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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忍民窮,無所逃死,請放歸田里。」有詔蠲責。

《高崇文傳》:「崇文子承簡,遷邢州刺史。觀察府責賦尢 急,承簡代下戶數百輸租。」

《唐儉傳》:「儉裔孫次次子扶,字雲翔,仕歷屯田郎中。太 和五年,為山南宣撫使。內鄉倉督鄧琬負度支漕米 七千斛,吏責償之,繫其父子至孫,凡二十八年,九八 死於獄。扶奉申釋之,詔切責鹽鐵、度支二使,天下監 院償逋,繫三年以上者皆原。」

《殷侑傳》:侑拜義昌軍節度使,徙天平節度,以餉軍有 贏,當上送官,乃裁制經費,歲以錢十五萬緡、粟五萬 石歸有司,加檢校尚書右僕射。御史大夫溫造劾侑 違制擅賦斂民為無名之獻,詔以庾承宣代還。 《韋貫之傳》:貫之兄綬,綬子溫,為陝虢觀察使。民當輸 租而麥未熟,吏白督之,溫曰:「使民貨田中穗以供賦, 可乎?」為緩期而賦辦。

貫之子澳為京兆尹。帝舅鄭光主墅吏豪肆,積年不 輸官賦,澳逮繫之。他日延英,帝問其故,澳具道姦狀, 且言必寘以法。帝曰:「可貸否?」答曰:「陛下自內署擢臣 尹京邑,安可使畫一法,獨行於貧下乎?」帝入白太后 曰:「是不可犯。」后為輸租,乃免。由是豪右斂跡。

《韋丹傳》:「丹子宙為永州刺史,罷冗役。縣舊置吏督賦, 宙俾民自輸,家十相保,常先期。」

《十國春秋?前蜀馮涓傳》:「涓字信之,高祖分藩西川,表 涓節度判官。天復中,兩川賦重,人多嚅囁不敢發,涓 因獻生日頌,先述功德,繼言生民重征之苦,高祖媿 謝。」

《通鑑綱目》:徐溫鎮金陵,總朝大綱,庶政皆決於知誥, 以宋齊丘為謀主。先是,吳有丁口錢,又計畝輸錢,錢 重物輕,民甚苦之。齊丘說知誥,以為錢非耕桑所得, 今使民輸錢,是教民棄本逐末也。請蠲丁口錢,自餘 稅悉輸穀帛,紬絹匹直千錢者,當稅三千。或曰:「如此, 縣官歲失錢億萬計。」齊丘曰:「安有民富而國家貧者 耶?」知誥從之。由是江淮間曠土盡闢,桑柘滿野,國以 富強。

《文獻通考》:「吳徐知誥用歙人汪台符之策,括定田賦, 每正苗一斛,別輸三斗,官授鹽一斤,謂之鹽米,入倉 則有䕠米。」 《十國春秋。吳汪台符傳》:「台符,歙州人,睿帝時,常請括 定田賦,每正苗一斛,別輸三斗,官授鹽一斤,謂之鹽 米,入倉則有䕠米。太和末,徐知誥使民入米請鹽,即 其法也。」

《合璧事類》:吳越錢鏐世常重斂其民以事奢僭,下至 雞魚卵鷇,必家至而日取。每笞一人以責其負,則諸 案吏「各持簿列於庭,凡一簿所負,唱其多寡,量為笞 數,少者猶責數十,多者至笞百餘,人不堪其苦。」 《十國春秋?南漢梁嵩傳》:「嵩,潯州人,仕至翰林學士,乞 歸養母,高祖憐之,聽其去,錫賚皆卻不受,請蠲本州 一歲丁賦」,從之。

《吳睿帝紀》:順義二年,命官興版簿,定租稅。厥田上上 者每頃稅錢二貫一百文,中田一頃稅錢一貫八百 文,下田一頃稅錢一貫五百文,皆輸足陌見錢。若見 錢不足,許依市價折以金銀,并計丁口課調,亦科錢 以為率。守員外郎宋齊丘上策曰:「江淮之地,自唐季 以來為戰爭之所。今兵革乍息,甿黎始安,而必率以 見錢,折以金銀,斯非民耕桑可得也。將興販以求之, 是教民棄本而逐末耳。乞虛升時價,悉收穀帛本色 為便。」是時,絹每疋市價五百文,紬六百文,綿每兩十 五文。請疋絹升為一貫七百文,紬為二貫四百文,綿 為四十文,皆足錢。又請蠲丁口錢。朝議喧然沮之,以 為如此則縣官歲失錢億萬計。齊丘曰:「安有民富而 國家貧者耶?」乃致書於徐知誥,謂:「明公總百官,理大 國,督民見錢與金銀,求國富庶,所謂擁篲救火,撓水 求清,欲火滅水清可得乎?」知誥得書曰:「此勸農上策 也。」即行之。自是不十年間,野無閒田,桑無隙地。 吳越陳長官傳長官事武肅王,為寧海縣令。會王命 增州縣賦稅,長官上書極諫,王大怒,逮之獄,長官以 死爭之,得免。寧海故稱劇縣,租稅視諸邑為獨輕者, 皆其力也。

《五代史何澤傳》:五代之際,民苦於兵,往往因親疾以 割股,或既喪而割乳廬墓,以規免州縣賦役。戶部歲 給蠲符不可勝數,而課州縣出紙,號為「蠲紙。」澤上書 言其弊,明宗下詔悉廢戶部蠲紙。

《十國春秋?閩康宗本紀》:通文三年,諸州各計口算錢, 謂之「身丁錢。」民年十六至六十免放。後漳、泉二州折 米五斗,凡江湖陂塘皆有賦。

《文獻通考》:吳越王錢弘佐,年十四即位,問倉吏:「今蓄 積幾何?」對曰:「十年。」王曰:「然則軍食足矣,可以寬吾民。」 乃令復其境內稅三年。

《十國春秋南唐烈祖紀》:昇元五年「冬十一月,定民田 稅。」

《楚文昭王世家》:天福八年,王奢欲無厭,用度不足,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