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餘而共之,以見王者不惟不虐取於民,亦以防侈心也。陳及之曰:「玩好之用者,非以供耳目之玩也。宗廟之鎮器,天府之守器,諸侯之分器,皆取於是,以其可玩也,故曰玩好。」

《玉府》,上士二人,中士四人,府二人,史二人,工八人,賈 八人,胥四人,徒四十有八人。掌凡王之獻金玉、兵器、 文織、良貨賄之物,受而藏之。

黃氏曰:「此私獻於王者也。」 林氏曰:「獻者,諸侯獻其國所有之物。」

內府,中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十人。掌凡四方之 幣,獻之金玉、齒革、兵器,凡良貨賄入焉。

鄭康成曰:「諸侯朝聘所獻國珍。」 王昭禹曰:「四方賓客合幣以獻玉,則謂之幣獻。若大宰大朝覲會同贊玉獻是也。」 陳及之曰:「玉府、內府所掌金玉、兵器、良貨賄,一也。必分二官者,蓋玉府所掌皆式貢餘財所作,及獸人、漁人所入之物,專以供王玩好及賜予耳,邦之大用不與焉。內府所掌乃九功九貢之貨賄及諸侯所獻國珍」 ,皆公家物,以待邦之大用,所以分於二官。

《夏官》職方氏,「中大夫四人,下大夫八人,中士十有六 人,府四人,史十有六人,胥十有六人,徒百有六十人, 掌制其貢,各以其所有。」

林椅曰:「《行人》制貢,蓋度道里、歲月遠近為之率例,職方各以其所有,乃通法也。」 鄭鍔曰:「地各有所生,有所不生。論其所有而制貢,如荊有齒革,不責以揚之竹箭;雍有玉石,不責以冀之松柏,因其所有則其求易供。」

懷方氏:中士八人,府四人,史四人,胥四人,徒四十人。 掌來遠方之民,致方貢,致遠物,而送逆之,達之以節。

王昭禹曰:「遠方有所獻之物,猶六服諸侯之獻國珍也,貢以致其臣子之禮,獻以達其享上之誠。四夷既不可責之以方貢使為歲事之常,又不可責其所出珍異之物以為己玩好之具,要在有以致之,使之自至而已。其來則逆之,其去則送之,厚之以禮也;其貨物則以璽節達之,使道路無壅阻,示之以信也。」

《山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掌山林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於邦 國,使致其珍異之物。

鄭康成曰:「山林之名物,若岱畎、絲枲、嶧陽、孤桐。」 王氏曰:「稻人,澤草所生,種之芒種。所謂利有如此者,非特中人用而已。」 王孫滿曰:「夏之方有德也,鑄鼎象物,百物而為之備,使民知神姦,故民入川澤山林不逢,不若魑魅魍魎莫能逢之。所謂害有如此者,非特毒物及螫噬之蟲獸而已。」

川師,中士二人,下士四人,府二人,史四人,胥四人,徒 四十人。掌川澤之名,辨其物與其利害,而頒之於邦 國,使致其珍異之物。

鄭康成曰:「川澤之名物,若泗濱浮磬,淮夷蠙珠,暨漁澤之萑蒲。」

《秋官》「大行人,中大夫二人,掌邦畿,方千里。其外方五 百里謂之侯服,歲一見,其貢祀物。又其外方五百里 謂之甸服,二歲一見,其貢嬪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 之男服,三歲一見,其貢器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 采服,四歲一見,其貢服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衛 服,五歲一見,其貢材物。又其外方五百里謂之要服」, 六歲一見,其貢貨物。

鄭鍔曰:「《大宰》以九貢致邦國之用,《司會》以九貢之法致邦國之財用。王朝所以仰給者,諸侯之貢為多。若一歲來者始貢祀物,二歲來者始貢嬪物,以至六歲來者始貢貨物,則王朝所須無時而可具。先儒謂九州諸侯依服數來朝,因有貢物,與《大宰》九貢及《小行人》春入貢別,彼二者是歲之常貢也。余以為先王制」 貢之法,初無異也。竊謂此《行人》言「見」 與貢,自是二事,非聯之也。侯服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祀物、甸服,二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嬪物、男服,三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器物、采服,四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服物、衛服,五歲一見也,其所常貢則材物朝見,固有歲數之不同。若貢物則是其服每歲之常,安可以為來朝始有貢乎?見者自其君之親來貢,則每歲或遣使而入耳。說者合而為一,茲所以紛紛也。侯貢祀,甸貢嬪,男貢器,采貢服,衛貢材,要「貢貨」 者,亦以內外遠近為之緩急輕重也。內而近者,宜貢其物之急,而重者,用物之尢,急則欲其致之速。凡重而大者取諸近,則力所能致也。故祀物、嬪物、器物,使侯甸男貢之。祀者,奉祭祀之物,《包茅》之屬是也。嬪則嬪婦所化治之物,絲枲是也。器則祭祀之器,宗廟樽彝之類是也。其用急,其物重,責於內而近者,宜矣。外而遠方宜貢之。緩而輕者,用物之尢緩,則不欲其致之速。凡輕而小者取諸遠,亦量其力之所能致也。故服物、材物、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