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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疾苦,教化之要,皆對曰:「願罷鹽鐵酒榷均輸官,無 與天下爭利,示以儉節,然後教化可興。」御史大夫桑 弘羊難以為「此國家大業,所以制四夷、安邊足用之 本。往者豪強之家得管山海之利,成姦偽之業,家人 有寶器,尚猶柙而藏之,況天地之山海乎?夫權利之 處,必在山澤,非豪民不能通其利。異時鹽鐵未籠,布 衣有朐邴,人君有吳王,亦可見矣。鹽鐵之利,佐百姓 之急,奉軍旅之費,不可廢也。」於是丞相奏曰:「賢良之 士不明縣官,猥以鹽鐵為不便。宜罷郡國榷酤酒,關 內鐵。」奏可。於是利復流下,庶民休息。

宣帝地節三年增置鹽鐵官

按《漢書宣帝本紀》。不載 按《華陽國志》,「地節三年,穿 臨卭蒲江鹽井二十所,增置鹽鐵官。 地節四年,以水災詔減鹽價。」

按《漢書宣帝本紀》,四年九月詔曰:「朕惟百姓失職不 贍,遣使者循行郡國,問民所疾苦,吏或營私煩擾,不 顧厥咎,朕甚閔之。今年郡國頗被水災,已振貸鹽民 之食,而賈咸貴,眾庶重困。其減天下鹽賈。」

元帝初元五年夏四月詔罷鹽鐵官

按《漢書元帝本紀》云云, 按《食貨志》:「元帝即位,天下 大水,關東郡尢甚。二年,齊地饑,穀石三百餘,民多餓 死,琅邪郡人相食。在位諸儒多言鹽鐵官及北假田 官、常平倉可罷,毋與民爭利。上從其議,皆罷之。」

永光三年復鹽鐵官

按《漢書元帝本紀》:「永光三年冬,復鹽鐵官博士弟子 員,以用度不足,民多復除,無以給中外徭役。」 按《食 貨志》,「元帝時嘗罷鹽鐵官,三年而復之。」

成帝綏和二年以翟方進奏請增益鹽鐵變更無常賜冊切責

按《漢書成帝本紀》不載。 按《翟方進傳》:「方進為丞相, 綏和二年,上召見,賜冊曰:『百僚用度各有數,君不量 多少,一聽群下言。用度不足,奏請增益鹽鐵,變更無 常。朕既不明,隨奏許可。後議者以為不便,制詔下君, 君何持容容之計?無忠固意,將何以輔朕?帥道群下, 而欲久蒙顯尊之位,豈不難哉!方進即日自殺』。」

哀帝   年民出鹽為賦

按《漢書哀帝本紀》,不載。 按《魏略》,「漢哀帝時,民家出 鹽一斛以為賦。」

孺子嬰初始三年即王莽始建國二年新莽命官賣鹽按漢書王莽傳始建國二年初設六筦之令命縣官酤酒賣鹽鐵器 按食貨志羲和魯匡言名山大澤

鹽鐵錢布帛,五均賒貸,斡在縣官。羲和置,命士督五 均六斡,郡有數人,皆用富賈。洛陽薛子仲、張長叔、臨 菑姓偉等,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姦,多張 空簿,府臧不實,百姓俞病。莽知民苦之,復下詔曰:「夫 鹽,食肴之將;酒,百藥之長;嘉會之好。鐵,田農之本;名 山大澤,饒衍之臧,五均賒貸,百姓所取,平卬以給。澹」 鐵布銅冶,通行有無,備民用也。此六者,非編戶齊民 所能家作,必卬於市,雖貴數倍,不得不買,豪民富賈, 即要貧弱。先聖知其然也,故斡之。每一斡,為設科條 防禁,犯者辠至死。姦吏猾民,並侵眾庶,各不安生。

後漢

光武帝   年以民曹主繕修鹽池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晉書職官志》。「漢光 武以民曹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事。」

建武二年彭寵以鹽鐵貿穀詔徵之

按《後漢書,光武帝本紀》不載。 按《彭寵傳》,「寵行漁陽 太守事,有舊鹽鐵官,寵轉以貿穀,積珍寶,益富強。朱 浮與寵不相能,浮數譖搆之。建武二年春,詔徵寵。」

章帝建初六年議復鹽鐵官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鄭眾傳》,「建初六年,眾 代鄧彪為大司農。是時肅宗議復鹽鐵官,眾諫以為 不可,詔數切責,至被奏劾,眾執之不移,帝不從。」

元和 年張林請官自鬻鹽朱暉奏寢之

按《漢書章帝本紀》不載。 按《朱暉傳》:元和中,尚書張 林上言:「鹽食之急者,雖貴,人不得不須,官可自鬻。又 宜因交、阯、益州上計吏往來市珍寶,收采其利,武帝 時所謂均輸者也。」於是詔諸尚書通議。暉奏據林言 不可施行,事遂寢。後陳事者復重述林前議,以為於 國誠便。帝然之,有詔施行。暉復獨奏曰:「《王制》:天子不 言有無,諸侯不言多少,食祿之家不與百姓爭利。今 均輸之法,與賈販無異,鹽利歸官則下人窮怨;布帛 為租則吏多姦盜。誠非明主所當宜行。」帝卒以林等 言為然,得暉重議,因發怒,切責諸尚書。暉等皆自繫 獄三日,詔敕出之。

元和三年秋八月乙丑,幸安邑,觀鹽池。

按:《後漢書章帝本紀》云云。

許慎云:「河東鹽池袤五十一里,廣七里,周百一十六里。」今蒲州虞鄉縣西。

章和二年和帝即位罷鹽鐵之禁縱民鑄煮入稅

按《後漢書和帝本紀》,「章和二年二月壬辰,即皇帝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