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0 (1700-1725).djvu/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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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補,將來漕糧無以處借。」及查嘉定縣例,亦因治臨 江海,地不產稻,縣民吳應麟等告奏,永改折色,已蒙 戶部「節經題奉欽依,自萬曆十一年至今,每年漕糧 十萬六千餘石,俱准改折。今安東彈丸小邑,田渰民 竄,比之嘉定尢甚,況嘉定十餘萬石,尚蒙改折,又豈 靳安東僅十分之一乎?且節年若非改折,孑遺亦不 能存,至今民愈逃而莫歸,田愈荒而莫墾,未免每歲 請折,不勝煩瀆。縣民屢告永改折色,委應准從」等因 到道。該本道看得:安東縣自罹水患三十年,地成沙 蕩,民日流亡。環城內外,皆四方流移,鬻販魚鹽,其土 著之民,十不存二。以一萬餘丁之力,而當六萬餘丁 之賦,以一千餘頃之地,而當六千餘頃之糧,寧不死 且徙乎?餘地瀰漫至冬,水或稍落,止堪收草,別難布 穀。額賦若無蠲除之例,疲「民殆無息肩之期。」往議廢 縣中,止及逐年,曲為處補從權者,恐地濱河海,關係 重大耳。詎近來水勢盡從草灣入海,安東常為巨浸, 無復仰望。又為追比錢糧,人心渙散。一經開徵漕糧, 差人四外跟捉,無殊緝盜。追之東則竄西,捕之南則 遁北。苟獲一丁,則責完概戶之稅,若獲一戶,則責完 通甲之糧。「鬻子賣妻,兒號女哭,縲絏在道,耳目慘傷。 民之所有,不過藉採捕魚蝦葦草而已,日僅易分釐 之需,以供公私。至徵本米,則升合從何出辦?所乞改 折,尢為至計。夫一歲折銀,比之本色買米加耗,可省 三四千金,是以漕不虧額,民沾實惠,府庫免那借,奏 牘免煩擾。不如是,則安東不空邑不止。」調停善「後之 策,無逾於此」等因到臣。該臣看得安東濱海控河,當 二瀆夾衝之地,形卑勢漥,為諸水匯流之區。水盛則 田成巨浸,糧無從出;水退則田為沙淤,草萊滿目。欲 廢縣,則海口門戶要地,不宜輕撤藩籬;欲減糧,則漕 米正額上供不能擅議增損,議每年代補。至於搜刮 已盡,豈是長策?該縣一遇比較,無異追呼囚徒,不忍 見聞。且所代補者或係軍餉,或係商稅。軍餉原有正 額,以備緩急之需。商稅算及絲毫,至立「醃切名色。」再 三審度,惟將漕糧改折,仍照極重災例每石五錢。庶 幾安東遺民,捕魚刈草,黽勉辦課。下焉者不致盻盻, 以冀官司之代賠;上焉者不致瑣瑣,以索商販之錙 銖。便農蘇商,一「舉兩得。且遠比嘉定縣之例僅十分 之一,近比興化劉應軫等所請尚不及二萬。若以折 色多欠為慮,仍載入議單,與各州、縣漕米同兌,自不 敢後期以為長便。此安東漕糧委應永折者也。伏乞 軫念安東、興化二縣極荒久疲,地少糧多,奏告難已 之情,積歲不堪之苦,極為處分。敕下該部查議覆請, 俯賜俞允,庶幾殘民有更生之望,疲邑免廢棄之虞 矣。」

《漕船經制疏》
汪宗伊

題《為遵例清查漕船,乞賜定經制》,以蘇軍民,以便糧 運事:准本部咨:該臣題:「本部覆准:漕司及各該巡撫 等官,遵奉明旨,見運船隻中間有損壞者,嚴責糧儲 各道催行該府補造足額,不許再雇民船,及將損壞 者湊數搭派本幇,以致載重難行。每年終備將各總 船隻數目,造冊送部,轉咨總督衙門,收候各運糧船 至日,造冊查對,如不足額,及有雇覓民船者,照例參 奏,備咨在卷」為照。漕運必資於舟楫,而造船必先於 集料。洪武、永樂初,海河船修造,屬之清江衛河貳提 舉司。正統始,限江南、江北造船一萬一千七百有奇。 當時取材於川湖,措價於征商,船造於廠,而給之於 軍。天順二年令廠造船隻松木,二年小修,三年大修, 五年改造杉木,三年小修,六年大修,十年改造。小修 運自備整理。大修改造,照正統元年例,撥文木料摘 留各衛運軍在廠,同官匠修造。成化十六年令三處 抽分,再行添加,務足該造船隻價銀之數。十七年,議 定清江衛河貳提舉司造船料銀共一萬七千兩。及 考《會典》,「清江衛河貳提舉司,海船每隻一百二十兩, 以十分為率,舊船料三分,官給,新料銀八十四兩。淺 船每隻一百兩,以三分為率,舊料一分,旗甲自備一 分,官給一分,該銀三十三兩三錢。」是成化、弘治時,始 分官給、軍辦。後衛河、清江合而為一,官銀、軍料漸有 不同。該廠每船官銀五十九兩四錢,軍料三十五兩。 又每旗軍得過者旗造,貧難者廠造。廠造者,提舉司 止給官料。在衛軍辦料銀三十五兩,謂之《軍三運》軍 仍貼五兩。旗造者止給官料。在運旗軍自辦料銀三 十五兩外,則減存銀五兩,不為不省。猶往往稱料不 足,非料之不足也。臣查抽分料價,杭州額解一萬四 千四百四十兩,蕪湖額解一萬八千七百「七十兩,共 銀三萬三千二百七十兩;人匠班銀,清江三千三十 兩,衛河四千一百九十兩四錢,共銀七千二百二十 兩四錢」;二項共銀四萬四百三十兩四錢。清江抽分, 該廠自收抽分屬之工部,糧船屬之戶部,而戶、工二 部莫知其數,大約倍於蕪湖、杭州二廠,以之充官給 料銀,用之不盡,積之有餘。「宜覈其收支,使歸實用。」額 軍辦料,錦衣等三十四衛銀二千六百二十八兩,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