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0 (1700-1725).djvu/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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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脫巾」之呼,責徽州所納折米,改作正米。每年差府 縣管糧官部領糧長,運米至臨清、京、通二倉上納。夫 徽非米鄉也,民間之食,尚仰四方京倉之儲,豈能他 貸?故自改米而後,部糧之官不及終任,往往以罷軟 見黜。而小民一當糧長,身亡家破,聯延扳累,并及親 鄰,甚至有賠貱難前。始而逃亡,繼而自斃。昔人所謂 十家而九者,臣竊謂其十家而十也。夫徽非謂不當 納米也,實不能納也;非有米不納也,實無米可納也。 臣以不才蒙恩任使日在臨清拮据朝夕見他郡之 苦納者每為之惻然平斛減量俾受朝廷一分之賜 及至收徽之交納見部官之疲勞糧長之狼狽輒為 之屏食垂淚歎小民欲愬而無從用是輒敢冒死與 小民陳之伏乞敕下該部詳議將徽州近所改本色 糧米豁為折色改作輕齎每石定銀若干歲解戶部。 雖不得盡如國初折絹布之輕。而亦不至如今日供 本色之重。其於國計民生。實兩便焉

《釐漕弊裕關課疏》
鄭三謨

奏為實據沿途所見,直陳雇募民運一款,因籌通漕 永利,以釐漕弊,以裕關課事。臣竊惟今日事勢,莫急 于漕。考先朝運法,因時制宜,凡幾變。自長運之法一 定,年完一年,軍民兩利,不謂近歲漸至稽遲。臣本年 正月以起復來京,比聞沿江一帶奉官捉船,蓋為前 番運船未回,當事者因以雇募一法,為變通接濟之 計。尋聞船戶有颺帆走者,有棄船者,有沈河者,臣始 不信。及臣船近南京地方,有不知姓名者若干人哄 擁。臣思漕事重大,以情理慰遣之,遂止。因歎「此時民 困已極,我皇上無一念不以為民,無一事不以為民。 即令官家需船運糧,原出雇募,不謂州縣奉行無法, 遂至搶攘。且近日沿江征兵,捉船裝送,已自難堪。此 等窮民,不識忠義,不曉權宜,一日見父母妻子,衣食 無賴,豈得不逃?且臣鄉自蕪關至留都,宣課司至許 墅凡三關,每年該稅額銀若干。若船隻一逃,商載必 減,商載一少,國課必虧。」此法之必不可不罷,亦不得 不罷,所不俟再計者也。然則為漕計者奈何?凡行法 必考其初,壞法必覈「其故。同一漕艘也,同一漕官也, 昔何以蚤,今何以遲?謂河乾而昔年未嘗加溢,謂船 少而昔年未嘗加多」,今有司果能實實遵冬兌春開 之制乎?沿河諸臣果能實實行掘泉撈淺之法乎?督 運官果能實實使官旗沿途效命,過洪如期,到灣如 期,回空如期乎?數者皆漕之大利大害,一有差池,遂 致淹滯。今漕撫實心任事,稱一時廉正名臣。伏乞皇 上申諭專委,除本年變通接濟完糧外,以後停止雇 募,察通漕船數若干,額設急急蚤修,新添急急併議, 興除聽其斟酌出入聽其便宜,要必使年完一年,以 復舊制也。至于災傷殘破地方,因時因地,議折議蠲, 是又漕政通融潤澤之大端,而臣猶有請「焉。臣鄉江 南北各屯運軍,其領兌水次撥本處者,猶知守法;一 撥他處,其臨兌橫索,辱官毒民不可問。併乞皇上敕 下漕撫,察照先年改撥事例,令本處軍運本處糧,庶 軍家無遠地變亂之憂,民家無客軍刁難之苦。臣敢 因籌漕之事而併及之。臣在戶言戶,不敢不據沿途 所見,實實奏聞。臣曷任惶」悚待命之至。

《漕政解懸記》
羅大任

蓋在漢高帝時,運山東芻粟給中都,武帝因之,乘富 強之資,取縣菟、樂浪城、朔方,輦四方金粟,從而甘心 焉。維時鄭當時始議引渭入河,而漕運以興。唐開元 以後,歲運至百什萬計。臣劉晏,饑惄為懷,江、渭安流, 國用贍足,汴、宋漕政,分為四路。理宗朝,益泗漕餉邊 軍,而漕渠以開。高皇帝定基金陵,給餉薊遼,猶行海 運。至永樂九年,潘叔正議復會通河,運道告成。朝廷 仰東南轉輸,歲數百萬,而北漕遂什伯於南漕,此漕 事關國家大計至亟也。江以西置令長者七十六州 邑,而漕額浮于他道,其在吾豐,尢稱為繁。爰是豪民, 因緣為姦,揆厥從來,有更僕未易數者。郡司馬陳公 之來視邑事也,問民所疾苦,于南北漕利弊,為之目 曰「《苦累》、偏枯」,等之癯瘦尫羸,宜補元氣。蓋邑中踐更 之役,數困于南北二漕。先是,民家編是役者,一艱于 衛軍胥役,一艱于涉江遠運。民之豪且力者,壁而觀, 若奪晉鄙軍,而得志于東。諸侯若江、黃小國,不能達 于王,而負其尺籍以列蒲璧,然利害雖不相償,猶獲 以玉帛見焉。近歲以來,每遇權衡徭役,當事者不能 卻請託。蓋設兵增餉,勢不得不倍編,倍編則役重于 產,役重于產則轉徙而破產,破產不足以供公私之 費,身家性命與歲役俱盡,而無良之民,又蟊賊藂姦, 反覆在手,且繼之興戎。公用是奮然曰:「若憚言興除, 不著遠覽之見,將見民困而上無獲矣。」於是進豐人 士為條為計,一定。以官解民收,改絃易柱而張之。利 興害革,綱舉目張。數十年來,蠹者剔,囂者息,舞文骫 法者斂跡縮手盤辟而戢于威。乃具列其事於省,大 僚罔不復曰:「汝戕虐是懼,施實德於民。」民悉銘感知 報,若崩厥角,曰:「大夫實植我噓,黍谷而春日我。吾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