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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證

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一百九十九卷目錄

 鹽法部彙考一

  陶唐氏帝堯一則

  周總一則

  漢總一則 武帝元狩一則 元鼎一則 元封一則 昭帝始元一則 宣帝地節二則

   元帝初元一則 永光一則 成帝綏和一則 哀帝一則 孺子嬰初始一則

  後漢光武帝一則 建武一則 章宗建初一則 元和二則 章和一則 和帝永元

  一則 獻帝建安二則

  魏齊王嘉平一則

  晉安帝隆安一則

  陳文帝天嘉一則

  北魏道武帝天賜一則 孝文帝延興一則 太和一則 宣武帝景明一則 正始一

  則 孝明帝神龜一則 孝昌二則 前廢帝普泰一則 孝靜帝天平一則 恭帝一則

  北齊後主武平一則

  隋文帝開皇一則

  唐一太宗貞觀一則 元宗開元三則 肅宗乾元一則 代宗廣德一則 大曆三則

   德宗建中一則 興元一則 貞元四則 順宗一則 永貞一則 憲宗元和十四則

食貨典第一百九十九卷

鹽法部彙考一

陶唐氏

堯命禹治水青州以鹽作貢

按《書經禹貢》:「青州,厥土白墳,海濱廣斥,厥貢鹽絺,海 物惟錯。」

蔡傳濱,涯也。海涯之地,廣莫而斥鹵。許慎曰:「東方謂之斥,西方謂之鹵。」斥鹵,鹹地,可煮為鹽者也。鹽,斥地所出。大全孔氏曰:「言復其斥鹵。」 林氏曰:「此州土有二種:平地之土,色白而性墳;海濱之土,彌望皆斥鹵。鹽,斥地所出。」

周制,「以鹽人掌鹽之政令。」

按:《周禮天官》鹽人:「奄二人,女鹽二十人,奚四十人。」

訂義《鄭康成》曰:「女鹽,女奴曉鹽者。」

掌鹽之政令,以共百事之鹽。

劉執中曰:「鹽人之政令,以鹽之產所不同,而用藏之亦異也。故有刮於地而得者,有風其水而成者,有熬其波而出者,有汲于井而為者,有積干鹵而結者 。」 史氏曰:「鹽之政令,非獨共鹽而已,凡出納煎煉之事皆掌之。百事之鹽,所用非一事,所和非一物 。」 王昭禹曰:「醢人、醯人皆不言政令,而鹽人之為物,其用博,其利」 厚,異于醯醢,必有政令以治之。

祭祀共其苦。音盬鹽散鹽。

賈氏曰:「盬鹽,今之顆鹽 。」 鄭康成曰:「散鹽,鬻水為鹽 。」 王氏曰:散鹽,鹽之散者,蓋今末鹽是也。不如顆鹽之苦,又不如戍鹽之甘,故不以味名之,而名其體 。史氏曰:「《洪範》曰:『潤下作鹹』。」 散者,謂鹹末鹽也。池水所出,鬻海所成,皆出於潤下。是故水入其奧,風凝其華,不須煎煉而自結者,池井之鹽。昔晉大夫以郇、瑕之地沃饒而近鹽是也。划土為塯,牢盆為鹵,火齊以時而後成者,鬻海之鹽,昔東郭咸陽以治生累萬,後世諸侯資其利而富埒天子是也。祭祀則皆共焉 。劉執中曰:「刮地之鹽,苦而以共祭祀者,取其成於自然,與夫元酒明水不異也。熬波之鹽,散取其治洽四海,能致遠物,故以奉先焉。」

賓客共其形鹽、散鹽。

劉執中曰:「鹽為虎形,以共食啗,示服猛也,故以待朝覲會同之賓客而副之。散鹽者,致物以懷諸侯也。」

王之膳羞共飴鹽,后及世子亦如之。

《鄭鍔》曰:「王之膳羞,取其味之甜者為之,所以共飴鹽。」

《凡齊》:才細反《事鬻》。音煮鹽,以《待戒令》。

鄭康成曰:「齊事,和五味之事 。」 劉執中曰:「鹽之煉者,其色黑,或化而為水用,以火煉治之,則潔白如初而其味和矣。故以待王之齊事,和品味焉 。」 鄭鍔曰:「先王於鹽只以待祭祀賓客膳羞之用,初不以為富國之資,故《周禮》一書,理財居半,鹽獨無賦,自管仲以後,寖以為富國之計,遂至於官與民爭利,豈先王之意哉?」

漢初,鹽鐵仍秦制,而多屬於諸侯王國。

按《史記貨殖傳》:「秦末世,遷不軌之民於南陽。南陽西 通武關、鄖關,東南受漢江淮,宛亦一都會也。俗雜好 事,業多賈。其任俠,交通潁川,故至今謂之夏人。」夫天 下物所鮮所多。人民謠俗,山東食海鹽,山西食鹽鹵, 領南沙北固往往出鹽。大體如此矣。

按《漢書食貨志》:「秦用商鞅之法,改帝王之制,田租口 賦鹽鐵之利,二十倍於古。漢興,循而未改。」 按《吳王 濞傳》,「高帝立濞於沛為吳王。會孝惠、高后時,天下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