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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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豐而瘠其餘哉?」乃倡為役田,家及役者,出百畝之 三畝,不及役者五畝。進士不應設而稍優之,如役者 三畝,鄉進士殺不及役者一。於是公之兄弟當出田 共八百畝以先諸華,通出田二千四百畝,得米若干 石、麥若干石,以歲助虛糧及收運之費,長賦者稍稍 寬矣。而公又曰:「是尚未可繼也,奈何瘠吾鄉以肥他 區豪乎?」而公門人翁公孺參以參政至,乃具疏請於 朝,下御史。御史下翁公,翁公下邑,王令其勤畝度畎, 計他區豪不得復匿糧。其糧存者田與俱歸,田往者 糧亦俱往。蓋無錫之虛糧八千石,而延祥獨得二千 石。長賦者業益寬。而公又以子叔陽成進士,損腴田 且百畝,以輔其瘠者。而公又謂「諸田散佃不易收也」, 俾易價更置田如其數,即不得托消落,故有所廢損。 而公又令易米麥而銀,米石為銀四鐶,麥石三鐶之 半以為程,穀貴則有餘,鏹旁斥產益羨,葺世墓,贍貧 族,婚喪於是乎取給。蓋二十年而延祥之華,非有大 故,毋廢箸外徙者。不佞,蓋少時聞大父輩言:「成化弘 治間鄉賦,三老,鮮衣怒馬,平亭里訟庾釜之羨,多挾 以起家,至不慕好為吏。此無他,田歲入恆饒而官取」 恆儉故也。今縱不能復故,奈何日削損其饒而糜之, 使同於蔀屋?蓋東南者,國根本也;富民者,東南所恃 以雄者也。今縣官幸稍稍減中外資吏奉為廉平,亡 非時不經之額矣。藉令他區悉如延祥,他州邑又悉 如無錫,歲計之十稔而後餘糧有不棲畝哉?不佞公 門人,獲一再游公鄉,而竊覯華之室多潤者,不至如 燕中所聞異之,問於公而得其說。公謂不佞,「子為我 《記》,將樹之豐碑,以戒夫後之嗣延祥役者。」公名某,字 某,鴻山其別號,嘗為德於國,未竟,歸而為德於鄉,此 亦其一也。

《歲賦出入疏》
張居正

伏蒙發下票擬章奏,內有「戶部進呈《御覽揭帖》」一本。 臣等看得國家財賦正供之數,總計一歲輸之太倉 銀庫者,不過四百三十餘萬兩而細至吏承、納班、僧 道等項,毫釐絲忽,皆在其中矣。嘉隆之間,海內虛耗, 公私貯蓄,殊可寒心。自皇上臨御以來,躬行儉德,覈 實考成,有司催征以時,逋負者少。奸貪犯贓之人,嚴 「屏不貸。加以北虜款貢,邊費省減,又適有天幸,歲比 豐登,故得倉庫貯積,稍有贏餘。然閭閻之間,已不勝 其誅求之擾。臣等方欲俟國用少裕,請皇上特下蠲 租之詔,以慰安元元之心。今查萬曆五年歲入四百 三十五萬九千四百餘兩,而六年所入,僅三百五十 五萬九千八百餘兩,是比舊少進八」十餘萬兩矣。五 年歲出三百四十九萬四千二百餘兩,而六年所出 乃至三百八十八萬八千四百餘兩,是比舊多用四 十萬餘矣。問之該部,云:「因各處奏留蠲免數多,及節 年追贓人犯財產已盡,無可完納,故入數頓少。又兩 次奉旨取用及湊補金花拖欠銀兩計三十餘萬,皆 額外之需,故出數反」多也。夫古者《王制》以歲終制國 用,量入以為出,計三年所入,必積有一年之餘,而後 可以待非常之事,無匱乏之虞。乃今一歲所出,反多 於所入。如此年復一年,舊積者日漸消磨,新收者日 漸短少,目前支持,已覺費力,脫一旦有四方水旱之 災,疆場意外之變,何以給之?此皆事之不可知,而勢 之所「必至者也。比時欲取之於官,則倉廩所在皆虛, 無可措取;欲取之於民,則百姓膏血已竭,難以復支。 而民窮勢蹙,計乃無聊,天下之患有不可勝諱者,此 臣等所深憂也。夫天地生財止有此數,設法巧取,不 能增多。惟加意撙節,則其用自足。伏望皇上將該部 所進《揭帖》置之座隅,時賜省覽,總計內外」用度,一切 無益之費可省者省之,無功之賞可罷者罷之,務使 歲入之數常多於所出,以漸復祖宗之舊度,國用可 裕而民力亦賴以少寬也。伏惟聖明留意。

《役田碑記》
宋·儀望

往歲戊申,予奉命來知吳邑,其冬十月抵任,問邑之 故而罷行。時方審稅長役次故事,悉以己意揣摩其 間,使民不得曉識上意,以故民多夤緣幸免。予乃致 眾於庭,詢其高下而加斟酌焉,然民猶若有戚色者。 問之父老,云:「先周文襄公欲令邑各置役田,以助運 輸之費。」其事甚便於民。然率廢閣不行。會當道有牒, 令諸司條陳時政得失,予因採摭眾議,列為四事,以 請其一,今所議役田是也。於是群邑人又以其事懇 於撫臺,撫臺下其事於邑。予乃歷詢於父老,博謀於 士大夫,經營籌度,以考厥所繇始,故首言建置。夫事 有經有權,役田之斂,議以百抽五而時盈縮焉,故次 權斂徵。夫田莫慎經界,經界不正,久而滋弊,故次明 經界。《老子》有言:「有餘者損之,不足者補之」,故次聽勸 助。昔子產之議政也,立鄉校,辨都鄙,秩廬井,示民之 有守也,故次立公田。有田則有徭,有戶則有役。役田 則利均而無專戶,故次免徭役。夫事莫先於便眾,法 莫病於擾民,故次弭訐查。然又慮差解之不均也,稅 長之妄費也,經理之「不得其人也。故次慎差解,又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