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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宋史太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二年三月,「內殿 崇班閻光澤、國子博士邢用之上言請開白溝。自京 師抵彭城呂梁口。凡六百里。以通長淮之漕。」詔發諸 州丁夫數萬治之。以光澤護其役。議者非之。會宋州 通判王矩上表極陳其不可。且言「用之田園在襄邑。 歲苦水潦。私幸渠成。遂罷其」役。

真宗   年謝濤奏留曹州漕糧繇廣濟河饋京師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謝絳傳》:絳父濤,真宗時 以濤知曹州屬縣賦稅多輸睢陽助兵食。是歲霖潦, 百姓苦於轉送,濤悉留不遣,奏曰:「江淮漕運日過睢 陽,可取以餉軍,願留曹賦,繇廣濟河以饋京師。」轉運 使論以為不可,詔從濤奏。

咸平四年調遣諸路運使又以河朔餽運勞民詔減徭役

按:《宋史真宗本紀》:咸平四年三月「辛巳,分川峽轉運 使為益、利、梓、夔四路。秋七月庚午,以河朔餽運勞民, 詔轉運使減徭役存恤。十二月丁卯,詔罷三路都部 署兼河北轉運使。」

按《玉海》:「四年。以淮南轉運王子輿兼都大發運使。自 後並以轉運領其務。」而無使名。

咸平五年開渠置水陸營田,以達糧漕。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五年,順安軍兵 馬都監馬濟復請自靜戎軍東擁鮑河開渠入順安 軍,又自順安軍之西引入威虜軍,置水陸營田於渠 側。濟等言役成可以達糧漕,隔遼騎。帝許之。」

景德元年春正月開定州河通漕

按《宋史真宗本紀》云云,按《河渠志》:「景德元年,北面 都鈐轄閻承翰,自嘉山東引唐河三十二里至定州, 釃而為渠,直蒲陰縣東六十二里,會沙河徑邊吳泊, 遂入於界河,以達方舟之漕。」按《宦者傳》:「閻承翰為 西京作坊使、內侍左班副都知。咸平五年,入內都知 韓守英為鎮、定、高陽關三路排陣都鈐轄,上以承翰 代守」英。時中山屯兵甚眾,艱於飛輓,承翰請鑿渠計, 引唐河水,自嘉山至定州三十二里,又至蒲陰東六 十二里,合沙河,經邊吳泊入界河,以濟饋運,亦可旁 為方田。上嘉而從之。渠成,人以為便,優詔褒之。 景德三年,以京東分廣濟河漕路,水勢淺險,非可漕 運,罷之。以李溥為發運使,增江、淮漕米至六百石。又 丁謂立比較轉運法。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河渠志》:「三年,內侍趙守 倫建議,自京東分廣濟河由定陶至徐州入清河,以 達江湖漕路。役既成,遣使覆視,繪圖來上。帝以地有 隆阜而水勢極淺。雖置堰埭,又歷呂梁灘磧之險,非 可漕運,罷之。」按《李溥傳》:「溥為發運副使,遷為使。江 淮歲運米輸京師。舊止五百餘萬斛,至溥乃增至六 百萬。」而諸路猶有餘畜。高郵軍新開,湖,水散漫,多風 濤。請幫助識別此字。令漕舟東下者還過泗州,因載石輸湖中,積為 長隄,自是舟行無患。

按《玉海》「三年,除李溥發運副使。」 又按《玉海》「三年十 二月,三司使丁謂始立比較轉運之法。」 又按《玉海》 「三年,江淮漕米增至六百萬。」

景德四年,定汴河歲額六百萬石。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先是諸河漕數。 歲久益增。景德四年。定汴河歲額六百萬石。」

大中祥符 年汴河發運以七百萬石為額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食貨志》:「至道初,汴河運 米五百八十萬石。大中祥符初,至七百萬石。江南、淮 南、兩浙、荊湖路租糴,於真、揚、楚、泗州置倉受納,分調 舟船泝流入汴以達京師,置發運使領之。諸州錢帛、 雜物、軍器上供亦如之。陝西諸州菽粟,自黃河三門 沿流入沛以達京師,亦置發運司領之。」粟帛自廣濟 河「而至京師者,京東之十七州;由石塘、惠民河而至 京師者,陳、潁、許、蔡、光、壽六州。皆有京朝官,廷臣督之。 河北衛州東北有御河,達乾寧軍,其運物亦廷臣主 之。」廣南金、銀、香藥、犀、象、百貨,陸運至虔州,而後水運 川、益諸州金帛及租市之布。自劍門《列傳》置,分輦負 擔至嘉州,水運達荊南,自荊南遣綱吏運送京師。 大中祥符二年,李溥請損歲運江、淮廩粟上供之數, 復浚汴口以利漕運,停江、浙運糧役兩月。

按《宋史真宗本紀》,大中祥符二年九月「甲子,浚汴口。 冬十月戊子,詔江浙運糧兵卒,經冬停役兩月。」按 《河渠志》:「二年八月,汴水漲溢,自京至鄭州,浸道路。詔 選使乘傳減汴口水勢。既而水減,阻滯漕運,復遣浚 汴口。」

按《玉海》:「二年四月壬辰,江淮發運李溥言,江淮廩粟, 除留州約支三年外,當上供者凡一千三百餘萬石, 每歲水運止五百萬,今歲及七百萬,望少損其數。」 「大中祥符三年九月己亥,江淮發運李溥言,今春運 米六百七十九萬石,諸路留三年之儲。」

按《宋史真宗本紀》不載。按《玉海》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