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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賦國中。王每遣使者行田,以增頃畝為功。民不勝 租賦而逃。王曰:「但令田在,何憂無穀。」已而命營田使 鄧懿文籍逃田,募民耕萟。民捨故從新,僅能自存,自 西徂東,各失其業。

《後蜀歐陽彬傳》:「彬累官尚書左丞,出為寧江軍節度 使。既至夔州,寓書楚文昭王,敘疇昔入蜀之由,且以 宗族為托。文昭王得書大慚,悉除彬親友賦役。」 《吳越忠懿王世家》:「乾祐元年冬十一月,下令每歲租 賦逋者悉蠲之,仍歲著為令。」

顯德三年,始括境內民丁以益師旅。王弟弘億手疏 切諫,乃止。

《後山談叢》:吳越錢氏人,成丁歲賦錢三百六十,謂之 「身錢」,民有至老死而不冠者。

《十國春秋?北漢世祖本紀》,乾祐七年,周主遣符彥卿 等內侵,但欲耀兵晉陽城下。洎周師入境,百姓爭言 「我國賦役過重,願供軍須,助攻太原。」周主始有兼并 之意。

《江南野史》:「李先主世,括定田產,自正斛上別輸三斗 於官廩,受鹽二斤,謂之鹽米,百姓便之。及周世宗克 淮南,鹽貨遂艱,官無可支,至今輸之,猶有定制。」 《十國春秋?南唐烈祖本紀》:「中興元年,下令去帝號稱 國主,去交泰年號稱顯德。五年。昇元初,括定民賦,每 正苗一斛,別輸三斗於官廩,授鹽二斤,謂之鹽米。」至 是,淮甸鹽場皆入於周,遂不支鹽而輸米如初,以為 定式。

《遼史耶律撻烈傳》:「應曆初,陞南院大王,均賦役,勸耕 稼,部人化之,戶口豐殖。」

《澠水燕談錄》:「國初,令民田七頃,納牛皮一張、角一對、 筋四兩。建隆中,令供納價錢一貫五百文,稅額中牛 皮錢是也。」

《宋史姚坦傳》:坦為益王府翊善。王嘗於邸中為假山, 費數百萬,既成,召賓僚樂飲,置酒共觀之,坦獨俛首。 王強使視之,曰:「但見血山耳,安得假山?」王驚問故,坦 曰:「在田舍時,見州縣催科,捕人父子兄弟,送縣鞭笞, 流血被體。此假山皆民租稅所為,非血山而何?」是時 太宗亦為假山,聞而毀之。

《十國春秋·吳越江景防傳》:景防官侍御史。當五代時, 吳越以一隅捍四方,費用無藝,其田賦市租山林川 澤之稅,悉加故額數倍。宋既平諸國,賦稅恆仍舊籍 以為斷。忠懿王入朝,景防以侍從當上圖籍,歎曰:「民 苦苛斂久矣,使有司仍其籍,民困無已時也。吾寧以 身任之。」遂沈圖籍於河,詣闕自劾所以亡失狀。宋太 宗大怒,欲誅之,已而謫沁水尉,遂屏居田里以卒。未 幾,太宗命右補闕王永均吳、越田稅,舊率畝稅五斗, 永更定為一斗。其減稅之由,人以謂實兆端於景防、 沈籍云。

《宋史王珪傳》:「珪,成都華陽人,後徙舒。曾祖永事太宗 為右補闕。吳越納土,受命往均賦,至則悉除無名之 算,民皆感泣。使還,或言其多弛賦租,帝詰之,對曰:『使 新附之邦,蒙天子仁恩,臣雖得罪,死不恨』。」帝大悅 厚德錄。馬少保亮通判常州,時,吏有忘失官物,械繫 妻子至連逮者數百人,亮一切縱去,許自償所負,不 踰月而盡輸之。咸平初,命往京西、河東二道放積欠 官物,奏除者數百萬。還奏稱旨。

《夢溪筆談》:兩浙田稅畝三㪷。錢氏國除,朝廷遣王方 贄均兩浙雜稅,方贄悉令畝出一㪷。使還,責擅減稅 額。方贄以謂「畝稅一㪷者,天下之通法,兩浙既已為 王民,豈當復循偽國之法。」上從其說。至今畝稅一㪷 者,自方贄始。唯江南、福建猶循舊額。蓋當時無人論 列,遂為永式。方贄尋除右司諫,終於京東轉運使。有 五子:皋、準、覃、鞏、罕。準之子珪為宰相,其他亦多顯,豈 惠民之報歟?

《澠水燕談錄》:國初,江淮、湖湘上供軍糧,歲無定數。景 德中,發運使李溥奏立年額,詔「歲以六百萬石為定, 有災即申乞減數。」至今以為常。

《宋史何蒙傳》:「蒙知袁州,州民多采金,蒙建議請以代 租稅,上曰:『若此則農廢業矣』。不許。」

《厚德錄》:宋宣憲公綬判三司憑由司,建言:「比歲下赦 令釋逋,而稽期未報者六十八州軍,請諸路選官覆 校,限半月以聞。」以是脫械繫三千二百人,所除數百 萬。

《宋史趙安仁傳》:「安仁子良規,歷京西、陝西路提點刑 獄、荊湖南路轉運使,奏罷馬氏時所賦丁口米數萬 石。未幾,遷祕書監,知同、陝、相三州。陝歲饑,百姓請閣 殘稅二分,為官伐芟,以給河埽。或以為須報乃可行。 良規曰:『若爾,無及矣』。檄縣遂行,而以擅命自劾,進太 子賓客。」

《王珪傳》:「珪季父罕以蔭知宜興縣。縣多湖田,歲訴水 輕重失其平。罕躬至田處,列高下為圖。明年訴牒至, 按圖示之,某戶可免,某戶不可免,眾皆服。范仲淹在 潤奏,下其式於諸道。西方用兵,仍年科箭羽於東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