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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於彼則消於此,長於此則消於彼,常勢然也。今二 百年來,但見其消而不見其長,攤荒者纍纍,而陞科 者寥寥,則何為其然也?往又聞攢造之歲,司委之官, 以荒白為豪家之餽,令其享無糧之田,而概縣為之 出稅,豪家亦受其私恩而不辭,則鄙夫者之為也。甚 哉,荒白之難覈也!」後有鳴者當致謹焉。

《賦役》
楊芳

國朝之制,百十戶為里,丁糧多者為長。每戶十甲,首 戶百,即周人比長、閭胥之職也。圖分十里,輪年應役, 十年而周。公賦公旬,皆里正董之,一年在官,九年在 家,故其賦易共而其民常逸。歷年漸久,徵輸之制名 色繁多。曰額辦者,以物料為貢,有定額者也;曰雜辦 者,藩司承部,不時徵派,無定額者也。有定額者,民猶 得按額而輸之;無定額者,吏巧為名色,今日曰「奉計 部,明日曰奉繕部,今日曰奉司文,明日曰奉部文」,今 日曰「正編」,明日曰「加編。」頭緒絲棼,里正茫然莫知其 措,則不得不多方以應之。至於差役,其繁滋甚。見役 里甲賦錢於官,曰「綱銀」,曰「辦銀」,有司復攝之,令直日 供具,無名之征,紛然四出,即百緡不「以抵數。窮鄉小 民,白首不識官府,雇人代直,月費數十金,里甲大苦, 及編均徭,又復取盈。其最重者莫如庫子、夫甲、廩保 諸役。上司行部,使客下車下程,夫役之費,急於星火, 而郡邑長吏諸餼幣咄嗟立辦。大都廩編一兩,費可 百餘金,庫子編一兩,費可數百餘金。至兵役繁興,衙 蠹蝟集,編派彌多,民」不勝弊,破貲鬻產逃亡者相踵 矣。自《一條鞭》之法行之,兩浙諸藩多倣而行之。其法 合一邑錢糧分為四差:一曰里甲,則課程公費之類 也;一曰均徭,則柴薪皂役之類也;一曰郵傳,則水陸 夫馬之類也;一曰兵款,則弓兵民壯之類也。通括四 差之數,每歲幾何,每米一石,酌銀幾何,一切雇役官 給之費,而民不與焉。「然後編為成書,刊為由帖,上無 以飾憲司之觀,下無以掩閭閻之目」,貧富適均,出入 有度,雖聖哲復生,莫之易也。至若補偏救敝之權,則 當責之有司。

《丁糧或問》
洪懋德

或問於薌泉逸老曰:「國家取民之制,既賦其糧,又賦 其丁,何也?」逸老曰:「王天下者,天下人民之主也。故《書》 曰:『元后作民父母』,《傳》曰:『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財』,皆 以人民為主也。井田之制,一夫百畝,以一夫為率,而 授百畝之賦。田從夫,非夫從田也。故其地或不易,或 一易,或再易,或上或中或下,多者至三百畝,而皆但 征其一夫之賦。夫者,今之所謂丁也。故古者之取民, 一取之丁以為準,唐之租庸調猶是也。自楊炎變制, 而乃有丁外之糧,民始轉徙而田始荒萊。本朝岐丁 糧而二之,既以糧賦天下之田,而必以丁定賦役之, 則猶存古意於什一焉。丁者,以一代之民人,養一代 之君上,古今之通義也,而子何怪焉?」或曰:「子之所言 者義也,而丁糧分合之,孰利孰害,可得而聞與?」逸老 曰:「義則無不利者也,非義則無不害者也。」請為子言 之。國初之制,以人丁之多少而制為里甲,糧因從之。 於是而有版籍之丁,則繫以口分世業之田。田有定 而丁有登降,田雖易主而丁不能改其籍。民知無田 而丁自若,則益保守其世業之田,深耕廣墾,益相勸 進於勤儉。而籍外之人,雖豪有力,不能橫入其里,而 魚肉之、征輸之事,世習其科條而不疑邑宰,不畏胥 吏,故逃亡少而田無荒蕪。考之《周禮》,「宅不毛者有里, 布無執事者征夫家」,非以重困民也,乃以困游惰、限 遷徙而裕農也。由是言之,其利大矣。或曰:田有糧,丁 有賦,「其征不一。今隨糧帶丁,則丁賦不勞而辦,敢問 其害奚若?」逸老曰:「帶丁之制,其害無窮。今之湘,非昔 之湘矣。田十年而五六易,其主且就荒焉。民無十世 之族,而散於四方,皆自此起。而昧者但見無幾之丁 賦易於征輸,而不覺其害之中於膏肓也。今湘既無 丁矣,則是國家有湘之土而無湘之民也。民者,國之 本也;田者,民之天也。」無丁則賦役之事一委之於田, 而民遂視其田如荼毒,去之唯恐不速。田一去,則脫 然為世外之游民,而天子不能使,邑宰不能令,是惰 之利而勤之害民何利而不相率以為游惰乎?於是 而世業之田皆歸之無籍之豪民,唯其意以侵上而 漁下。郡邑之長吏不能皆「廉,又將視田為腴藪,可以 取給於苛求,豪民之勢張,則兼併以圖目前之利。時 移勢謝,脫屣而去,無籍以求之,而田糧又付之不可 詰問之新主,賦何恃而不逋?田何恃而不蕪,民何恃 而不逃乎?」嗚呼!吾不知數十年之後,湘之為湘將奚 似也。或曰:「如子之言,則丁自丁,糧自糧,其利如彼;糧 帶丁,其害如此,而湘之變制以趨,害何所昉與?」曰:「此 非朝廷之制,藩司之令,而邑之黠者為之爾。蓋國初 之制,里長甲首各有定籍,而賦役之事皆出其手。其 後有游惰而姦者,不能勤守其世業,輕去其產,而審 丁分役之政又出其手。於是其欺邑令也,不言其田 之所或荒或賣之因,而但言貧丁當役之苦,於」是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