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之。」上嘉納焉。
乾道八年,滕瑞獻天中節禮物,特降一官。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八年,知光 州滕瑞奏,遇天中聖節,臣自書『聖壽萬歲』四字,約二 丈餘,兼造山棚,高三丈餘,凡用絹五十疋,褾背投進。」 上曰:「滕瑞不修郡政,以此獻諛。」特降一官。
乾道九年,卻廖顒獻羨餘銀錢。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九年侍御 史蘇嶠奏。「伏睹廣南提舉官廖顒劄子。廣州都鹽倉 有積下支不盡鹽本銀。計錢十一萬一千四百五十 四貫文。又點檢得本路諸州府逐年拘收常平諸色 錢物。內有見在寬剩錢五萬貫。欲行起發。少助朝廷 經費。奉旨並令赴南庫送納者。臣竊謂陛下即位以 來。屢卻羨餘之獻,故近年監司州縣,稍知遵守,此盛 德之事,而小人之急於自進,時以一二嘗試朝廷,只 緣乾道七年,提舉官章潭獻錢二十萬貫,以此特轉 一官,不及期年,轉為廣西運判。廖顒實繼其後,故到 官未幾,便為此舉。其為愚弄朝廷,莫此為甚。訪聞此 錢並係鹽本錢,潭到任時尚有三四十萬緡,皆是前 官累次儲積,不敢妄用,潭取其半以獻。今顒所獻止 十一萬緡,已是竭澤,所餘無幾,後人何以為繼?異時 課額不登,誰將任其咎?欲望特降旨卻而不受,即以 此錢付之本司,依舊充鹽本。內常平寬剩錢,亦乞樁 留本路,為水旱賑貸之備。」詔從之。
淳熙五年三佛齊來貢
按《宋史孝宗本紀》不載 按《禮志》,「淳熙五年,三佛齊 再入貢,計其直二萬五千緡,回賜綾錦羅絹等物,銀 二千五百兩。」
淳熙十年,罷昭州貢金,卻安南貢物,取其一。
按《宋史孝宗本紀》:「十年六月乙巳,罷昭州歲貢金。閏 十一月壬寅,詔卻安南獻象。」
按《續文獻通考》:「十年,廣西經略安撫司使奏,安南國 牒已排辦章表,投進方物。上曰:『象乃無用之物,經由 道路,重擾吾民。除不受外,將入貢之物以十分為率, 止受一分,就界上交割』。」
寧宗嘉泰元年冬十月甲申詔免瑞慶節諸道入貢是歲真里富國獻馴象二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嘉定五年九月庚戌遵義砦夷楊煥來獻馬
按:《宋史寧宗本紀》云云。
理宗紹定五年禁因助修陵寢為名而貢獻者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紹定五年 「詔大行皇太后陵寢。諸路監司州府軍監寺止進慰 表。其餘禮物並令免進。仍不得以助修奉攢宮為名。 有所貢獻。」
紹定六年,卻康守正等獻馬。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六年,上卻 歸正番臣康守正、王全所獻馬。已而出御札賜輔臣 曰:「近康守正、王全以馬來獻,朕方禁飭臣下勿受饋 遺,豈有自開此門,兼恐遠人以此窺朕好尚。昔漢文 卻千里馬,朕素慕之,卿等以為何如?」輔臣乞宣付史 館,從之。
寶祐二年禁內外諸司獻方物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寶祐二年。 「董槐奏。邇者陛下飭內外諸司。有方物來獻者勿納。 仰讀聖訓。可以弭災召和。」
景定元年詔凡獻羨者削官如祖宗典故
按:《宋史理宗本紀》,不載 按《續文獻通考》:「景定元年, 詔倪垕獻羨希賞,再削一官,仍下監司郡守,今後移 易窠名,輒行獻羨者,照祖宗典故行之,著為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