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1 (1700-1725).djvu/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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眾。訪聞徐戩先受高麗錢物於杭州,雕造夾注《華嚴 經》,費用浩汗,印板既成,公然於海舶載去交納,卻受 本國厚賞,官私無一人知覺者。臣謂此風豈可滋長, 若馴致其弊,敵國奸細何所不至?兼今來引至高麗 僧人,必是徐戩本謀,臣已枷送左司理院根勘,即當 具案聞奏。乞法外重行,以戒一路奸民猾商。」次 一、高麗僧壽介有狀,稱臨發日,國母令齎金塔祝壽。 臣以為高麗因祭奠亡僧,遂致國母之意,苟簡無禮, 莫斯為甚。若朝廷受而不報,或報之輕,則夷虜得以 為詞;若受而厚報之,則是以重幣答其苟簡無禮之 餽也。臣已一面令管勾職員退還其狀云:「朝廷清嚴, 守臣不敢專擅奏聞。」臣料此僧勢不肯已,必云本國 遣其來獻壽,今若不奏歸國,得罪不輕。臣欲於此僧 狀後判云:「州司不奉朝旨,本國又無來文,難議投進 執狀歸國。」照會。如此處置,只是臣一面指揮,非朝廷 拒絕「其獻,頗似穩便。如以為可,乞賜指揮施行。 一、高麗僧壽介齎到本國,禮賓省牒云:祭奠源闍黎, 仍諸處尋師學法。臣謂壽介等只是義天手下侍者, 非國王親屬,其來乃致私奠,本非國事,待之輕重,當 與義天殊絕。欲乞只許致奠之外,其餘尋師學法、出 入遊覽之類並不許,仍與限日,卻差船送至明州,令 搭附因便海舶歸國,更不差人船津送。如有買賣,許 量辦歸裝,不得廣作商販。」

「右謹件如前。若如此處置,使無厚利,以絕來意,上免 朝廷帑廩無益之費,下免淮、浙、京東公私靡弊之患, 臣不勝區區,謹錄奏聞,伏候敕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