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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課鈔一萬六千二百七十一錠,慶陽、環州、鳳翔、興 元等處,歲辦課一萬七千九百八十五錠。其餘課鈔, 先因關陝旱饑,民多流亡。准中書省咨,至順三年鹽 課,十分為率,減免四分,於今三載,尚有虧負,蓋因戶 口凋殘,十亡八九,縱或有復業者,家產已空。爾來歲 頗豐收,而物價甚賤,得鈔為艱。本司官皆勒有司徵 辦,無分高下,一概給散。少者不下二三引,每一引收 價三錠。富家無以應辦,貧下安能措畫?糶終歲之糧, 不酬一引之價,緩則輸息而借貸,急則典鬻妻子。縱 引目到手,力窘不能裝運,止從各處鹽商勒價收買, 舊債未償新引,又至民力有限,官賦無窮。又寧夏所 產韋紅鹽池,不辦課程,除鞏昌等處循例認納乾課, 從便食用外,其池鄰接陝西環州百餘里,紅鹽味甘 而價賤,解鹽味苦而價貴,百姓私相販易,不可禁約。 以此參詳河東鹽池,除撈鹽戶口食鹽外,辦課引數, 今後宜從運官設法,募商興販,但遇行鹽之處,諸人 毋得侵擾。」《韋紅鹽法》:「運司每歲分輪官吏監視,聽民 采取,立法抽分,依例發賣,每引收價鈔三錠。自黃河 以西,從民食用,通辦運司元額課鈔,因時夾帶至黃 河東南者,同私鹽法罪之。陝西興販解鹽者不禁如 此,庶望官民兩便,而課亦無虧矣。」又據陝西漢中道 肅政廉訪使胡通奉所陳云:「陝西百姓許食解鹽,近 脫荒儉,流移漸復,正宜安輯。而鹽吏不察民瘼,止以 恢辦為名,不論貧富,散引收課,或納錢入官,動經歲 月,猶未得鹽。蓋因地遠腳力艱澀,今後若令大河以 東之民分定課程,買食解鹽,其以西之民,計口攤課, 任食韋紅之鹽,則官不被擾,民無蕩產之禍矣。且解 鹽結之於風,韋紅之鹽產之於地,東鹽味苦,西鹽味 甘,又豈肯舍其美而就其惡乎?使陝西百姓,一概均 攤解鹽之課,令食韋紅之鹽,則鹽吏免巡禁之勞,而 民亦受惠矣。」本臺詳所言鹽法,宜從省部定擬,具呈 中書省,送戶部議之。本部議云:「陝西行臺所言鹽事, 宜從都省選官,前」赴陝西,與行省、行臺及河東運司 官一同講究是否便益明白咨呈。三年,都省移咨陝 西行省,仍摘委河東運司正官一員赴省,一同再行 講究。三月初二日,陝西行省官及李御史、運司同知 郝中順會鞏昌、延安、興元、奉元、鳳翔、邠州等官,與總 帥汪通議等,俱稱當從御史帖木兒不花及廉使胡 通奉所言,「限以黃河為界,令陝西之民從便食用韋、 紅二鹽,解鹽依舊西行,紅鹽不許東渡。其咸寧、長安 錄事司三處未散者,依已散州縣,一體斟酌認納乾 課,與運司已散食鹽引價同。見納乾課辦鈔七萬錠, 通行按季輸納,運司不須散引。如此則民不受害,而 課以無虧矣。」郝同知獨言:「運司每歲辦課四十五萬 錠,陝西該辦二十萬錠,今止認七萬錠,餘十三萬錠 從何處恢辦?」議不合而散。本省檢照運司逐年申報 文冊,陝西止辦七萬二千六十餘錠,郝遂稱疾不出, 其後訖無定論。戶部參照:至順二年,中書省嘗遣兵 部郎中并朝散,與陝西行省官一同講究,以涇州白 家河永為定界,聽民食「用。仍督所在軍民官嚴行禁 約,毋致韋、紅二鹽犯境侵課。」中書如所擬行之。 廣 東之鹽,至元二年,御史臺准江南諸道行御史臺咨 備。監察御史韓承務建言:「廣東道所管鹽課提舉司, 自至元十六年為始,止辦鹽額六百二十一引,自後 累增至三萬五千五百引。延祐間,又增餘鹽,通正額 計五萬五百五十二引。竈戶窘於工程,官民迫於催 督,呻吟愁苦,已逾十年。泰定間,蒙憲臺及奉使宣撫, 交章敷陳,減免餘鹽一萬五千引。元統元年,都省以 支持不敷,權將已減餘鹽依舊煎辦,今已二載,未蒙 住罷。」竊意議者必謂廣東控制海道,連接諸番,船商 輳集,民物富庶,易以辦納。是蓋未能深知彼中「事宜。 本道所轄七路八州,平土絕少,加以嵐瘴毒癘,其民 刀耕火種,巢顛穴岸,崎嶇辛苦。貧窮之家,經歲淡食, 額外辦鹽,賣將誰售?所謂富庶者,不過城郭商賈與 舶船交易者數家而已,竈戶鹽丁十逃三四,官吏畏 罪,止將見存人戶勒令帶煎。又有大可慮者。本道密 邇蠻獠,民俗頑惡,誠恐有司責辦太嚴,斂怨生事,所 繫非輕。如蒙捐此微利,以示大信,疲民幸甚。」具呈中 書省,送戶部定擬,自元統三年為始,廣東提舉司所 辦餘鹽,量減五千引。十月初九日,中書省以所擬奏 聞,得旨從之。

按《續文獻通考》:「二年,詔四川鹽運司,於鹽井仍舊造 鹽,餘井聽民自造,收其十之三。」按此與本紀載入元年者同疑訛 至元三年,議運京廒食鹽。

按《元史順帝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大都之鹽,至元 三年三月,大都京廒申戶部云:「近奉文帖,起運至元 二年京廒發賣食鹽一萬五千引,令兩平稱收,如數 具實申部。除各綱渰沒短少鹽,計八百四十八引,本 廒實收一萬四千一百五十有二引,已支一萬一百 引,付各局發賣,見存鹽四千五十有二引,支撥欲盡。」 所「據至元三年食鹽,宜依例於河間運司起運一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