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0 (1700-1725).djvu/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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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寬水淺,宜從舊河之旁另開一渠。玉皇廟至楊家 圈二十餘里,水勢漸深,約五六尺,宜量行疏濬。楊家 圈以北則悉通海潮,無煩工程矣。」大抵此河,以工力 計之,宜開創者什五,挑濬者廿三,量濬者什二;以地 勢論之,宜挑深丈餘者什一,挑深數尺者什九。以水 圭測之,高下悉有準;以錐探之,上下皆有石,似的然 可開,無復「可疑。矧此工一成,凡有數利也。海潮所至, 風帆順利,不過半月之程,其利一也。海潮所至,劃然 成渠,以後可免剝淺之費、挨幇之守、挑濬之勞,其利 二也。循港而行,遇風則止,外無放洋覆溺之患,內避 黃河遷徙之虞,其利三也。漕費率三十鍾致一石,海 運腳費既省,則免支加耗,自宜減省,其利四也。吳、越、 荊湖諸省之粟,查照先臣丘濬所載,議一半入海,一 半入漕。海既通便,可復迅速。彼或有滯,此尚可來。是 兩利俱可圖之。其利五也。海舟一載千石,足載河舟 所載之三;海舟十五人,可減河舟用卒之半,退軍還 伍,俾國有水戰之備,可制邊海之寇。其利六也。仍查 復國初濟邊事例,每年改撥數萬石,以濟遼、薊軍餉, 亦可省《穵運之費,免招買之苦。其利七也。要之以萬 夫之力,興數月之工,掘地既數十里,所費僅數萬金。 審時量力》,似無甚難,亦何憚而不為耶?切惟膠河之 設事理甚明。若往還會勘,則築室道旁竟成聚談;若 委用不得其人,則推委避事,又成畫餅。合無免行覆 勘,但簡命實心任事大臣一員往督其事。一切河海 運道,查照前議,并未盡事宜,悉聽便宜行事。應會議 者會同漕河撫按諸臣計議停當而行。則任用既專, 膚功可奏。若治無效,願請併治臣等之罪。」又查得班 軍四枝,除二枝赴邊外,尚有六千在籍操練,一枝屯 住膠州,一枝屯住青州。及查即墨一營亦為附近,合 于該營起軍數千,連前班軍約近一萬之數。然後度 地以分工,量工而論,日免其操練,專事工作,仍有月 糧之外,每日給銀四五分,以佐其費而作其氣,庶眾 競勸,不世之功將不日可成矣。臣等生長海濱,頗諸 水利,身膺水土之寄,目擊漕渠之變,屢差知水之人 員往覆查勘,至再至三。信膠河之役「似不可已,輒敢 冒昧上請。倘蒙聖明允納,敕下該部詳議,速賜施行, 不惟相濟漕運,足備他日意外之虞,具兼通海道,無 復昔年險遠之慮,國家大計,萬世永賴之功,或在此 矣。」

《開新河第二疏》
前人

「為敷陳新河是非利害之辨,以備採擇」事:伏念臣至 愚極陋,無所知識,頃以運道梗阻,輒不自量,越俎而 陳膠、河之議。繼因當事諸臣議處未妥,又蒙皇上任 使,齎敕前往膠、萊地方勘議河工。臣復不自量,力陳 膠、河可開之狀,期為我國家求建轉輸之利。詎意眾 見不同,流言蜂起,廟堂主持不定,漫然兩可而中止 焉。切惟今之運事,自徐、邳而南,以至淮、揚,溢決淤塞 之患,蓋無歲無之矣。顧黃河未至遽遷運道,尚無大 阻。又其時海上多瘟疫之災,國帑乏贏餘之積。新河 報罷,孰曰不可?但謂河不必開可也。若乃歸咎于河, 而曰「河不可開」,則誣甚矣。河形俱在,眾目共睹,非微 瞹難見之物也。水土之工,即庸眾與知,非有神幻不 可測度之事也。是役也,在元人已為之建閘置壩,故 蹟猶存。比因淮子口石砑森立,傷船甚多,遂以罷運。 是元人之無成,其患不在開河之難,而在淮子口伏 石之險也。我朝嘉靖間,海道副使王憲復舉而行之, 其用力次第,不急工于治河,而首務于開山,于是鑿 通馬家壕,無復伏石「之慮矣。」乃南北引潮,舟楫畢達, 中間未及通者僅三十餘里,而本官不留以陞遷去 任。是王憲之無成,非河之不可盡開,欲盡開之而無 及也。臣生長膠、萊之間,遍歷河海之上,奉朝廷之簡 書,藉國家之全力,目擊可為之狀,又得任事之人,乃 竟不能尋元人已試之跡,收王憲垂成之功,徒為此 河增「一誣服之案,且重杜後來任事者之心,臣等之 罪大矣。夫事苟利國家,死生以之。今河是非不明,臣 之心跡彌晦,輒敢不避嫌怨,冒昧再陳,惟陛下少垂 察焉。」謹按膠萊新河,南北海口,相照約三百里。除麻 灣口以南直抵淮揚,海倉以北直抵天津,賈客往來, 歲無虛日,無容別議外,其璧溝河以北應該量挑者 約一百七十五里,深挑者約五十里,共二百二十五 里。其河兩岸之土如膠,一水中流若練,下無流沙,旁 無疏土,諺謂「銅幇鐵底」,殆非虛語。止有沽河積沙一 段,約長五里,乘潮入舟,本自無礙。當事者以為不然, 乃議開璧溝河十三里,直接黑龍潭,正以避沽河之 沙也。又有白河一道,正當「分水嶺之衝,歲久積沙約 長三里。初議水之來處疊壩建閘,足以障之,當事者 又以為不然,乃議創開船路溝七里,正以避白河之 沙也。夫河之有沙,猶山之有石也,但問其有害不為 害,可治不可治而已。今已數百里之河,經千百歲年 之久,流沙之積才有此數,一除可盡,則亦何害于河 哉?此南北《全河》形勢之大較也。」夫地有定形,則高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