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2 (1700-1725).djvu/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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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敕極法處分者。伏以本制鹽法,束勒甚嚴,近年以 來,稍加寬令。又准會昌六年五月五日赦文,「靈武、振 武、天德三城封部之內,皆有良田,緣無居人,遂絕耕 種。自今已後,天下囚徒,各處死刑,情非巨蠹者,特許 全生,并家口配流。強盜鹽賊,蹤跡入界,各許本州界 一月內捉賊送使。如過限不到,即是私存慢易,搜索 未精。其元敕內所罰縣令課科,便請准敕文牒本州 府,當日據數徵剋送使。又弓矢射所繇等」,晝夜只于 池內簡巡。其壕籬外面,山林掩映,村柵相次。每有姦 人興心結搆,必須與村人相熟,乃敢下手。若或無人 勾致,即遠賊不敢自來。亦緣從來未立科條,以此沿 池所繇,都無稟束。伏請從今後,如有姦人損動壕籬, 及放火延燒,并有盜竊蹤跡。其地界保社所繇村正 居停主人等,如有自擒捉「得賊,每捉得賊一人,推勘 得實,所捉人當日以官中諸色見錢一十貫文充賞。 如漏網及不覺察,並請追近便人,各決脊杖十五。如 推勘與賊知情,即請准所犯人條例處分。如是所繇 及別色人等捉得,亦請准前給賞。其餘並請各准元 敕處分。」一曰:諸州府應捉搦販賣私鹽及刮鹼煎賊 等,伏請前後敕節文,「本界縣令,如一周年內,十度同 捉獲私鹽五斗已上者,本縣令減一選。如每年如此, 即與累減者。」伏以私鹽厚利,煎竊者多,巡院弓矢,力 徵州縣,人煙遼敻,若非本界縣令同立隄防,煎販之 徒,無繇止絕。其縣令本界漏網私鹽,據石斗各有元 敕,並請依舊條處分。如縣令若待本此三道者,「當時 應緣鹽法捉獲前件賊等,並是固違敕文,挾持弓刀 棒杖,皆作殺人調致,巨蠹凶惡,情狀難原。如或詐有 生全,則必欺偷轉甚,別無其法,可以畏之。今伏請捉 獲此色賊,推勘得實,合寘極刑者,並請各准奏處分。」 以前戶部侍郎、判度支盧弘止奏:「臣又得兩池榷茶 使簡較、司封郎中兼侍御史司」空輿狀:「自領職以來, 披尋《捉鹽條制》,其間有此三節,須重奏論。伏以鹽法 條制,須是嚴刑,稍似寬容,則姦人無懼,招收榷課數 闕。伏望聖慈許依司空輿所請,即冀私鹽杜絕,榷課 增加。」從之。

大中二年敕「榷鹽課不必計舊額錢數。」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二年正月敕 「安邑、解縣兩池榷課,先以實錢一百萬貫為定額。今 但取匹段精好,不必計舊額錢數。」

大中三年,開廣鹽利,以贍邊人。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三年七月,命 開殖三州七關之地,廣鹽鹵之利,以贍邊人。」

大中四年。敕「令度支收管溫池鹽。」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四年三月,因 收復河隴,敕令度支收管溫池鹽,仍差靈州分巡院 官專勾當。先是,湖落地在豐州界,河東供軍使收管, 每年採鹽約一萬四千餘石,供振武、天德兩軍及營 田水運官健。是年党羌叛擾,餽運不通,供軍使請榷 市河東白池鹽供食,其白池屬河東節度使,不繫度 支。」

大中六年,溫池置榷稅使,其女鹽等池並禁斷,不為 榷。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六年二月敕, 「溫池令割屬威州,置榷稅使。」緣新制置,未立榷課定 額, 是年度支收納安邑、解縣池榷利一百二十一 萬五千餘貫,女鹽池在解縣,朝邑小池在同州,鹵池 在京兆府奉先縣,並禁斷不為榷。

大中 年,鹽鐵使裴休上「《鹽法》八事。」

按:《唐書宣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是時江吳群盜 以所剽物易茶鹽,不受者焚其室廬,吏不敢枝梧鎮 戍場鋪堰埭,以關通致富。宣宗乃擇嘗更兩畿輔望 縣令者為監院官。戶部侍郎裴休為鹽鐵使,上鹽法 八事,其法皆施行,兩池榷課大增。」

僖宗光啟元年詔革榷鹽之弊田令孜請以兩鹽池歸鹽鐵使

按《唐書僖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其後兵遍天下, 諸鎮擅利,兩池為河中節度使王重榮所有,歲貢鹽 三千車。中官田令孜募新軍五十四都,餫轉不足,乃 倡議兩池復歸鹽鐵使,而重榮不奉詔,至舉兵反。僖 宗為再出,然而卒不能奪。」 按《王重榮傳》:「重榮平巢, 復京師,以功檢校太尉,同中書門下平章事,封瑯邪 郡王」,累加檢校太傅。中人田令孜怒重榮據鹽池之 饒,于時巨盜甫定,國用大覂,諸軍無所仰。而令孜為 神策軍使,建請二池領屬鹽鐵,佐軍食。重榮不許,奏 言:「故事,歲輸鹽三千乘于有司,則斥所餘以贍軍。」天 子遣使者諭旨,不聽。令孜徙重榮兗海節度使,以王 處存代之。 按《宦者傳》:田令孜徙養子匡祐宣慰河 中王重榮,厚為禮。匡祐敖甚,舉軍怒。重榮因數令孜 罪,責其無禮。監軍和解乃去。匡祐還訴令孜,且勸圖 之。令孜白以兩鹽池歸鹽鐵使,即自兼兩池榷鹽使。 重榮不奉詔,表暴令孜十罪。令孜自將討重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