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0 (1700-1725).djvu/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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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錢,與腳價俱交太倉庫。張家灣至京倉通倉,皆有 腳價。又有通惠河經紀船腳、六閘水腳、車戶車腳。京 通倉名項。有「歇家包囤」、小腳、抗糧、倒囤、抱籌,抬斛打 捲,徵以石計。曬夫食米,墊囤葦把,掀掃笆斗以船計, 葦把、掃斗輪年本折本色給買,折色扣存軍斗,籌以 石計。京倉蓆板隨運至大通橋,蓆令車戶帶運,每板 一木。一,准米石運官交糧紙劄以倉計。房水銀以船 計。後扣省八項:一,京糧車戶,一經紀,一京通倉歇家 包囤。一曬夫食米,一小腳「抗糧倒囤,一,抱籌抬斛打 捲,一,葦把墊囤,一,補折罰蓆,皆交京、通倉。坐糧官在 運,官運官在倉者歇腳領用。」兌運每二石,民與新蘆 蓆一;支運每二石,領墊倉舊蓆一,至京、通倉上十之 七。又令產竹𥰓處供囤皮隨糧蘆蓆,本折中半兼收。 成化時,京、通板木蘆葦隨糧者,六年以後暫免十之 七。世宗時,兌運每二千石入楞木一松板九片。改兌, 每二石蓆一本折中半。山東諸總入斜蓆,縱六尺四 寸,衡三尺六寸。浙江諸總入方蓆,縱橫皆四尺八寸。 楞木徑一丈四尺九寸,圍二尺五寸,板崇六尺五分, 廣一尺五寸五分,厚五寸五分。洪、永間,海船、河船,湖 廣諸省近水州縣均造。淮安、臨清設廠,增造河船於 淮安十之九,於衛河十之一。臨清運木料為艱,故改 從衡河給直赴儀真造。宣德間,更漕法,各就水次兌 軍,不專淮安支運。江西、浙江、湖廣、江南直隸諸府各 歸原衛,惟南京、江北直隸諸衛,鎮江衛於瓜、淮領兌 者,隸清江。是後各船雖就原衛計料,仍從清江修改。 成化時,鎮江亦歸原衛議料,應辦料直民七軍。三十 五年,停諸處派議,以抽分木價充之。先時解納杉、楠 諸木,遠自川、廣經涉江湖,有漂流之患。比至,有司案 守成式,徑度失尺寸,即斥不收解,戶多道死。至是改 為抽分杭州、荊州二處銀八千兩給船廠,既以軍士 多賠,逐年議增,又兼抽分蕪湖。至弘治二年,定額二 萬六百七十兩。「每一船,官給銀五十兩,軍自辦如之。 舊船准二十兩,十四年,每船增五十兩。荊州抽分,悉 取諸蕪湖。後定每船料直一百二十七兩,釘灰油麻 取之抽分者不與。洪武間,船數無可考。」當時用南京 衛所、浙江、福建都司、直隸衛所官軍海運。永樂至景 泰,船料大小無定,為數至多。自改裡河運,始免福建 官軍。宣德間,官軍支運,抽民船,增官軍一十三萬者, 為一十六萬。天順以後,始定船一萬一千七百七十, 官軍一十二萬。南京把總二,各領衛一十三;江南直 隸把總二,領衛所一十九;江北直隸把總二,領衛所 一十五;中都把總一,領衛所一十一;浙江把總二,領 衛所一十三;江西把總一,領衛所一「十一;湖廣把總 一,領衛所一十。」隆慶六年,復開海運,設把總一領,原 設八衛二所。萬曆、天啟以還,運船缺額至二三千,回 空誤期者尢夥。由是雇募民船代運,有司辦腳價,為 民累。至令宦戶、富民自運赴總漕交兌,依捐數旌敘。 初,運軍附載土宜、竹木什物,免徵稅鈔,回船帶鹽五 十斤以下者勿問。孝宗時土宜限十石,世宗時四十 石,神宗時六十石。隆、萬間,令每船帶運臨清城磚四 十六凷。由儀真閘者,光祿寺酒瓶三十器兌運。不得 以一州縣析三四衛,一衛析三四州縣。若乖地遠近 行糧,太祖海運官軍,自三月十五日至九月十五日, 人日給二升,既倍之。成祖時,江以南支米三石,江以 北支米麥二石八斗六斗四斗有差,遮洋二石八斗。 宣宗概給二石。正統初,遠者增七斗,賞鈔指揮八錠, 鎮撫旗軍以二遞減,復分衛鎮撫千戶六錠,所百戶 五錠。景帝定揚州迤南三石,淮安迤北二石。英宗以 後,頗如成祖制,其支領倉次不一。世宗初,始定為隨 正交兌之法。蘇、松二府,原無額坐,江北行糧,以各府 應運鳳、徐二倉米,免民運納,即水次兌抵。其鳳、徐倉 額,以淮、揚等府原坐常盈倉者改充,被凍者給以口 糧,人二斗,德州迤南給一月,天津以北給兩月。盤剝 腳價,缺乏得借太倉銀,俱下年扣納。神宗時,運官軍 亡故歸遺骸,給以銀,官三兩,軍二兩,存卹二年,仍與 本軍應支月糧。羨餘糧銀「完獲通關,以本總、本幇給 軍。羨餘分給把總二十兩,指揮十兩,千、百戶六兩四 兩有差,餘仍給軍過淮完報。違限三月者,領運官盤 纏止給半,若三分之一至五月者停給,仍給運軍羨 餘。羨餘者,扣省腳價,解太倉,修理通惠河,接濟邊費 支剩銀。若輕齎剩貯太倉銀,皆以三之一解淮修船, 二給軍者也。」憲宗立運船至京期限,北直隸、河南、山 東衛所五月初一日,南直隸及鳳陽衛所七月初一 日,若過江支兌者展一月,浙江、江西、湖廣都司衛所 九月初一日,通計三年。違限與否,運官降罰旌獎各 有差。武宗列《水程圖格》,按日次填行止站地,違限者 頓德州諸倉,曰「寄囤。」世宗定為過淮程限,江北「限十 二月,江南正月,湖廣、浙江、江西三月。」《神宗》改為二月。 又改至京限,五月者縮一月,七月、八月、九月者遞縮 二月。後又通縮一月。四月者為三月,五、六、七月者為 四、五、六月。運至投文訖,限一月內收受,出給通關。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