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欽定古今圖書集成經濟彙編食貨典

 第二百七卷目錄

 鹽法部彙考九

  明一總一則 太祖漢武十二則 成祖永樂九則 仁宗洪熙一則 宣宗宣德六則

   英宗正統十五則

食貨典第二百七卷

鹽法部彙考九

明一

明設「各處運鹽使司、提舉司、鹽課司,立鹽課歲辦及 鹽鈔起存數目。」又立南京戶部諸鹽政。

按:《明會典》,「國朝鹽法,設轉運司者六,提舉司者七。鹽 課司以百計,大小引目二百二十餘萬,解太倉銀百 萬有奇,各鎮銀三十萬有奇。閩、廣二省課額無多,井 池二鹽,撈辦亦易。長蘆、山東價廉課充。惟淮鹽居天 下之半,浙次之,而皆艱于徵納。顧祖宗立法最善,歷 朝累更,盡失初意。如常股存積,空有其名;餘鹽割沒」, 倍增其數。甚至設工本以妨正額、通河鹽以亂正單。 二者其弊滋甚。近年議革、鹽法始通

兩淮都轉運鹽使司洪武初置。

泰州分司, 富安場鹽課司,拼茶場鹽課司,安豐場 鹽課司,角斜場鹽課司,梁垛場鹽課司,東臺場鹽課 司,何垛場鹽課司,小海場鹽課司,草偃場鹽課司,正 德二年,歸併泰州小海場于此。丁谿場鹽課司, 淮安分司, 白駒場鹽課司,正德二年改屬泰州分 司,劉莊場鹽課司,廟灣場鹽課司,板浦場鹽課司,伍 祐場鹽課司,徐瀆浦場鹽課司,新興場鹽課司,莞瀆 場鹽課司,臨洪場鹽課司,正德二年,分為二場, 興 莊團場鹽課司

通州分司, 呂四場鹽課司,餘東場鹽課司,餘中場 鹽課司,餘西場鹽課司,金沙場鹽課司,西亭場鹽課 司,石港場鹽課司,馬塘場鹽課司,掘港場鹽課司,豐 利場鹽課司,天賜場鹽課司,成化十八年開設,以莞 瀆場原額鹽課,派撥三分之二煎辦 儀真批驗所, 淮安批驗所。

鹽課數目: 「洪武間,歲辦鹽場三十處,歲辦鹽三十 五萬二千五百七十六引一百斤零。 弘治間,歲辦 每歲改辦小引鹽七十萬五千一百八十引。內本色 常股鹽三十九萬一千八百二十五引。存積鹽二十 五萬八百二十九引。折色鹽六萬二千四百八十五 引。 萬曆六年,歲辦小引鹽七十萬五千一百八十 引。內常」股鹽四十九萬三千六百二十六引。存積鹽 二十一萬一千五百五十四引。歲解太倉餘鹽銀六 十萬兩

行鹽地方, 應天府、寧國府、太平府、揚州府、鳳陽府、 廬州府、安慶府、池州府、淮安府、滁州、和州、南昌府、九 江府、南康府、建昌府、臨江府、撫州府、袁州府、瑞州府、 饒州府、贛州府、南安府、吉安府三府,後俱改行「廣鹽。」 武昌府、黃州府、漢陽府、岳州府、荊州府、常德府、長沙 府、衡州府、德安府、辰州府、承天府、鄖陽府、襄陽府、寶 慶府靖州南陽府所屬十三州縣。此下俱嘉靖二十 七年增 汝寧府陳州

兩浙都轉運鹽使司洪武初,置許村場鹽課司。本司 仁和場鹽課司。

嘉興分司: 「西安場鹽課司,鮑郎場鹽課司,蘆瀝場 鹽課司,海沙場鹽課司,橫浦場鹽課司。」

松江分司, 「下沙場鹽課司,青村場鹽課司,袁浦場 鹽課司,浦東場鹽課司,天賜場鹽課司,青浦場鹽課 司,下沙二場鹽課司,正統五年添置,下沙三場鹽課 司,正統五年添置。」

寧紹分司: 「西興場鹽課司,錢清場鹽課司,三江場 鹽課司,曹娥場鹽課司,龍頭場鹽課司,石堰場鹽課 司,鳴鶴場鹽課司,清泉場鹽課司,長山場鹽課司,玉 泉場鹽課司,穿山場鹽課司,舊有昌國正鹽場鹽課, 正統五年併此。大嵩場鹽課司,舊有岱山、蘆花二場 鹽課司,正統二年併此。」

溫台分司, 「永嘉場鹽課司,雙穗場鹽課司,長林場 鹽課司,黃巖場鹽課司,杜瀆場鹽課司,長亭場鹽課 司,天富南監場鹽課司,天富北監場鹽課司,杭州鹽 倉批驗所,紹興鹽倉批驗所,嘉興鹽倉批驗所,溫州 鹽倉批驗所。」

鹽課數目: 「洪武間,歲辦鹽場三十五處,歲辦鹽三 十二萬四百五十七引二百斤零。 弘治間歲辦每 歲改辦小引鹽四十四萬四千七百六十九引一百 四十九斤二兩。內本色常股鹽一十三萬三千八百 九十六引一百三十二斤。存積鹽八萬九千二百六 十四引八十八斤。折色鹽二十二萬一千六百八引 一百」二十八斤十兩九錢七分。 萬曆六年,歲辦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