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89 (1700-1725).djvu/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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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運條》下。二曰海陸兼運,永樂初,肇北京、江南糧,一 由海道,一由淮河入黃河至陽武,陸運至衛輝,由衛 河入白河至通州。三曰支運。先是,永樂五年,禮部會 官議,北京合用軍餉,本處稅糧子粒并黃河漕運未 能周急,必藉海運,然後足用。即海船「數少,每歲運不 過五六十萬石,且未設衙門專領,事不歸一。莫若於 蘇州大倉城內,專設海道都漕運使司堂上官,於文 武中擇公勤廉幹者以充。行移與布政司,同各處衛 所見有海船,并出海官軍,俱屬提調,以時檢點,如法 整治。奉太宗文皇帝聖旨,運糧的事,再議了來。」說至 九年,以濟寧州同知潘叔正言,命工部尚書宋禮、都 督周長等,發山東丁夫十六萬五千,濬元會通河,自 濟寧至臨清三百八十五里,於是始達通州。十年,禮 以海船造辦大迫,議造淺船五百艘,曰「會通河」,運淮、 揚、徐、兗等處歲糧一百萬石,以補海運一年之數。十 二年,平江伯陳瑄等始議原坐大倉歲糧,蘇州并山 東兗州送濟寧倉,河南、山東送臨清倉各支收。浙江 并直隸衛分官軍,於淮安運至徐州,京衛官軍,於徐 州運至德州,各立倉廒收囤。山東、河南官軍,於德州 接運,至通州交收,名為「支運」,一年四次。十三年,增造 淺船三千餘艘海運,始罷遮洋船。每歲於河南、山東 小灘等水次兌運糧三十萬石,內六萬石於天津等 衛倉收;二十四萬石,內十四萬石連耗折銀六錢,俱 從直沽入海,轉運蘇州倉收。四曰兌運。先是,裏河民 運多失農月。永樂末,始令民運於淮安、瓜洲,補給腳 價,兌與軍。軍民兩易,衛所出給,通關付繳。從巡撫侍 郎周忱等議也。宣德八年,參將吳亮言,「江西、浙江、湖 廣、江南船各回附近水次領兌。南京、江北船於瓜、淮 領兌,其淮、徐、臨、德諸倉,仍支運十分之四。浙江、蘇、松 等船,本各司府地方領兌,不盡者,仍於瓜、淮交兌。」其 北邊一帶,如河南彰德府於小灘,山東濟南州縣於 濟寧,其餘水次倣此。

腳價米在淮安水次者,每正糧一石,外加五斗;在瓜洲水次者,每正糧一石外加五斗五升。

五曰「改兌。」成化七年,都御史滕昭議罷瓜、淮兌運。裏 河官軍顧江船於江南水次交兌,民加過江之費,視 遠近為差。十年,議淮、徐、臨、德四倉支運糧七十萬石, 改就水次兌與軍船,名為「改兌。」每年議派,多準其數, 然不為常例。

浙江等處,每正糧一石,外加過江米一斗。南直隸等處,每正糧一石,外加過江米一斗三升。

天順間,始額漕舟遮洋裏河共額一萬七千七百七 十五隻,官軍一十二萬一千五百員名,歲運糧四百 萬石。

明各省《歲漕派數》

浙江布政司兌運六十萬石,每正糧一石加耗六斗 六升。改兌三萬石,正糧每石加耗四斗二升

湖廣布政司、兌運二十五萬石。每一石、加耗六斗六 升

江西布政司兌運四十萬石,加耗同前。改兌一十七 萬石,加耗同前

山東布政司兌運二十八萬石,每石加耗三斗一升; 改兌九萬五千六百,每石加耗一斗七升。遮洋官軍 兌者一斗五升。

河南布政司兌運二十七萬石,每石加耗三斗一升。 改兌二十一萬石,加耗同前。《遮洋》加耗亦同前。 應天府兌運十萬石,改兌二萬八千石

蘇州府兌運六十五萬五千石,每一石加耗五斗六 升。改兌四萬二千石,每一石加耗二斗七升。後七府 耗同。

松江府兌運二十萬三千石。改兌二萬九千九百石。 常州府兌運一十七萬五千石

鎮江府、兌運八萬石。改兌二萬五千石

安慶府、兌運《六萬石》

寧國府、兌運三萬石

池州府、兌運二萬《五千石》

太平府、兌運一萬七千石

廣德州改兌八千石,加耗三斗二升。

揚州府兌運六萬石。每一石、加耗四斗六升。改兌二 萬七千石、加耗二斗七升。後二府耗同。

淮安府改兌二萬五千石,加耗同前。

鳳陽府兌運三萬石,加耗同前。改兌三萬三百石。 廬州府兌運一萬石,每一石加耗五斗六升

徐州兌運三萬石,每一石加耗四斗一升。改兌一萬 八千石,每一石加耗二斗二升

明各總歲漕運數。

浙江都司把總六十六萬五千三百一十二石三斗 四升

湖廣都司把總二十二萬八千六百三十四石二斗 八合。

江西都司把總三十萬六百九十五石一斗八升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