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熙二年斬汴河主糧胥吏
按《宋史太宗本紀》,「雍熙二年冬十月己酉,汴河主糧 胥吏坐奪漕軍口糧,斷腕徇於河畔,三日斬之。」 雍熙 年,楚州開河通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初,楚州北山陽, 灣尢迅急,多有沈溺之患。雍熙中,轉運使劉蟠議開 沙河,以避淮水之險,未克而受代。喬維岳繼之,開河 自楚州至淮陰,凡六十里,舟行便之。」按《喬維岳傳》: 「維岳為淮南轉運使,淮河西流三十里曰山陽灣,水 勢湍悍,運舟多罹覆溺。維岳規度開故沙河,自末口 至淮」陰磨盤口,凡四十里。又建安北至淮澨,總五堰。 運舟所至,十經上下。其重載者皆卸糧而過,舟時壞 失糧,綱卒緣此為姦,潛有侵盜。維岳始命刱二斗門 於西河第三堰,二門相距踰五十步,覆以廈屋,設縣 門積水,俟潮平乃泄之。建橫橋岸上,築土累石,以牢 其址。自是弊盡革,而運舟往來無滯矣。
雍熙四年,併水陸運為一司,定主綱吏卒盜官物之 罪。
按《宋史太宗本紀》,四年夏四月丁未,併水陸發運為 一司。按《食貨志》:「四年併水陸路發運為一司,主綱 吏卒盜用官物,及用水土雜糅官米,故毀敗舟船,致 沉溺者棄市,募告者厚賞之。因灘磧風水所敗,以收 救分數差定其罪。」按《王繼昇傳》:「四年以諸道水陸 發運併為一司,命繼昇與刑部員外郎董儼同掌其 事,號」為稱職。按《董儼傳》,儼為右補闕,俄復直史館, 會併水陸發運為一,儼與王繼昇同領其事。
按《燕翼貽謀錄》:「皇朝初下江南,置水路、陸路發運二 使,運江南之粟,以贍京師。其後以陸路不便,悉從水 路。雍熙四年四月已亥,詔合水路、陸路發運為一路, 以王繼昇主之,董儼為同掌。自此迄于宣和不改。」
端拱元年治荊南漕河罷京城水陸發運以每歲所給命官吏分界掌之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端拱元年,供奉 官、閤門祗候閻文遜、苗忠俱上言,「開荊南城東漕河, 至師子口入漢江。可通荊峽漕路至襄州。又開古白 河。可通襄漢漕路至京。」詔八作使石全振往視之。遂 發丁夫治荊南漕河至漢江,可勝二百斛,重載行旅 者頗便。而古白河終不可開。按《食貨志》:「元年罷京 城水陸發運」,以其事分隸排岸司及下卸司。
按《文獻通考》:元年,徐休復上言:「京師內外凡大小二 十五倉,官吏四百二人,計每歲所給,不下四百萬石。 望自今米麥菽各以一百萬石為一界,每界命常參 官、供奉官、殿值各一人,專知、副知各二人,凡七人共 掌之。」詔可。
端拱二年,以米價至賤,議「軍士月給錢三百。」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文獻通考》:二年,國子博 士李覺上言曰:「晁錯云:欲民務農,在於貴粟。蓋不可 使至賤。亦不可使至貴。今王都萬眾所聚。導河渠達 淮海。貫江湖。歲運五百萬斛以資國費。此朝廷之盛。 臣庶之福也。近來都下粟麥至賤。倉廩充牣。紅腐相 因。或以充賞給。斗直數十錢。此工賈之利。而軍農之 不利也。夫軍士妻子,不過數口,而月給糧數斛,即其 費有餘矣。百萬之眾,所餘既多,游手之民,資以給食, 農夫之粟,何所求售?況糧之來也,至遠至艱,官之給 也,至輕至豐歲,豐儉不可預期,倘不幸有水旱之虞, 卒然有邊境之急,何以救之?今運米一斛至京師,其 費不啻三百錢。諸軍舊日給米二升,今若月賦錢三 百,人必樂焉」,是一斗為錢五十,計江淮運米工腳,亦 不減此數。望明敕軍中,各從其便,願受錢者,若市價 官米,斗為錢二十,即增給十錢,裁足以當工腳之費, 而官私獲利,數月之內,米價必增,農民受賜矣。若米 價騰踴,即官復給糧,軍人糶其所餘,亦獲善價,此又 戎士受賜矣。不十年,官「有餘糧,江外之運,亦漸可省。」 上覽奏嘉之。
淳化二年詔塞汴水開新河導胡盧河以利轉漕
按《宋史太宗本紀》,淳化二年六月乙酉,以汴水決浚 儀縣。帝親督衛士塞之。按《河渠志》:二年六月,汴水 決浚儀縣。帝乘步輦出乾元門,宰相樞密迎謁。帝曰: 「東京養甲兵數十萬,居人百萬家。天下轉漕仰給在 此。一渠水。朕安得不顧。」車駕入泥淖中,行百餘步,從 臣震恐。殿前都指揮使戴興叩頭懇請回馭,遂捧輦 出泥淖中。詔興督步卒數千塞之。又按《志》,二年,河 北轉運使請自深州新砦鎮開新河,導胡盧河,分為 一派,凡二百里抵常山,以通漕運。胡盧河源於西山, 始自冀州新河鎮入深州武強縣,與滹沱河合流,其 後變徙入大河。
淳化四年,以楊允恭為淮南、兩浙都大發運使,籍三 路舟,令遞運京師。
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楊允恭傳》:「允恭為江淮、 兩浙都大發運,擘畫茶鹽捕賊事。先是,三路轉運使 各領其職,或廩庾多積而軍士舟楫不給,雖以官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