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0 (1700-1725).djvu/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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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不安其土,不可以為理,乃集其耆老而謀所以與 民永久之計。于是民徐行等相率伏闕上書,言「蒙恩 改折漕糧以來,已十餘年,有利於民,無病於國明甚。 惟愚民慴于交兌之害,而過疑上恩之不可恃也,多 懷去就,無戀戀畎畝之心,惟上裁哀。」章下大司農,大 司農與巡撫趙公可懷、巡按鹿公久徵參議之,報如 行等言,于是有旨著為令,而嘉定之民所以鼓舞之 可知也。余惟國家轉輸東南四百「萬之粟,以給京師。 歷江、淮、河、衛之險,驚風駭波,朝不謀夕。文武之臣奔 走其事,而軍士蒙犯霜露,經歷寒暑,計十萬石之費, 蓋不貲矣。然京衛之士,曾不待米而飽。太倉之粟,朝 受而夕糶之,意在得銀錢耳,其價亦不能太過產米 之地也。」夫水田之利,卒未可就,而黍、稷、菽、麥,皆京師 之人饔飧旦夕之「常食也。誠于豐歲增價糶百萬,以 佐東南之漕,使北方之民亦無傷農之病,于京畿穀 賤之時出以與米兼支,而願受者準改折以給焉,其 勢必爭欲得之。夫為國計者,獨使太倉之粟不虛而 已,何必轉吳、越之米於燕市乎?即無論嘉定,居漕糧 四十分之一,不足以為重輕,蓋改折實利於民,亦利 於」國也。王君求余文以紀其事,宣上恩也,且使後之 人有考焉。嘉定歲運漕糧一十萬六千四百九十石 有奇,正兌一石加耗四斗,故每石折銀七錢,改兌一 石加耗三斗二升。今議裁一斗二升,故每石折銀六 錢。凡折銀七萬三千九百兩有奇,其輕齎、蘆蓆、木板 之費,皆免,與改兌所裁之米,共為銀一萬六千一百 七十兩有奇。於乎!上恩大矣,賢有司之澤亦遠矣!

《永折民疏》
徐行

謹奏:「先該萬曆十一年內嘉定縣第一等都民為懇 恩破格恤處,以蘇殘喘」事,蒙戶部准行查勘,于萬曆 十二年為始,查照議定價值,盡行改折,每年徵銀解 部,永為定規。自十一年以來,無漕不折,有請必俞,皇 上之軫念加恩,不啻天高地厚。一轉顧間,而救數十 萬垂斃之生靈,存六百里將廢之版圖。臣等父子妻 孥,歡呼鼓舞,方慶幸再生之有日,祝延萬壽於無疆 矣。顧乾坤浩蕩之恩,豈忍暫施而終吝;螻蟻生全之 望,尚欲托命而投誠,有不得不瀝血哀祈于君父之 前者。臣請詳陳其始末。竊惟蘇州府七縣一州,獨本 縣三面緣海土田高亢瘠薄,與他縣懸殊,雖自昔已 然,但國初承宋元之後,考之舊志,境「內塘浦涇港,大 小三千餘條,水道通流,猶可車戽,民間種稻者十分 而九,以故與他縣照常均派本色兌運,尚能支持幾 二百年也。」其後江湖壅塞,清水不下,濁潮逆上,沙土 日積,旋塞旋開,漸淺漸狹。既不宜於禾稻,姑取辦於 木棉,以花織布,以布貿銀,以銀糴米,以米兌軍,運他 邑之粟,充本縣之糧,「飛輓隔別,其勞自倍;折閱展轉, 其費自多。故出之民間,則本縣之一石幾同於他縣 之二石;輸之官府,則民間之二石,不加於他縣之一 石。況米從別處雜販,其顆粒顏色自難齊一。軍得藉 口,百計刁難。每當交兌,多至缺乏。民急則傾家逃竄, 官急則借商那補。弊端叢集,皆坐於此。」積至萬曆十 二年「間,重以天災,十室九空,幾於狼狽,不可收拾。自 昨蒙恩改折以來,然後輸納稍輕,流亡漸復。民知力 田之利,野有既辟之土,則改折之有便於民甚明矣。 先年臨兌缺米,軍民交鬨,官無不住之俸,賦無可完 之期。自昨蒙恩改折以來,行之一十二年,歲遇中熟, 必前期報完,即大災亦殫力賠補追呼,不」聞。文案較 省,則改折之有便於官,又甚明矣。以四百萬而內折 十萬,上不見其為損;以六百里而歲寬十萬,下則大 受其益。「民出兌平米十四萬石,軍交兌正米十萬石, 兌則贈耗之米徒飽漕卒,折則羨餘之利總歸太倉。」 是皇上大施蠲恤之仁,而實未嘗有損於常賦;疲邑 少緩須臾之命,而實未嘗有缺於上供。則改折之利 於民,亦利於國,抑又甚明矣。見今遵奉部議,又聽隨 年題請,臣等似亦可以無言。但以改折之法,終出特 恩,未為定制。「事須歲請,則控訴或嫌於煩瀆;議歷多 官,則知會未必其如期。儻撫按之題請稍稽,部司之 覆奏或緩,漕院之兌單一下,十四萬之本色立須再 請則已,後時買米,則難立措,破家碎身,何濟於事?況 數年以來,民不習兌,官無成法,倉廒頹廢已久,斗甲 革除殆盡。一朝議復,百費叢生,是十年之休養,曾不 當一旦之徵呼。今流移觀望而未盡復業,田土汙萊 而未盡力墾者,皆為改折之無成命也。是以小人無 饜,妄懷一勞永逸之圖。權之大計所在,要亦兩」利俱 存之道。若謂「一縣私情不足盡信,節經有司申請撫 按會題,該部覆議,盡皆深諳地利、熟察民情而為」,是 不得已委曲之計耳。若謂防其拖欠不宜輕准,則改 折既行之後,較《改折》未行之先,孰完孰欠?冊籍昭然, 操縱原在朝廷,以完納而准行,亦可拖欠而革罷也, 豈必預設不然之疑?若謂「行于」暫,不宜行于久,則田 猶昔年之田,民猶昔年之民,昔何以可行,後何以可 罷?若謂准于一縣,將援例于他縣,則嘉定產花,他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