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8 (1700-1725).djvu/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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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冒費,又次謹佃種終焉。」議既定,乃以報於諸當道, 諸當道咸善之,然後播之於民,斷而行之。又明年,役 田告成。予惟古者有公田以供貢賦,有私田以贍百 姓,是以上下咸有定業而民無獨累。後世令民自相 置田,多者連阡陌,少者無立錐,公上之需悉取於民。 然使當其時海內寧謐,無兵革之擾,又或上之人不 欲紛更制作,與斯民休養生息,則賦役猶有定額,而 民力亦能自支。嗟乎,亦難言矣!明朝歷國百九十餘 年,海內晏然無事,柄國政者又多持重老成,無有如 前所云云,宜乎國有餘藏而民可暇豫也。比者兵革 之議方動,大司農遽告帑竭,江南逋負動「至數百萬。 其在蘇、吳居首邑,部使者更至無寧歲。邇又添置藩 司,專督逋稅,徵斂之議,蓋蝟毛而起矣。夫令所以庇 民也,民之不恤,其何能令?頃年以來,多逋亡之戶,積 拋荒之產,稅長包賠,日甚一日。南北解運,遠涉踰時, 又有風波盜賊之虞,舟車轉遞之苦。加以內府供應, 需求滋甚。窮鄉編氓,心怔」目駭,任其刳割,橐窮計盡, 則負勢豪之貲以救。目前行役者尚未抵家,而悍僕 已索償於庭矣。惟茲役田,僅以贍差解、補逃虛耳,固 非所以宏利而裕施也。後之君子,循而行之,拓而大 之,使田額日增而稅役有賴,則茲民也,其或將有瘳 乎?是役也,為區凡三十六,為田各有差,共計一萬三 千餘畝,歲收租一萬三千五百石有奇。董其事者皆 區之良民,能急公家者,其勤為可紀也。咸列之《碑陰》。

《平賦役序》
徐希明

條鞭,非法之舊也。非法之舊而近,皆倣而行之,恃此 以防民偽也。本縣每年審編均徭,每都十甲之中,以 二甲輪編,制亦舊矣。但其間輪年之丁糧不同,而銀 力之差役則一。況豪猾比積書歲假,釐除名色,遷就 規避,審編之際,立法稍疏,吏胥乘機為奸,貧富輕重 多不得平,是徭以均名而實未嘗均。」茶陵倣江右一 「《條鞭法》,凡本州一應錢糧均徭公費等項,歲當輸於 官者均派於概州丁糧差重者派銀亦重,差輕者派 銀亦輕。輕重均派,於眾未嘗獨利獨累於一人,雖善 於規避者無所容其計,巧於營為者無所施其術。刊 為《政規》,永為遵守,茶民稱便。攸民見茶民得政規,而 便鳴諸上臺,求彷行焉。予初至攸撫,臺議適下,遂集 士民會於公所商之,出茶陵《政規》與夫湖省原頒會 冊、提綱、驛傳等冊,逐一查議,凡額辦、派辦、京邊等儲 一定不易者,不容有所增減。其外若公費關於風教, 解運關於民瘼,事體與茶陵相似,會冊偶少者,則依 《政規》議增。若係本縣官府所費,則雖政規有議,悉依 會冊不敢加。何者?免令人議。謂官欲自便而行條鞭 也。大抵此法至公至平。但便於下民。而不便於貪墨 之官府。便於貧乏。而不便於作奸之富家。便於里遞。 而不便於造弊之吏胥云云。

《覈田碑記》
劉應峰

今天下田賦浮詭之弊,萌滋久矣。故豪宗右姓之所 磐食,率多無稅之田,而沈痛茹苦,空輸無田之稅者, 倍在畸門窶子輩焉。積歲累世,固根深穴,雖彊察吏, 莫之詰也。而緣弊反本覈田之議,所由起矣。然負才 挾智,喜有為於世者,類多務虛,恢寡實效。且宿蠹未 祛而元氣先耗,利不能勝其害也。激峕艱者,復思矯 之,圖與方內民休息。故上議於朝,戒郡邑吏毋率紛 更云。自斯議一下,而養望重。夫避事巧士,輒又藉口 守故常,置便事不問,閭閻愁歎疾苦,其疇恤之哉?攸 邑徐侯甫下車,即孳孳詢民事便否,將次第興罷之。 而民以虛糧愬者,日紛集庭下。雖察隱補虛,隨事釐 正,足取辦於旦夕。而根深穴固之奸,「豈一耳目、一手 足所能盡爬剔者哉?」侯乃起而歎曰:「理目而漁,孰若 挈綱者之為要?緣裔而衣,孰若操領者之為便?茲非 與攸民約,畫更始,覈田壤,均賦,則非一勞永佚計也。」 於是集邑之士庶,商可否,僉曰:「斯舉傒望且久矣,幸 君侯及今圖之。」間有舉近例言者,而侯獨毅然抗論, 謂能身冒議端,毋令「重吾民困也。」矧爬剔數十年之 宿蠹,以還復邑里額賦之舊實,有司奉法循理事也。 烏得概以紛更議哉?乃條陳事狀,請於臺司,皆報如 其請,曾未聞指近例中格。蓋知侯之志切民隱,非虛 恢應文者比也。侯乃布諭申令,筮日舉事,召各都里 推擇可任屬之人,群分而班之。職職丈、職算、職書,人 各有數,分理屬公正,總視屬監丈。而辨認田畝之主, 則「知識」屬焉。其田之廣輪參差,悉屬以繩視、劑量、方 弓法較若簡便,且足杜奸萌也。按屯籍以稽軍民之 淆,清界糧以釋虛賠之累,俱不煩繩責,帖然稱服。諸 事事者奉約束唯謹,罔敢骫法以徇所私。即侯峕跡 之畛涂間交覈互覆,戒不以供餉擾民,田野民庶晏 如也。田有沃瘠不等,而科糧均以一則,俾猾胥積算, 不得操贏縮於其間。及攷其成籍,糧無溢額,邑人獲 減損者十之七八,而間有一二稍增益者,亦寂無譁 語。蓋以「賦輕則均」故耳。事始於乙亥冬十一月,凡七 越月,事告竣,冊報,臺司,大嘉歎稱焉。邑薦紳耆庶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