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詔廢鹽池稅,稚上表曰:「鹽池天資賄貨,密邇京畿,惟 須寶而護之,均贍以理。今四境多虞,府庫罄竭,然冀、 定二州,且亡且亂,常調之絹,不復可收。仰惟府庫,有 出無入,必須經綸,出入相補。略論鹽稅,一年之中,準 絹而言,猶不應減三十萬匹也,便是移冀、定二州,置 于畿甸。今若廢之,事同再失。臣前仰違嚴旨,不先討 關賊而解河東者,非是閑長安而急蒲坂。蒲」坂一陷, 沒失鹽池,三軍口命濟贍,理絕天助,大魏茲計不爽。 昔高祖昇平之年,無所乏少,猶創置鹽官,而加典護, 非為物而競利,恐由利而亂俗也。況今王公素餐,百 官尸祿,租徵六年之粟,調折來歲之資,此皆出人私 財,奪人膂力,豈是願言?事不獲已。臣輒符司監將尉, 還率所部,依常收稅,更聽後敕。

前廢帝普泰元年詔稅鹽之官可悉廢之

按:《魏書前廢帝本紀》云云。

孝靜帝天平 年於滄瀛幽青四州傍海置鹽官設竈煮鹽

按《魏書孝靜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自遷鄴後,於 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鹽。滄州置竈一千四百 八十四,瀛州置竈四百五十二,幽州置竈一百八十, 青州置竈五百四十六,又於邯鄲置竈四,計終歲合 收鹽二十萬九千七百二斛四升,軍國所資,得以周 贍矣。」

按《隋書食貨志》:「魏自永安之後,政道陵夷,寇亂實繁。 天平元年,遷都於鄴,於滄、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置 鹽官以煮鹽,每歲收錢,軍國之資,得以周贍。」

恭帝三年以宇文泰為相建六官置掌鹽之政令

按《北史魏本紀》,「恭帝三年春正月丁丑,初行《周禮》,建 六官,以安定公宇文泰為太師冢宰。」

按:《周書太祖本紀》同。

按《隋書食貨志》:「後周太祖作相,創制六官,掌鹽,掌四 鹽之政令:一曰散鹽,煮海以成之;二曰盬鹽,引池以 化之;三曰形鹽,物地以出之;四曰飴鹽,於戎以取之。 凡盬鹽、形鹽,每地為之禁,百姓取之皆稅焉。」

北齊

後主武平六年閏月辛巳以軍國資用不足稅山澤鹽鐵有差

按:《北齊書後主本紀》云云。

文帝開皇三年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

按《隋書文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開皇三年,帝入 新宮。先是尚依周末之弊,收利鹽池鹽井,皆禁百姓 採用。至是通鹽池鹽井,與百姓共之,遠近大悅。」

唐一

太宗貞觀十二年二月丁卯觀鹽池

按:《唐書太宗本紀》云云。

元宗開元元年詔姜師度強循檢校鹽鐵之利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姜師度傳》:「師度為河中 尹,安邑鹽池涸廢,師度大發卒洫引其流,置鹽屯,公 私收利不貲,徙同州刺史。又左拾遺劉彤建榷天下 鹽鐵利內之官,免貧民賦。詔戶部侍郎強循與師度 並假御史中丞,會諸道按察使議所以榷之之法。俄 為議者沮閣不行。」

按杜佑《通典》,開元元年十二月,左拾遺劉彤《論上鹽 鐵表》曰:「臣聞漢孝武之時,外討戎夷,內興宮室,殫費 之甚,十倍當今。然而古費多而貨有餘,今用少而財 不足者,何也?豈非古取山澤而今取貧人哉?取山澤 則公利厚而人歸於農,取貧人則公利薄而人去其 業。故先王作法也,山海有官,虞衡有職,輕重有術,禁 發有時,一則專農,二則饒國。夫煮海為鹽,採山鑄金, 伐木為室,農餘之輩也。寒而無衣,饑而無食,傭賃自 資者,窮苦之流也。若能收山海厚利,奪農餘之人,寬 調斂重徭,免窮苦之子,所謂損有餘而益不足,帝王 之道,可不謂然乎?」臣願陛下詔鹽鐵伐木等官,收興 利貨於人,則不及數年,府有餘儲矣。「然後下寬大之 令,蠲窮獨之徭,可以惠群生,可以柔荒服。雖戎狄未 服,堯湯水旱,無足虞也。」元宗令宰臣議其可否,咸以 鹽鐵之利,甚益國用。遂令將作大匠姜師度、戶部侍 郎強循,俱攝御史中丞,與諸道按察使檢責海內鹽 鐵之課。

開元十年敕「諸川鹽鐵官課,令使人勾當。」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文獻通考》:十年八月十 日敕:「諸川所造鹽鐵,每年合有官課,此令使人勾當, 除此一無別求,在外不細委知。如聞稱有侵剋,宜令 本州刺史上佐一人檢校,依令式收稅,如有落帳欺 沒,仍委按察糾覺奏聞。其姜師度除蒲州鹽池以外, 自餘處更不須巡檢。」

開元二十五年。課收鹽池。鹽屯鹽井。利各有差 按《唐書元宗本紀》。不載 按杜佑《通典》二十五年倉 部格。蒲州鹽池令州司監當租分與有力之家。營種 之。課收鹽。每年上中下畦通融收一萬石。仍差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