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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都司把總二十三萬八千四百七十二石三斗 八合

遮洋把總三十萬石

南京把總、二十七萬六千一百九十五石一斗九升 二合

其二把總二十七萬六千六百八十六石四斗二升 四合。

江南二總、上江把總,二十七萬三千一百五十五石 六斗九升四合。

下江把總二十九萬一千五百四石九斗六升。 《江北》二總:其一把總二十八萬八千四十五石二斗 九升。

其二把總四十九萬三千七百四十九石五斗六升 四合。

中都留守司把總三十六萬七千五百九十八石六 斗三升二合

明,《運漕倉數》:

京倉 舊大倉在城東坊。總督、撥糧二廳及銀庫在 焉。

「百萬倉」在城東坊。

南新倉在舊大倉前。西倉聯絡。

北新倉在《百萬倉》後。

海運倉在大倉北門相對。

祿米倉:在東城坊。

新大倉「在海運倉」西。

廣備庫倉在西城坊。

通州倉、 大運西倉,永樂間設,在新城。敖三百三十 座,計一千五百六十間,南北西三門,每門軍官一人, 辦事官一人,軍十人。

大運南倉永樂間設在新城。敖一百二十座,計五百 一十間。北、東二門同前。

大運中倉在舊城。敖一百三十座,計六百九十七間, 南、北、東三門,同前。

「大運東倉在舊城。」敖四十一座,計二百五間,東、西、南 三門,同前。

淮安倉、 常盈倉永樂十三年建,在清江浦河南岸。 敖八十座,共八十間。

徐州倉、 廣運倉,宣德五年增,在城南一里,建置上 同,敖一百座,共一千間,今五十座,共五百一十間。 臨清倉, 廣積倉,在今城內,建置上同。敖七十二座, 共七百二十間。先是永樂四年,於廣積分敖十座,共 一百間,設倉曰「臨清。」今復併一。

德州倉 德州倉舊在州城北門外,建置上同正統, 移置城內,東西分為二。東倉敖二十九座,共二百六 十三間;西倉敖一十二座,二百一十七間。

運船料額「國初,漕船派造於諸省及各提舉司,其料 價例為軍三民七。天順六年以後,諸省罷造,止解料 赴二司廠。江南漕船歸造原衛者,照例派料,故軍無 補貸。天順間,料價倚辦於各省者,徵解如期,照數給 造,故軍所補尚未多也。成化元年以後,各處災傷,料 價日縮,軍士始有賠補之患矣。成化十五年,停止各」 處派料,議取抽分水價,以充造船之需。成化十六年, 取荊、杭木價銀各四千兩。成化十七年,取荊州木價 銀四千兩,杭州木價銀五千五百兩。成化十八年,議 取荊州木價銀六千兩,杭州木價銀七千兩。成化二 十年,荊、杭銀數如故。取蕪湖木價銀一千五百兩。成 化二十二年,蕪湖木價銀九千五百「兩,荊州木價銀 七千三百兩。弘治二年,議增取杭州木價銀一萬八 百七十兩,荊州木價銀八千三百兩,蕪湖銀數如故。 弘治三年會議,每船一艘,官給木價銀五十兩,軍辦 銀五十兩。舊船准銀五十兩,通計銀一百二十兩。弘 治四年以後,銀有定數,船日加多,官軍每有借貸之 患矣。弘治十四年會」議,每船一艘增木價銀五兩,及 移荊州木價,悉於蕪湖取用。弘治十六年會議,每船 一艘增木價銀十兩,軍辦小料銀三十五兩。嘉靖三 年,議將衛河提舉司原額蕪、杭木價及人匠班銀,悉 歸清江廠,以供造船之需。

按《江南通志》:「明自成祖建都北平,百司庶府、衛士編 氓,皆仰漕於東南。其初水陸兼運,河海並濟,海運則 踵元之舊,由直沽達京師,河運由江入淮,由淮入河 至於陽武,發山東、河南衛輝丁夫,陸運至衛輝,下御 河,舟運至京,所用丁夫車輛,民困其役。其後濟寧州 同知潘叔正建言,舊會通河四百五十餘里,其淤塞 者三之一。濬而通之,非惟山東免遞運之勞,實國家 無窮之利。」詔用其言。而又以南旺地高,乃運河之脊, 水淺涸膠舟不任重載。乃築壩於東平州之戴村,橫 亙五里。抑汶水毋東流,使盡入南旺湖水至南旺而 中分,南流徐、沛,北達臨清。增築水閘,以時啟閉。於是 南北之運始通。尋罷海運,命平江伯陳瑄專理河漕。 「瑄疏清江浦以避淮險,鑿徐、呂二洪之巨石以平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