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蠲放焉。

按《文獻通考》:元年,詔不以所欠多少,並與放除。其綱 米赴倉卸納,以陳易新,不得就舟支遣。其折帛錢綱 在路違法借貸,重其罰。或借貸官錢,收買物貨無償, 許估賣出豁。其金銀錢帛色額低次虧損官錢者,行 下元買納場吏人名下追理,不得均攤民戶。其有因 綱運欠折追降官資者,如本非侵盜,且補納已足,許 「保明敘復。」

淳熙二年濬臨安運河,通江橋,置板閘。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二年,兩浙漕臣 趙磻老言,「臨安府長安閘至許村巡檢司一帶,漕河 淺澀,請出錢米發兩岸人戶出力開濬。」又言「欲於通 江橋置板閘,遇城中河水淺涸,啟板納潮,繼即下板, 固護水勢,不得通舟。若河水不乏,即收閘板,聽舟楫 往還為便。」

淳熙五年,開運河水淺處以通漕舟。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五年以漕臣陳 峴言,於十月募工開濬無錫縣以西橫林小井,及奔 牛、呂城一帶地高水淺之處,以通漕舟。」

淳熙七年,詔「浚臨安行在所至鎮江運河,并禁運河 南居民侵占。」

按《宋史孝宗本紀》。七年,詔兩省侍從臺諫各舉所知。 浚行在至鎮江府運河。 按《河渠志。淛西運河目》:臨 安府北郭務至鎮江江口閘六百四十一里。淳熙七 年,帝因輔臣奏金使往來事。曰「運河有淺狹處。可令 守臣以漸開濬。庶不擾民。」 又按志。七年,守臣吳淵 言,「萬松嶺兩旁古渠。多被權勢及有司公吏之家造 屋侵占,及內砦前石橋、都亭驛橋南北河道,居民多 拋糞土瓦礫,以致填塞,流水不通。今欲分委兩通判 監督,地分廂巡,逐時點檢,勿令侵占并拋颺糞土。秩 滿若不淤塞,各減一年磨勘,違,展一年,以示勸懲。」 淳熙九年,詔濬白鶴溪、西蠡河及望亭堰閘,以利漕 渠。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九年,知常州章 沖奏,常州東北曰深港、利港、黃田港、夏港、五斗港,其 西曰竈子港、孟瀆、泰伯瀆、烈塘,江陰之東曰趙港、白 沙港、石頭港、陳港、蔡港、私港、令節港,皆古人開導以 為溉田無窮之利者也。今所在堙塞,不能灌溉。臣嘗 講求其說,抑欲不勞民不費財,而漕渠旱不乾、水不 溢」,用力省而見功速,可以為悠久之利者。在州之西 南曰白鶴溪,自金壇縣洮湖而下,今淺狹特七十餘 里,若用工濬治,則漕渠一帶無乾涸之患。其南曰西 蠡河,自宜興太湖而下,止開濬二十餘里。若更令深 遠,則太湖水來,漕渠一百七十餘里,而免濬治之擾。 至若望亭堰閘,置於唐之至德,而徹於「本朝之嘉祐, 至元祐七年復置,未幾又毀之。臣謂設此堰閘,有三 利焉:陽羨諸瀆之水,奔趨而下,有以節之,則當潦歲, 平江三邑必無下流淫溢之患,一也;自常州至望亭 一百三十五里,運河一有所節,則沿河之田旱,歲資 以灌溉,二也;每歲冬春之交,重綱及使命往來,多苦 淺涸。今啟閉以時,足通舟楫,後免車畝灌注之勞,三 也。」詔令相度開濬。

淳熙十一年,有司請浙西運河先濬丹陽、鎮江等處, 從之。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十一年冬,臣僚 言,「運河之濬,自北關至秀州杉青,各有閘堰,自可瀦 水。惟沿河上塘有小堰數處,積久低陷,無以防遏水 勢,當以時加修治。兼沿河下岸涇港極多,其水入長 水塘、海鹽塘、華亭塘,由六里堰下私港散漫,悉入江 湖,以私港深運河淺也。若修固運河下岸,一帶涇港 自無走泄。」又自秀州杉青至平江府盤門,在太湖之 際,與湖水相連,而平江閶門至常州,有楓橋、滸墅、烏 角溪、新安溪、將軍堰,亦各通太湖。「如遇西風,湖水由 港而入,皆不必濬。惟無錫五瀉閘損壞累年,常是開 堰徹底放舟,更江陰軍河港勢低,水易走泄,若從舊 修築,不獨瀦水可以通舟,而無錫、晉陵間所有楊湖, 亦當積水,而四傍田畝皆無旱暵之患。獨自常州至 丹陽縣,地勢高仰,雖有奔牛、呂城二閘,別無湖港瀦 水。自丹陽至鎮江,地形尢高,雖有練湖,緣湖水日淺, 不能濟遠,雨晴未幾,便覺乾涸。運河淺狹,莫此為甚, 所當先濬。」上以為然。

光宗紹熙元年潼川轉運判官王溉撙節漕計代輸并戶重額錢十六萬緡詔獎之

按:《宋史光宗本紀》云云。

紹熙三年春正月丁巳,命夔路轉運使通融漕計,糴 米備荒。

按:《宋史光宗本紀》云云。

寧宗慶元五年詔鎮江守臣修呂城兩閘

按《宋史寧宗本紀》。不載 按《河渠志》:「慶元五年,兩淛 轉運、淛西提舉言。以鎮江府守臣重修呂城兩閘畢, 再造一新閘。以固隄防。庶為便利。從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