿,軍師乘馬,征戍聘賜,凡百用 度斯焉。取給出納大計,備於此矣。」景德以前,天下財 利所入,茶鹽、酒稅,歲課一千五百餘萬緡,太宗以是 料兵閱馬,平河東,討拓跋賊,歲有事於契丹;真宗以 是東封岱宗,西祀汾、睢,南幸亳,未嘗聞加賦於民而 調度「克集;慶曆以後,財利之入乃三倍於前朝,而惟 日不足,何事功之異也?」舉是而言,則本末之原,有可 得而究者矣。陛下憫時政之積敝,志在變而通之以 財,成天下之務,故創法立制,設青苗以賑乏絕,建募 傭以弛繇役,所大措置事以十數,要在崇德而廣業, 以惠養元元而已。臣官在守藩,職在長民,「朝廷政令, 非敢出位而言,至於民事利害,以言職也。」夫民事之 利害眾矣,顧率錢之患獨切,故敢具言其事。自古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