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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五十九卷目錄

 漕運部彙考五

  宋三孝宗隆興一則 乾道四則 淳熙六則 光宗紹熙二則 寧宗慶元一則 嘉

  泰一則 嘉定一則 理宗一則 理宗寶祐一則 景定一則 度宗咸淳四則

  金世宗大定四則 章宗明昌二則 承安一則 泰和六則 宣宗貞祐二則 興定一

  則 元光一則 哀宗天興一則

  元一總一則

食貨典第一百五十九卷

漕運部彙考五

宋三

孝宗隆興二年開望仙橋以南河道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隆興二年。守臣 吳芾言,「城裏運河。先已措置北梅家橋、仁和倉、斜橋 三所作壩。取西湖六處水口通流灌入府河積水。至 望仙橋以南至都亭驛一帶。河道地勢。自昔高峻。今 欲先於望仙橋城外保安閘兩頭作壩。卻於竹車門 河南開掘水道。車戽運水。引入保安門。通流入城。遂 自望仙橋以南開至都亭驛橋,可以通徹積水,以備 緩急。計用工四萬。」從之。

乾道三年有司請開西興運河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蕭山縣西興鎮 通江兩閘,近為江沙壅塞,舟楫不通。乾道三年,守臣 言,募人自西興至大江,疏沙河二十里,并濬閘裏運 河十三里,通便綱運,民旅皆利。復恐湖水不定,復有 填淤,且通江六堰,綱運至多,宜差注指揮一人,專以 開撩西興沙河繫銜,及發捍江兵士五十名,專充開 撩」沙浦,不得雜役,仍從本府起立營屋居之。

乾道六年,增通貨錢以備漕計,開濬揚州運河。以史 正志為都大發運使。

按《宋史孝宗本紀》:「六年二月丙申,增收通貨錢四十 萬緡,以備漕計。」 按《河渠志》:「六年,淮東提舉徐子寅 言,淮東鹽課,全仰河流通快。近運河淺澀,自揚州灣 頭港口至鎮西山光寺前橋垛頭,計四百八十五丈, 乞發五千餘卒開濬。從之。」

按《玉海》:「六年三月己卯,以戶侍史正志為都大發運 使。」

乾道七年,修華亭運港堰外大小十六港,治丹陽練 湖,以資漕渠。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七年秀州守臣 丘崇奏,「華亭縣東南大海,古有十八堰,捍禦鹹潮。其 十七久皆捺斷,不通裏河。獨有新涇塘一所,不曾築 捺,海水往來。遂害一縣民田。緣新涇舊堰迫近大海, 潮勢湍急,其港面闊,難以施工。設或築捺。決不經久。 運港在涇塘,向裏二十里,比之新涇水勢稍緩。若就 此築堰,決可永久。堰外凡官民田皆無鹹潮之害,其 運港止可捺堰,不可置閘,不惟瀕海土性虛燥,難以 建置。兼一日兩潮,通放鹽運不減數十,百艘先後不 齊,比至通放盡絕,勢必晝夜啟而不閉,則鹹潮無緣 斷絕。運港堰外別有港㲼大小十六,亦合興修。」從之。

又按《志》,七年以臣僚言,丹陽練湖幅員四十里,納

長山諸水,漕渠資之。故《古語》云:「湖水寸,渠水尺。」在唐 之禁甚嚴,盜決者罪比殺人。本朝寖緩其禁以惠民, 然修築嚴甚,春夏多雨之際,瀦蓄盈滿,雖秋無雨,漕 渠或淺,但泄湖水一寸,則為河一尺矣。兵變以後,多 廢不治,堤岸圯闕,不能貯水,彊家因而專利,耕以為 田,遂致淤澱。歲月既久,其害滋廣。望責長吏濬治堙 「塞,立為盜決侵耕之法,著於令。庶幾練湖漸復其舊, 民田獲灌溉之利,漕渠無淺涸之患。」詔兩淛漕臣沈 度專一措置修築。

乾道九年,綱運欠一分者,皆令補足。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乾道初,蠲欠五 十石以下者三年,蠲欠百石以下者九年。初,綱運欠 及一分者,送有司究弊。至是臣僚申明,綱運欠及一 分者,亦許其補足。 按《河渠志》:九年,淮南漕臣錢沖 之言,「真州之東二十里有陳公塘,乃漢陳登濬源為 塘,用救旱饑。大中祥符間,江淮制置發運置司真州, 歲藉此塘灌注長河,流通漕運。其塘周回百里,東西 北三面倚山為岸,其南帶東,則係前人築疊成堤,以 受啟閉,廢壞歲久,見有古來基址,可以修築,為旱乾 溉田之備。凡諸場鹽綱糧食,漕運使命,往還舟艦,皆 仰之以通濟,其利甚博。本司自發卒貼築周迴塘岸, 建置斗門、石䃮各一所,乞於楊子縣尉階」銜內,帶「兼 主管陳公塘」六字,或有損壞,隨時補築,庶幾久遠,責 有所歸。

淳熙元年詔因綱欠降官者補足許敘復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淳熙元年,詔「不 以所欠多寡,並無除放,其有綱欠追降官資者,如本 非侵盜,且補輸已足,許敘復。」自是綱運欠失,雖責償 於官吏,然以其山川逾遠,非一人所能究,亦時寓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