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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五倍而實減半焉。昨王子京奏立《產鹽法》,失於詳 究,遂概以額增、多寡之間,遼遠絕殊,遠民久無以伸。」 詔付汝賢。明年,按察司盡以所察事狀聞。於是福建 轉運副使賈青、王子京皆坐掊克謫監湖廣鹽酒稅。 刑部侍郎蹇周輔坐議江西鹽法,掊克誕謾,削職、知 和州。郟亶坐倡議運廣鹽江西,張士澄坐附會推行 周輔之法,肆志抑擾,並黜官;閩清縣尹徐壽獨用鹽 法初行,能守官不撓,民以故不多受課,言於朝,加賞 焉。汝賢請定福建產賣鹽額,詔從其請,凡抑民為鹽 戶及願退不為行者,徒一年坐之。提舉鹽事官知而 不舉,論如其罪。已而殿中侍御史呂陶奏:「朝廷以福 建、江西、湖南等路鹽法之弊,流毒生靈,遣使按視,譴 黜聚斂之吏,以慰困窮之民,天下皆知公議之不可 廢也。然湖南、江西運賣廣鹽添額之害,京東、河北榷 鹽,皆章惇所倡,願付有司根治其罪,使賊民罔上之 臣,少知所畏。」監察御史孫升繼言:「江西、湖南鹽法之 害,兩路之民,殘虐塗炭,甚於兵火,獨提舉官劉誼乃 能上言」極其利害,誼坐奪官勒停。詔復誼官,起守韶 州。 按《陳次升傳》,次升以御史中丞黃履薦,為監察 御史。哲宗立,使察訪江湖。先是,蹇周輔父子經畫江 右鹽法為民害,次升舉劾之。還言額外上供之數未 除,異日必有非法之斂。願從熙寧以來創行封樁名 錢,悉賜豁免。

哲宗元祐元年延慶等八州軍官自鬻鹽聽商入納如范祥舊法罷河北榷鹽仍舊通商右司諫蘇轍請蔡礪所增忻州馬城池鹽味苦惡勿收詔從之又詔

成都鹽井課稅外毋增租。

按《宋史哲宗本紀》,元祐元年二月「辛巳,刑部侍郎蹇 周輔坐變鹽法落職。十一月庚辰,蠲鹽井官溪錢。」 按《食貨志》:「元年,戶部及制置解鹽司議,延、慶、渭、原、環、 鎮戎、保安、德順等八州軍皆官自鬻,以萬五千五百 席為額,聽商旅入納,於八州軍折博務筭給交引,如 范祥舊法。鹽價錢應償者,以轉運司年額鹽鈔給之, 所鬻鹽錢,以待轉運司糴買。仍舉承務郎以上一員, 於在京置場,以鹽鈔鬻見錢而輸之都鹽院庫。遇給 解鹽額鈔盡歸之本司,毋更給轉運司,他司皆毋得 販易,雖有專旨,聽執奏。其已買鈔,自本司拘之。若民 間鈔少,或給本路緡錢,即上戶部議鬻其鈔。」詔皆從 之。既而又以商人入納解鹽減年額買鹽費錢二萬 七千餘緡,增在京買鈔之本,入中解鹽並效熙河鈔, 而價隨事增損以折澶懷、滑州、陽武鹽價定為錢八 千二百。 又按《志》,哲宗即位,監察御史王巖叟言:「河 北二年以來新行鹽法,所在價增一倍,既奪商賈之 利,又增居民之價以為息,聞貧家至以鹽比藥。伏惟 河朔天下根本,祖宗推此為惠。願陛下不以損民為 利,而以益民為利,復鹽法如故,以為河北數百萬生 靈無窮之賜。」會河北轉運使范子奇奏鹽稅欲收以 十分,遣范鍔商度。巖叟復言:「臣在河北,亦知商賈有 自請於官,乞罷榷買,願輸倍稅。主計者但知於商賈 倍得稅緡以為利,不知商賈將於民間復增賣價以 為害也。慶」曆六年,既不行三司榷買之法,又不從轉 運司增稅之請。仁宗直謂:朕慮河北軍民驟食貴鹽, 可令依舊。是時計歲增幾六十萬緡。仁宗豈不知為 公家之利,意謂藏之官不若藏之民。今陛下即位之 始,宜法仁宗之意,不宜以小利失人心也。明年,遂罷 河北榷法,仍舊通商。 又按《志》,元年,右司諫蘇轍言: 「異時河東除食解鹽餘,仰東西永利,鹽未嘗闕。元豐 三年後,前宰相蔡確兄礪等,始議刱增河東忻州馬 城池鹽,夾硝味苦,民不願買。乞下轉運司,苟無妨闕, 即止勿收。」詔從之。 又按《志》:元年,詔委成都提點刑 獄郭概體量鹽事,右司監蘇轍劾概觀望阿附,奏不 以實。且言「四川數州賣邛州蒲江井官鹽,斤為錢百 二十。近歲鹹泉減耗,多雜沙土,而梓、夔路客鹽及民 間販小井白鹽,價止七八十,官司遂至抑配,概不念 民朝夕食此貴鹽。」詔遂罷概,令黃廉體量以聞。上封 事者言,有司於稅課外,歲令井輸五十緡,謂之官溪 錢。詔付廉悉蠲之。詔自今溪有鹽井輸課利,鹽稅外, 毋得更增以租。 按《王巖叟傳》:巖叟為監察御史時, 六察尚未言事,巖叟入臺之明日,即上書論社稷安 危之計,在從諫用賢,不可以小利失民心,遂言河北 榷鹽法尚行,民受其弊,貧者不復食。錄大名刻石,仁 宗詔書以進。又以河北天下根本,自祖宗以來,惟此 為患,願復其舊。江西鹽害民,詔遣使者往視。巖叟言: 一方病「矣,必待使還而後改為,恐有不及被德澤而 死者,願亟罷之。」

元祐三年,水壞解州鹽池,詔轉運使修之。

按《宋史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永興軍渭州河 北高陽、櫟陽、涇等縣,如同、華等六州軍官仍自賣鹽, 而禁官司於折博務買解鹽販易規利。俄以水壞解 池,聽「河中府解州小池鹽、同華等州私土鹽、階州石 鹽、通遠軍岷州官井鹽鬻於本路,而京東、河北鹽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