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2 (1700-1725).djvu/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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運司按年解部,以供刷印。

凡掣割行銷,順治元年題准,掣驗引鹽,每月一次 。又覆准,鹽包斤數太重,秤掣為艱。酌定成規,引鹽雖分,課斤仍舊。長蘆一引,分為三引,每引鹽二百斤,包索二十斤。山東一引,分為三引,每引鹽二百斤。河東仍舊,每引鹽二百斤。凡禁例,順治元年覆准場竈照額煎鹽,大使親驗,按月開報運司,如有隱匿,以通同治罪。其商人不許混派雜役行鹽,水程填明賣銷地方,完日同引繳查,不得告改。或鹽引焚溺,取具地方官印結,察實補買。

順治二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鹽法:「兩淮鹽,順治二年題准兩」

《淮》綱引、一百四十一萬三百六十道。每引徵課銀六錢七分五釐四毫零。派行淮南一百一十八萬一千二百三十七引;淮北二十二萬九千一百二十三引

兩浙鹽、順治二年題准、兩浙正引六十六萬七千一百五十三道。每引徵課銀四錢五分六毫零。派浙東三十萬八千五百九十八引。浙西三十五萬八千五百五十五引。小票改引五萬七千二百九十五道。每引徵課銀一錢一分一釐五毫零

河東鹽:「順治二年議准、山西太原府、汾、遼、沁州、停止票鹽,改行引鹽」

《鹽法通例》,凡掣割行銷,順治二年,題准,掣鹽每季一次 。又議准停止邊商納粟,令運司召商納銀,依額解部 。又覆准兩淮一引分為二引,每引鹽二百斤,又補缺額餘課鹽一十斤,食鹽每引三百三十五斤;兩浙二引分為三引,改肩挑小票為「改引」 ,每引鹽二百斤。

順治三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鹽法:福建鹽,順治三年題准,福

建正鹽二萬一千四百四十五引分銷西路二萬引,每引課銀一兩一錢三分五釐四毫零。東路一千一百九十引,每引課銀二兩一錢一分三毫零。南路二百引,每引課銀二兩五錢八分一釐零。永福港五十五引,每引課銀一兩一錢七分三釐二毫零。又南路六澳,每澳徵課銀六十七兩七錢二分一釐。東路細鹽課銀二百二兩。漳屬西溪鹽二萬二千二百三十六包,每包稅銀二分七釐七毫零;北溪鹽一萬九千五百四十八包,每包稅銀八分六釐九毫零。

《鹽法通例》凡引目,順治三年,差戶部加銜侍郎督理淮浙引務,駐劄揚州。

凡掣割行銷順治三年覆准、福建各路分幇行鹽。西路鹽、每引六百斤。東路鹽、每引六千斤。南路鹽、每引四千八十斤。漳屬鹽、每包三百斤。置票徵稅。不行鹽引

順治四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鹽法

盛京鹽:順治四年,定盜賣鹽者鞭八十,仍追鹽入

《鹽法通例》。凡貢鹽。順治四年題定給發宗室、及官員兵匠人役鹽斤額數、

順治五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鹽法:「陜西鹽,順治五年題准」,花

《馬大池》一萬引。每引徵課銀一錢五分六釐。漢中府屬二萬五千引,每引徵課銀八分

《鹽法通例》。凡掣割行銷。順治五年覆准、陝西大小二池、漢中府、每引二百斤。西和縣、每引二百斤二兩。漳縣、每引一百七十八斤五兩

順治七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鹽法通例,凡貢鹽,順治七年題。」

准「光祿寺鹽,交本寺收。」

凡引目。順治七年、停差督引部員。仍令運司官吏、赴部關領

凡掣割行銷。順治七年、福建報解割沒鹽、每斤銀一分

順治八年

《大清會典》戶部課程:鹽法:「陜西鹽,順治八年題准」,花

《馬小池》五萬五千四百四十引。每引徵課銀一錢一分五釐五毫。

四川鹽順治八年題准、四川鹽票四千九百四十張。每張填鹽水運五十包。陸運四包。每包稅銀六分八釐一毫

《鹽法通例》凡掣割行銷。順治八年覆准兩廣鹽每引分為一十四包。舊例照產鹽生熟分路程遠近多寡不等。今更定每包鹽俱重一百五十斤。四川行銷小票。每包鹽一百斤加耗一十五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