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2 (1700-1725).djvu/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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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以糶鹽多少,為刺史、縣令殿最,多者「遷轉不拘常 例。如闕課利,依條課責者,刺史縣令職在分憂。今惟 以鹽利多少為之升黜,不復考其治行,非唐虞三載 考績,黜陟幽明之義也。」 一件,平叔請定鹽價每斤 三十文,又每二百里每斤價加收二文,以充腳價,量 地遠近險易,加至六文,腳價不足,官與出。名為每斤 三十文,其實已三十六文「也。今鹽價,京師每斤四十, 諸州則不登,此變法之後,祇校數文,于百姓未有厚 利也。腳價用五文者,官與出二文,用十文者,官與出 四文。是鹽一斤,官糶得錢,名為三十,其實斤多得二 十八,少得二十六文,折長補短,每斤收錢不過二十 六七。百姓折長補短,每斤用錢三十四,則是公私之 間,每斤常失七八文也。下不及百姓,上不歸官家,積 數至多,不可遽筭。以此言之,不為有益平加。」又請令 所在及農隙時,併召車牛般鹽,送納都倉,不得令有 闕絕者。州縣和雇車牛,百姓必無情願,事須差配。然 付腳錢,百姓將車載鹽,所繇先皆無檢,齊集之後,始 得載鹽。及至院監請受,又須待其輪次,不用門戶,皆 被停留。輸納之時,人事又別,凡是和雇,無不皆然。百 姓寧為私家載物,取錢五文,不為官家載物,取十文 錢也。不和雇則無可載鹽,和雇則害及百姓。此又不 可也。 一件,平叔稱「停減鹽務所繇,收其糧課,一歲 尚得十萬貫文。」今又稱:「既有巡院,請量閑劇,留官吏 于倉場勾當,要害守捉,少置人數」,優恤糧料,嚴加把 捉。如有漏失私糶等,並準條處分者。平叔所管鹽務, 所繇人數有幾,量留之外,收其糧課,一歲尚得十萬 貫。此又不近理也。比來要害守捉人數至多,尚有漏 失私糶之弊,今又減置人數,謂能私鹽斷絕,止又于 理不可也。 一件:平叔云:「變法之後,歲計必有所餘, 日月還恐不足。」謂一年已來,且未責以課利,後必數 倍校多者。此又不可。方今國用,常言不足,若一歲頓 闕課利,為害已深。雖云明年校多,豈可懸保?此又非 公私蓄積尚少之時可行者也。 一件:平叔又云:浮 寄姦猾者轉富,土著守業者日貧。若官自糶鹽,不問 貴賤貧富,士農工商,道士僧尼,井兼游惰,因其所食, 盡輸官「錢,并諸道軍諸使家口親族,遞相影占,不曾 輸稅。若官自糶鹽,此輩無一人遺漏者。」臣以此數色 人等,官未自糶鹽之時,從來糴鹽而食,不待官自糶 然後食鹽也。若官不自糶鹽,此色人等不糴鹽而食, 官自糶鹽,即糴而食之,則信如平叔所言矣。若官自 糶與不自糶,皆常糴鹽而食,則今官自糶,亦無利也。 所謂知其一而不知其二,見其近而不見其遠也。國 家榷鹽,糶與商人,商人納榷,糶與百姓,則是天下百 姓無貧富貴賤,皆已輸錢於官矣。不必與國家交手 付錢,然後為輸錢於官也。 一件:平叔云:「初定兩稅 時,絹一匹直錢三千,今絹一匹直錢八百。百姓貧虛, 或先取粟麥價,及至收穫,悉以還債,又充官稅顆粒 不殘者。官中糶鹽,一家五口所食鹽價,不過十錢,隨 日而輸,不勞驅遣,則必無舉債逃亡之患者。」臣以為 百姓困弊,不皆為鹽價貴也。今官自糶鹽,與依舊令 商人糶,其價貴賤,所校無多。通計一家五口所食之 鹽,平叔所計,一日以十錢為率,一月當用錢三百,是 則三日食鹽一「斤,一月率當十斤。」新法實價與舊每 斤不校三四錢以下,通計五口之家,以平叔所約之 法計之,賤于舊價,日校一錢,月校三十,不滿五口之 家,所校更少。然則改用新法,百姓亦未免窮困流散 也。初定稅時,一匹絹三千,今只八百,假如特變鹽法, 絹價亦未肯貴,五口之家,因變鹽法,日得一錢之利, 豈能便免作債?收獲之時,不被徵索,輸官稅後有贏 餘也?以臣所見,百姓困弊日久,不以事擾之,自然漸 校,不在變鹽法也。今絹一匹八百,百姓尚多寒無衣 者。若使匹直三千,則無衣者必更眾多。況絹之貴賤, 皆不緣鹽法。以此言之,鹽法未要變也。 一件:平叔 云:「每州糶鹽不少,長吏或有不親公事」,所繇浮詞,云 「當界無人糴鹽。」臣即請差清強巡官,檢責所在實戶, 據口團保,給一年鹽使。其四季輸納鹽價,口多糶少。 及鹽價遲違,請停觀察使見任,改散慢官。其刺史已 下,貶與上佐,其餘官貶遠處者。平叔本請官自糶鹽, 以寬百姓,令其蘇息,免更流亡。今令責實戶口,團保 給鹽,令其隨季輸納鹽「價,所謂擾而困之,非前意也。 百姓貧家,食鹽至少,或有淡食,動經旬月。若據口給 鹽,依時徵價,辦與不辦,並須納錢。遲違及違條件,觀 察使已下各加罪譴。苟官吏畏罪,必用威刑,臣恐因 此所在不安,百姓轉致流散,此又不可之大者也。」 一件:平叔請限商人鹽納官後,不得輒于諸軍諸使 覓職掌把「錢捉店,看守莊磑,以求影庇。請令所在官 吏,嚴加防察,如有違犯,應有資財,並令納官,仍牒送 府縣充所繇者。」臣以為鹽商納榷,為官糶鹽,子父相 承,坐受厚利,比之百姓,實則校優。今既奪其業,又禁 不得求覓職事,及為人把錢捉店,看守莊磑,不知何 罪,一朝窮蹙之也。若必行此,則富商大賈必生怨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