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0 (1700-1725).djvu/46

此页尚未校对

今淮、徐、臨清倉廒猶存支運舊制,可復也。」宣德四年, 仍令江西、湖廣、浙江民運糧一百五十萬石於淮安 倉,蘇、松、寧、池、廬、慶、廣德諸府州民運糧二百七十四 萬石於徐州倉,應天、常、鎮、淮、揚、鳳、太、滁、徐、和諸府州 民運糧二百二十萬石於臨清倉。令官軍支運,山東、 河南、北直隸徑赴京。又量地與糧,定抽民船淮安十 之一,徐州十三之一,「臨清十五之一,給軍兼舊運載。」 明年,令河南南陽、懷慶、汝寧三府運於臨清倉,開封、 彰德、衛輝三府運於德州倉。是年,又令江南民糧兌 撥附近衛所,官軍運載至京,給與路費耗米,此兌運 之漸。時徐州倉比舊制增糧二十四萬石,臨清倉增 七十餘萬石,開平軍糧四萬石,令自京師至獨石立 十一堡。堡屯軍千人,具運車,一日半畢一運,六十日 竣事。開平備禦官軍,分番於獨石倉搬運。六年,陳瑄 奏:「浙江、江西、湖廣、蘇、松、常、鎮、太平諸府僉撥民丁,及 軍多衛所添撥軍士,與見運軍士通二十四萬,分兩 班更替,少節軍勞。」侍郎王佐以江南民勞不可役,事 得寢。先是,民運赴淮、徐、臨、德四倉,官軍從四倉轉運 通津二倉。經年往復,多失農業。永樂末,巡撫周忱與 平江伯陳瑄議,「民舟至淮安或瓜洲水次,補給腳價, 搬淺蘆䕠耗折諸費,兌江北衛所軍軍出給,通關還 繳,軍民兩益。」王佐與瑄覆議,以為可行。至是參將吳 亮復言,尚書蹇義等主之。七年遂定《加耗則例》,浙江、 江西、湖廣、江南船各回附「近水次領兌,南京、江北船 於瓜洲、淮安領兌,其淮、徐、臨、德四倉,仍支運十分之 四。浙江、蘇、松等船,各本司府地方領兌不盡者,仍赴 瓜、淮交兌。」北邊如河南彰德府於小灘,山東濟南州 縣於濟寧,其餘水次倣此。官軍領兌,必量其地之遠 近,費之多少,定為加耗腳米則例。又給輕齎銀兩,以 為洪閘盤剝之費,並得附載他物以資軍。此轉運變 為兌運之始也。八年,平江伯陳瑄卒。瑄自永樂十一 年領海運,比河道通,復領河運,歷仁、宣凡三朝,凡運 事多瑄擘畫云。明年會議,糧以三分為率,通州倉收 二分,京倉收一分。兌時官軍每恃強勒耗,始委正官 監臨為官兌。正統初,總運糧四百五十萬石,交林南 東店,二十萬餘支運交通,兌運交京,六,通四,俱於淮、 徐、德、臨倉關支。十四年,上諭:「明年糧長代軍運。」既上 北狩,景帝如詔旨令民儹運。初,朝覲官吏免罪,運糧 口外,陝西、廣西運赴懷安衛倉,雲南、四川赴蔚州衛 倉,自餘並大同若威遠衛倉。至是,于謙請量減糧數, 百石者減為七十,八十石者減為六十,四十、三十、二 十石者遞減,十十石者減半。六年,戶部言:「正統十三 年,浙江漕運軍二萬二千六百七十人,後因征處州 寇,令民代運。今寇已平,宜選軍餘補原軍數,復令軍 運。」成化七年,巡撫滕昭議罷瓜、淮兌運。裡河官軍,雇 江船於江南水次交兌,民加過江之費。浙江諸處,每 正糧一石外加「過江米一斗,南直隸一斗三升。」十年, 又令淮、徐、臨、德四倉支運米七十萬石,悉改水次交 兌。由是支兌變為「改兌」,而長運之法遂為定制矣。累 年改運,通倉,空廒數乏。部議後船扣四十五萬石,仿 成化六年例,沿河就船兌京衛官軍俸糧,限九月支 盡。此水兌法也。是時各倉收糧俱攤薄曬晾,數日又 五六人成行耕米,往來躧踐,米多成塵。比收,又淋踢 尖斛外增官堆,計一石率加耗三斗。餘官以積羨為 功,遂緣以相效。運軍備盤剝雇直,初石耗七升,既因 修濬河閘,摘取其半。至是命加五升。弘治八年起運 南京倉糧,免民運,就水次支與南京。運軍准行糧石, 加水腳一斗三升。又以折色損軍耗米,令七、八兩年 兌運,改兌暫加耗五升,十一年,加三升。巡撫彭禮以 蘇、松、常三府地狹賦重,請減兌運耗米,不從。山東災, 以改兌米九萬二千石於臨、德二倉支運,軍民以為 不便。武宗立,仍復改兌運。薊州倉者,以倉遠,水次三 斗,耗不充,令如京、通倉耗外量加七升。御史周為光 言:「漕運成法,以十為率,京七通三。比因腳價騰踴,別 為水兌,耗餘米尚多,率被侵剋。請核追例,水兌三月, 免篩曬,石耗三斗,積出米十餘萬石,公私交便。」既以 插和加篩,於是運船稽程,以冀撥倉,水兌幾廢。中間 常詔免篩,揚弊叢生,復故。又屢以折色易薊州倉米 撥通倉,阻凍天津者,命即輸天津倉。嘉靖十二年定 新例,遇災止捐存留,不得議及。兌軍糧米,遮洋船帶 運德州常盈庫。山東花布,每布一花二腳費一錢。監 收者恆以違式責償為軍累。十八年,始令有司隨船 自解。二十年,黃河南徙,言者請復海運及濬山東諸 泉。上曰:「海運難行。決濬泉源,乃今日要務。或請復支 運,或請行寄囤。」上曰:「奇囤與盤剝,宜視河流通塞為 緩急。」二十五年,歲運正糧止一百九十五萬餘石。帝 問狀,戶部以內外奏免,不能執奏,伏罪。詔明年務足 舊額。隆慶元年令兌運悉入京倉,改兌入通倉。密雲、 昌平邊糧,依大同例發銀預糴。時凍阻者多,令就便 兌軍,軍遂故為遲延,以規水兌。胡來貢奏請河西務 以北車運,以南露囤。上可之。萬曆十四年,添設石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