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2 (1700-1725).djvu/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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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正所以防其殘盡,必令取之有時,斯所謂障護雖 在公,更所以為民守之耳。且一家之長,惠及子孫;一 運之君,澤周天下,皆所以厚其所養,以為國家之富。 未有尊居父母,而醯醢是吝;富有萬品,而一物是規。 今者天為黔首生鹽,國與黔首障護,假獲其利,是猶 富專口齗,不及四體也。且天下夫婦,歲貢粟帛,四海 之有,備奉一人;軍國之資,取給百姓,天子亦何患乎 貧,而苟禁一池也?古之王者,世有其民,或水火以濟 其用,或巢宇以誨其居,或教農以去其饑,或訓衣以 除其敝。故《周詩》稱「教之誨之,飲之食之」,皆所以撫覆 導養,為之求利者也。臣性昧知理,識無遠尚,每觀上 古愛民之跡,時讀中葉驟稅之書,未嘗不歎彼遠大, 惜此近狹。今偽弊相承,仍崇關廛之稅;大魏恢博,唯 受穀帛之輸,是使遠方聞者,罔不歌德。昔亶父以棄 寶得民,碩鼠以受財失眾。君王之義,宜其高矣;魏之 簡稅,惠實遠矣。《語》稱「出內之吝,有司之福;施惠之難, 人君之禍。」夫以府藏之物,猶以不施而為災,況府外 之利,而可吝之於黔首?且善藏者藏於民,不善「藏者 藏於府。藏於民者民欣而君富,藏於府者國怨而民 貧。國怨則示化有虧,民貧則君無所取。願弛茲鹽禁, 使沛然遠及,依《周禮》置川衡之法,使之監導而已。」詔 曰:「民利在斯,深如所陳。付八座議可否以聞。」司徒、錄 尚書彭城王勰、兼尚書邢巒等奏:「琛之所列,富乎有 言,首尾大備,或無可貶,但恐坐談則理高,行之則事 闕,是用遲回,未謂為可。」竊惟古之善為治者,莫不昭 其勝途,悟其遠理,及於救世,升降稱時,欲令豐無過 溢,儉不致敝,役養消息,備在厥中,節約取足,成其性 命。如不爾者,焉用君為?若任其生產,隨其啄食,便是 芻狗萬物,不相有矣。自大道既往,恩惠生焉,下奉上 施,卑高理睦。然恩惠既交,思拯之術廣,恆恐財不賙 國,澤不厚民。故多方以達其情,立法以行其志。至乃 取貨山川,輕在民之貢;立稅關市,裨十一之儲。收此 與彼,非利己也;回彼就此,非為身也。所謂「集天地之 產,惠天地之民,藉造物之富,賑造物之貧,徹商賈,給 戎戰,賦四民,贍軍國,取乎用乎,各有義已。禁此淵池」, 不專大官之御;斂此匹帛,豈為後宮之資。既潤不在 己,彼我理一,猶積而散之,將焉所吝?且稅之本意,事 有可求,固以希濟生民,非為富賄藏貨。「不爾者,昔之 君子,何為然哉?」是以後來經國,未之或改,故先朝商 校小大,以情降鑒之流。「興復鹽禁。然自行以來,典 司多怠,出入之間,事不如法,遂令細民怨嗟,商販輕 議。此乃用之者無方,非興之者有謬,至使朝廷明識, 聽營其間。今而罷之,懼失前旨。一行一改,法若易棋, 參論理要,宜依前式。」詔曰:「司鹽之稅,乃自古通典,然 興制利民,亦代或不同。苟可以富氓益化,唯理所在。 甄琛之表,實所謂助政毗治者也。可從其前計,使公 私並宜,川利無擁,尚書嚴為禁豪彊之制也。」詔琛參 八座議。

按《文獻通考》:時御史中尉甄琛表弛鹽禁,與民共之。 錄尚書彭城王勰曰:「聖人斂山澤之貨,以寬田疇之 賦;收關市之稅,以助什一之儲。取此與彼,皆非為身, 所謂資天地之產,惠天地之民。鹽池之禁,為日已久, 積而散之,以濟國用,非專為供大官之用,宜如舊。」魏 主卒從琛議。

孝明帝神龜 年鹽池復置監鹽官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神龜初,太師 高陽王雍、太傅清河王懌等奏,鹽池天藏,資育群生, 仰惟先朝,限者亦不苟與細民競茲贏利。但利起天 池,取用無法,或豪貴封護,或近者吝守,卑賤遠來,超 然絕望。是以因置主司,令其裁察,彊弱相兼,務令得 所。且十一之稅,白古及今,取輒以次,所濟為廣。自爾 霑」洽,遠近齊平,公私兩宜,儲益不少。及鼓吹主簿王 後興等詞稱:「請供百官食鹽二萬斛之外,歲求輸馬 千匹,牛五百頭。以此而推,非可稍計。」後中尉甄琛啟 求罷禁,被敕付議。尚書執奏,稱「琛啟坐談則理高,行 之則事闕,請依常禁為允。」詔依琛計。乃為繞池之民, 尉保光等擅自固護,語其障禁,倍于官「司,取與自由, 貴賤任口。若無大宥,罪合推斷,詳度二三,深乖王法。 臣等商量,請依先朝之詔,禁之為便。防姦息暴,斷遣 輕重,亦準前旨。所置監司,一同往式。」于是復置監官 以監檢焉。其後更罷更立,以至于永熙。

孝昌 年以國用不足置鹽池都將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 按《周書寇儁傳》,「儁為魏 左軍將軍。孝昌中,朝議以國用不足,乃置鹽池都將, 秩比上郡。前後居職者多有侵隱,乃以儁為之,加龍 驤將軍。」

孝昌三年,詔廢鹽池稅。長孫稚表奏依常收之。 按《魏書孝明帝本紀》,不載。 按《長孫稚傳》,稚除尚書 右僕射。未幾,雍州刺史蕭寶夤據州反,以稚為行臺 討之。時薛鳳賢反于正平,薛修義屯聚河東,分據鹽 池,攻圍蒲坂,東西連結,以應寶夤,稚乃據河東。時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