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鹽六十三萬四千五百三十二斤零。新羅等井鹽課 司,歲辦鹽九十九萬五千八百七十八斤零。富義等 井鹽課司,歲辦鹽三百六十七萬九千二百七十二 斤零。羅泉等井鹽課司,歲辦鹽一百二十四萬四千 一百二十七斤零。黃市等井鹽課司,歲辦鹽一」百七 萬五千六百一斤零。仙泉井鹽課司,歲辦鹽二百一 十三萬七千六百一十五斤零。福興等井鹽課司,見 辦如舊額。 萬曆六年,歲辦鹽九百八十六萬一千 一百四十斤。歲解陝西鎮鹽課銀七萬一千四百六 十四兩

行鹽地方: 「成都府、敘州府、順慶府、保寧府、夔州府、 潼川州、嘉定州、雅州。」

雲南黑鹽井鹽課提舉司,洪武十五年置。

「黑鹽井鹽課司,阿陋猴井鹽課司,琅井鹽課司,白鹽 井鹽課提舉司,白鹽井鹽課司,安寧鹽井鹽課提舉 司,安寧鹽井鹽課司,五井鹽課提舉司,諾鄧鹽井鹽 課司,山井鹽井鹽課司,師井鹽課司,大井鹽井鹽課 司,順盪鹽井鹽課司,鶴慶軍民府,劍川州彌沙井鹽 課司,麗江軍民府,蘭州井鹽課司,武定軍民府,和曲」 州:「只舊井、河頭井」,「《草起》河尾井。」

鹽課數目: 「洪武間,歲辦五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 二十七萬二千一百三十七斤零,又折綿布七百二 十段,布每段長一丈一尺,闊八寸。黑鹽井鹽課提舉 司,每歲辦鹽五十七萬二千三百四十斤零。安寧鹽 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七十七萬二千六百八十斤 零。白鹽井鹽課提舉司,歲辦鹽二十一萬七百二十 斤」零。 弘治間,歲辦五井鹽課司、「安寧井鹽課司。以 上二司,歲辦無定數。」黑鹽井鹽課司,歲辦鹽六十一 萬六千三百七十斤。白鹽井鹽課司,歲辦鹽三十三 萬四千三百一十四斤。 萬曆六年,歲辦鹽一百八 十一萬七千八百七十七斤。五井提舉司綿布每段 折銀四分五釐。歲解太倉鹽課銀三萬五千五百四 十七兩三錢七分。遇閏該銀三萬八千五百二十八 兩九錢七分

行鹽地方 「本省十二府、各州縣」

《鹽鈔起存數目》:

一、陝西、山西、四川、雲南、廣東、廣西、貴州七布政司、及 應天府、并直隸隆慶、保安二州。該徵錢鈔、俱存留本 處備用

一浙江布政司、及順天府、北直隸真定、保定、南直隸 蘇州、松江、鎮江、常州、淮安、揚州、徽州、池州、廬州、鳳陽、 太平、寧國、安慶、一十五府、滁、徐、和三州、該徵錢鈔、一 半存留本處備用。一半起運京庫

一江西、福建湖廣三布政司錢鈔、一半存留本處備 用。一半起運南京該庫

一河南山東二布政司錢鈔、一半存留本處備用。一 半起運京庫。數內摘發鈔八十萬一百三十四貫、錢 一百六十萬二百六十八文、解赴宣府、以備開平等 衛所官軍折支俸糧

一北直隸河間府錢鈔、本府存留鈔六十五萬貫、准 折本處官軍俸糧。其餘俱解京庫

一大名府錢鈔、一半起解京庫。一半起解保定府。起 解京庫數內改撥鈔三十八萬八千一十一貫、錢七 十七萬六千二十三文解宣府折支開平等衛所官 軍俸糧。起解保定數內分撥錢二十八萬五千七百 六十文、鈔一十四萬二千八百四十貫。解赴戶部、轉 發薊州庫交收。以備營州左右中前後五屯衛、并寬 河一所、官軍折俸

一南直隸廣德州、并北直隸順德、廣平二府錢鈔、盡 數解京。其永平府所收錢鈔、該解遼東者、照例折銀、 送廣寧等庫交收

南京戶部鹽政。 凡鹽引、本部鹽引匠二十九名。戶 科鹽引匠三十九名。每遇戶部咨到、「開中某運司鹽 糧若干、該用勘合若干」進紙南京戶科刷印完。領回 本部用印勘合仍付原差官員齎至中鹽官處交割。 底簿及流通文簿印封。徑發運司收掌。候領到勘合、 比號相同派場支鹽。 凡供應鹽斤、南京光祿寺樣 鹽二千斤;青白鹽四萬斤。孝陵神宮鹽白鹽三千斤。 南京內府供用庫青白鹽二萬斤,俱兩淮運司徵納。 南京內官監青鹽三千五百斤,《鹽包》三千五百箇。南 京太常寺祭祀潔淨白鹽一百九十斤六兩。南京神 樂觀青鹽三千斤,俱龍江鹽倉徵納。 凡本部收受 各布政司鹽糧鈔。遇有生鈔,開數進庫,准作新鈔支 銷。其摺過鹽鈔,與上新河船料好鈔,開作一等舊鈔 入庫。如五城兵馬司、宣課司、稅課司局、河泊所、及各 關鈔,并各衙門戶口食鹽鈔,俱作二等舊鈔入庫。自 後應天府買辦各衙門關支折色等項、明開合支新 鈔若干,或一等二等舊鈔若干,以便稽考。 凡文武 官吏戶口食鹽。本部先期行各「衙門,取勘口數,造冊 繳報。合用《引目》,依數預發運司收掌。遇有差委官吏, 齎到勘合文冊印信領狀即行二所放支,俱於本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