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0 (1700-1725).djvu/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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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二部又將官銀抵補軍料銀二千七百四十八兩, 中都總一千九百六十八兩,直隸衛分四千六百五 十九兩,遮洋總扣糧抵料銀二千五百八十八兩二 錢,共銀一萬四千五百九十一兩二錢,此額辦之料 也。又有減存軍料,如八年分減存運軍扣月糧料,錦 衣總銀一千五百六兩五分,旗手一千二百六兩三 錢三分,中都四千八百兩,淮大九千五百四十九兩 六錢,揚州七千七百二十兩八錢,共銀二萬四千七 百八十二兩七錢八分。扣行糧料,錦衣總銀三千五 百八十九兩五錢,旗手三千七百五兩,中都二千三 百九十一兩二錢;淮大四千七百三十兩;揚州三千 八百四十六兩八錢:共銀一萬八千二百六十二兩 五錢。二項共銀四萬三千四十五兩二錢八分。底船 該銀八十三兩。湖廣總船用杉楠木十年一次改造 連底船,該銀一百三兩株雜木七年一次改造連底 船,該銀九十兩五錢;松木五年「一次改造連底船,該 銀七十三兩九錢。各該省直,民七軍三,徵派不等,木 料年限亦各有異,俱宜為之經制,使有所遵守。伏乞 敕下戶、工二部會議,從長計算,歲運漕糧四百萬石, 除山東、河南、湖廣改折一十七萬七千七百三十四 石七斗外,實運糧三百八十二萬二千二百六十五 石三斗。通融海淺船每隻以載糧三百三十七石計 之,約該船一萬一千三百四十二隻。清江廠該造錦 衣旗手、直隸淮、大揚州、中都、遮洋七總船若干,限以 十年改造,歲該造船若干隻,官給銀五十九兩四錢, 歲用抽分匠班銀若干,軍料銀三十五兩,歲該辦料 若干。辦料不敷,取之減存,務令足用。剩有餘積,不必 分別廠造、旗造,以免管造侵剋,以祛運軍賠補。上江、 下江與浙江、湖廣、江西五總,歲造船若干隻,民七該 料若干,作何徵派?軍三該料若干,作何減存?有司軍 衛照數徵扣,依期解納,各省直司道及時支給。」額軍 專以辦料,不復領運,故扣銀四兩。減存雖暫休息,留 以待運,故扣銀二兩四錢。此皆船造「於清江廠者也。 又浙東總減存扣月糧料銀九千一百五十二兩,行 糧料連閏半個月五千二百八十兩;浙西總扣月糧 料銀八千四百七十四兩四錢,行糧料五千二百九 十六兩五錢;上江總扣月糧料銀二百六十兩,行糧 料一百五十兩;下江總扣月糧料銀一萬一千三百 一兩七錢六分,行糧」料銀一萬一千三百一兩七錢 六分,行糧料五千四百二十七兩,共銀四萬五千三 百四十一兩六錢六分。此則船造於各省直而料價 歸於清江廠者也。若清查原額辦料之軍,見在辦料 若干,如其不足,即於減存軍料湊補。減存支剩,又專 備軍三料銀支用,不得別項那移。如是而謂軍三之 不足,「未之有也。」再照上江、下江船,七年一改造,每隻 銀八十三兩。嘉靖三年,令浙江總船俱松木,五年一 次改造連底船,該銀九十七兩。萬曆二年,以不過壩, 改限七年一造。江西總船,用株雜木,七年一次改造 連底船,該銀九十三兩。松木五年一次,改造連造船。 察各地土所產木料,定與價值,限以年分,支用不濫, 則取之民者有節,造作如式,則領之於官者不乏。屬 清江廠者,工部給與印,鈐《空白收支文簿》。凡抽分班 銀,辦料減存并造船支料之數,歲報該部查考。其各 省直糧儲道,查照今派船料每年備造冊報各該巡 撫、漕運衙門。漕運仍查照戶部題准事例,歲終查取 各總船冊咨部轉咨督臣稽查,庶經制一定,經久可 行,軍民咸得蘇息,漕運不無裨益。

《濬河疏》
前人

題為「《濬河》,以備漕運,以圖經久事。我朝歲漕江南之 粟數百萬石,以供軍國之需,乃開會通河達之通州。 世宗皇帝又開通惠河,直達京師。臣由大通橋閘以 至石壩,伏睹聖德神功,萬世永賴,無得而名焉。自通 州以達丁字沽,猶有可言者,敬為皇上陳之。葦子淺 以至丁字沽五十九淺,運衛有司額設堤淺夫一千 五百有餘,誠于秋冬之交,糧完水涸,即令堤淺夫役 逐淺挑濬。春夏之間,糧運盛行,又以堤淺夫役隨船 扒淺,即糧船利涉,無待盤剝。嘉靖以前,未聞置官剝 船者。非無大旱水涸,不容不剝之時也,雇募民暫為 盤剝,可行即已,不取一時之快,而起不貲之費也。」河 西務之議置剝船,比例閘河,其實不同。通惠之河,開 以舟運,代車載,山水陡峻,閘難啟閉,故每閘設舟剝 船,即淺船省腳價,速運輸,經久之道也。至于河西務 有船可運,又加之剝,是為重費,當時亦為河西務設 也,乃分二百隻于外河以為灣,民往利之計。外河歲 費一千七百餘兩,河西務歲費二萬三千七百餘兩, 若有益于漕計,猶之「可也。船戶竊盜,乘機插和,遇雨 沾濡,船損濕壞,無益于漕糧也。運官沿途糶賣軍旗, 因而侵費,起欠掛欠,皆由于此,無益于運官也。船戶 通同積書,每年只剝三次,勒令民船幇貼,沈糧賠補, 沿河騷擾,無益于居民也。然水涸之時,必待盤剝,猶 為不得已而用之。」今則不然,通州至張家灣,乃以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