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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清會典》禮部主客司朝貢一朝鮮國崇德四年賀

捷進貢。所進方物、與《三大節》禮略同

順治 年

《大清會典》禮部主客司朝貢通例順治間定,凡外國

朝貢以表文方物為憑。該督墲查照的實、方准具題入貢。凡外國朝貢繳送《明季敕印》者、聽地方官具題。凡進貢員役每次不得過百人。《入京員役》止許二十人。餘皆留邊聽賞。其進貢船不得過三隻。每船不得過百人。凡貢使到京、所貢方物、《會同館》呈報禮部提督。該館司官赴館查驗、分撥員役管領。該部奏

聞貢物交進內務府,象交鑾儀衛,馬交上駟院腰刀。

鹿皮、青黍皮等物,交武備院。凡進硫黃者,留交該督撫收貯。凡外國人送該督撫禮物,永行禁止。凡外國船隻,非係進貢之年,無故私來貿易者,該督撫即行阻逐。凡外國進貢,除定例船隻外,其接貢、探貢等船,一概阻回,不許放入。凡正貢船未到,護貢及探貢等船,不准交易。凡外國貢使或在途病故,禮部具題,令內院撰《祭文》。所在布政司備祭品,遣堂官致祭一次,仍置地塋,立石封識。若同來使臣,自願帶回骸骨者,聽。若到京病故,給棺木紅緞,遣祠祭司官。

諭祭。兵部應付車輛人夫、其應賞衣服緞匹等物、仍

付同來使臣,領回頒給。若進貢從人在京病故者,給棺木紅紬。在途病故者,聽其自行埋葬。凡貢使歸國,例差司賓序班一員,給勘合,由驛遞伴送,沿途防護促行,不許留停騷擾,及交易違禁貨物,交明該撫即還。該督、撫照例送出邊境。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禮部主客司朝貢。一:土魯番。順治三年、土

魯番、奉《番文》進貢。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禮部主客司朝貢二「西番各寺,烏思藏順」

治五年、陝西巡撫奏稱、「烏思藏闡化王、遣索訥木剌希喇嘛、率一千人進貢。繳送明季所給誥命三道、敕四道、鍍金銀印一顆、奉」

旨換給。禮部題定、三年進貢一次。每次以百人進貢

准十五人到京。其餘留邊,著為定例。其回時馬匹車輛、及沿途食用火牌、兵部給發。仍行陝西布政司給與勘合、送部存案。俟再來時對照。禮部差通事序班送至河州衛、交該撫護送出境。順治六年

《大清會典》禮部主客司朝貢一:朝鮮國順治六年,朝

鮮國王病故。告訃進貢。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禮部主客司朝貢二「西番各寺,烏思藏順」

治七年,闡化王差噴錯堅挫等喇嘛進貢至京,繳明季所給誥命六道、「敕書五道、敕諭二道、鍍金銀印一顆。」 禮部題准換給「噴錯堅挫等八人誥命八道、鍍金銀印一顆。」

順治九年

《大清會典》禮部主客司朝貢一:朝鮮國,順治九年定。

朝鮮國每年進

聖誕節、元旦禮物俱獻。

御前冬至年貢、及謝

恩禮物、俱具題交送各衙門收貯

順治十年

《大清會典》禮部主客司朝貢。一:荷蘭國:順治十年,荷

蘭國遣使航海請修朝貢。

暹羅國,順治十年,廣東巡撫奏稱「《暹羅國》遣使請貢。」

朝貢二西番各寺《烏思藏》,順治十年闡化王遣索訥木畢拉西等進貢。

河州番寺:順治十年陝西巡撫奏稱,「莊浪弘山報恩寺番僧閆左巴靈真進貢繳明,所給都綱敕印,禮部題准換給,又給車輛併口糧馬草,送至陝西。」 陝西總督奏稱,「河州端嚴寺喇嘛山丹屯柱進貢繳明,所給敕書一道,劄印一張,象牙圖書一方,禮部題准換給。」

敕書一道,劄付一張,併給「靖敕法戒」四字。象牙圖書。

一方宴賞畢,給驛馬,沿途口糧,令回陝西西寧番寺。順治十年,陝西總督奏稱,西寧衛瞿曇等九寺國師、禪師、喇嘛進貢繳明所給誥敕、印劄,懇請換給。禮部題准:瞿曇寺國師公葛丹淨封為灌頂淨覺弘濟大國師,給鍍金銀印一顆;渣思歡卓爾封為觀定廣濟弘善國師,給「慈光普照」 象牙圖書一方各給。

誥命《敕諭》一道。其都總拉思俄卓爾、給都總

《敕諭》一道。銅印一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