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ge:Gujin Tushu Jicheng, Volume 692 (1700-1725).djvu/9

此页尚未校对

歲纔四十萬緡,至大曆末,六百餘萬緡,天下之賦,鹽 利居半,宮闈、服御、軍饟百官祿俸,皆仰給焉。明年而 晏罷。」 按《劉晏傳》第五:「琦始榷鹽佐軍興。晏代之,法 益密,利無遺入。初歲收緡」錢六十萬,末乃什之。計歲 入千二百萬,而榷居大半,民不告勤。京師鹽暴貴,詔 取三萬斛以贍關中,自揚州四旬至,都人以為神。

德宗建中三年增兩稅鹽榷錢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陳少游傳》,「少游遷淮南 節度使。建中初,朝廷經費不充,始請本道稅錢千增 二百,鹽斗加百錢,度支因請諸道並增焉。」

按:《舊唐書本紀》,「建中三年五月丙戌,增兩稅鹽榷錢。 兩稅每貫增二百,鹽每㪷增一百。」

興元元年詔諸道榷鹽條疏利害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興元元年十 月丁巳,詔諸道榷鹽,宜令中書門下及度支裁減估 價,兼條疏利害奏聞。」

貞元四年淮西節度使陳少游奏加鹽賦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貞元四年,淮西 節度使陳少游奏加民賦。自此江淮鹽每斗亦增二 百,為錢三百一十,其後復增六十,河中兩池鹽每斗 為錢三百七十。江淮豪賈射利,或時倍之,官收不能 過半,民始怨矣。」劉晏鹽法既成,商人納絹以代鹽利 者,每緡加錢二百,以備將士春服。包佶為汴東水陸 運兩稅鹽鐵使,許以漆器、瑇瑁、綾綺代鹽價,雖不可 用者,亦高估而售之,廣虛數以罔上。亭戶冒法,私鬻 不絕,巡捕之卒,遍於州縣。鹽估益貴,商人乘時射利, 遠鄉貧民困高估,至有淡食者。巡吏既多,官冗傷財, 當時病之。其後軍費日增,鹽價寖貴,有以穀數斗易 鹽一升,私糶犯法,未嘗少息。

貞元十四年,命李若初整理鹽法。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四年,李若 初為諸道鹽鐵轉運使,整理鹽法,頗有次敘,會遇疾 卒。」

貞元十六年,禁食末鹽。

按《唐書德宗本紀》不載。 按《冊府元龜》,十六年二月, 「榷鹽使史牟奏澤、潞、鄭等州多食末鹽,請切禁斷,從 之。」

貞元二十一年正月。順宗即位。二月罷鹽鐵使月進 按《唐書順宗本紀》云云。 按《王播傳》。播領鹽鐵。嗜權 利。不復初操。重賦取以正額。月進為羨餘。歲百萬緡。

按《李絳傳》:王播為鹽鐵使,而事月進,絳曰:「比禁天」

下正賦外,不得有它獻而播妄名。「羨餘不出祿稟家 貲,願悉付有司。」帝曰:「善。」訖,絳在位,獻不入禁中。 按《文獻通考》:二十一年,停鹽鐵使月進。舊鹽鐵錢總 悉入正庫,以助給費,而主北務者,稍以時市玩珍時 新物充進獻,以求恩澤。其後益甚,歲進錢物,謂之羨 餘,而給入益少。及貞元末,逐月有獻,謂之月進,及是 而罷。

順宗   年詔減江淮鹽價

按《唐書順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順宗時,始減江 淮鹽價,每斗為錢二百五十,河中兩池鹽斗錢三百, 增雲、安、渙、陽塗。」三監。其後鹽鐵使李錡奏「江淮鹽 斗減錢十以便民」,未幾,復舊。方是時,錡盛貢獻以固 寵,朝廷大臣皆餌以厚貨,鹽鐵之利,積於私室,而國 用耗屈,榷鹽法大壞,多為虛估,率千錢不滿百三十 而已。

永貞元年憲宗即位減鹽價糶庫鹽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舊唐書本紀》,順宗即位 之年,「八月丁酉朔,授內禪。乙巳,即皇帝位。冬十月甲 寅,久雨,京師鹽貴,出庫鹽二萬石糶以惠民。」

按《冊府元龜》:「永貞元年九月癸酉,度支使奏,江淮鹽 每斗減錢一百二十、榷二百五十,其河中兩池鹽,請 斗減錢二十六、榷三百。十一月,度支奏,久雨,車輦不 通,京師鹽貴,請糶出貯庫鹽二萬石。」

憲宗元和元年以李巽為鹽鐵使鹽利始盡歸度支又減鹽價以便貧人

按:《唐書憲宗本紀》不載。 按《食貨志》:「兵部侍郎李巽 為使,以鹽利皆歸度支,物無虛估。天下糶鹽稅茶,其 贏六百六十五萬緡。初歲之利如劉晏之季年,其後 則三倍晏時矣。兩池鹽利,歲收百五十餘萬緡,四方 豪商猾賈雜處,解縣主以郎官,其佐貳皆御史。鹽民 田園籍於縣,而令不得以縣民治之。」

按《冊府元龜》:「元和元年五月,鹽鐵使奏請每州所貯 鹽,若遇價貴,斗至二百二十,減十文出糶,以便貧人, 公私不缺。其鹽倉每州各以留州錢造一十二間,委 知院官及州縣官一人同知所糶錢送院,市輕貨送 上都。」從之。

按:《通鑑綱目》:「元年夏四月,李巽為度支鹽鐵轉運使。 杜佑請解鹽鐵,舉巽自代。自劉晏之後,居職者莫能 繼之。巽掌使一年,征課所入,類晏之多。」

元和 年。穆質奏決私鹽繫囚